特别区可以借款并承担债务,以预期出售已获特别区内选民授权发行但尚未出售和交付的债券,并且可以根据本条规定,经董事会决议,无需召集和举行选举,发行债券、票据或其他证券。此类债务凭证应构成该区的普通债务。该债务可用于选民此前已批准发行债券的任何目的,以及偿还该区因任何此类目的而产生的支出。根据本条产生的债务应以债券、票据或其他债务凭证为凭证,自其发行之日起不超过五年到期,应按董事会确定的利率计息,并可按董事会指示通过公开出售方式发行和出售。此类债务凭证的所有其他条款和条件应由董事会确定。根据本条未偿债务的最高本金总额在任何时候均不得超过该区当时获授权发行的债券总额,减去当时为预期出售该授权发行而发行的其他未偿证券的金额。
污水处理或固体废物资源回收专项区短期借款
Section § 13631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特别区在出售选民批准的债券之前借款和承担债务。该区可以在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发行债券、票据或其他类型的证券,无需举行选举。这些债务是该区的普通债务,可用于选民已批准的用途,或用于偿还该区相关支出。债务必须在五年内偿还,董事会设定利率和条款。总债务不得超过该区获授权发行的债券总额,减去已发行的任何证券。
特别区融资 预期债券出售 选民批准的债券
Section § 13632
这项法律允许特别区发行新的金融工具,例如再融资债券,以便在到期前偿还或赎回现有债务。然而,这些新再融资债券的总额必须保持在该区授权的债务限额内,并且必须在发行之日起五年内全额偿清。
特别区可以发行再融资债券、票据或其他证券,用于支付和赎回根据本条发行的任何债券、票据或其他证券,无论是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但前提是,此类再融资债券、票据或其他证券不得超过根据本条授权的债务限额,且其到期日不得超过自其发行之日起五年。
特别区 再融资债券 债务限额
Section § 13633
本节解释了特别区如何偿还债务。债务可以使用该区拥有的任何可用资金来支付,例如收入、税收或政府拨款。如果债务没有提前还清,就必须使用该区下一次债券销售所得的资金来偿还。如果这还不够,该区可以对财产征收更高的税。这些新税没有限制,专门用于偿还债务及其利息。这种税是额外的,超出该区可能已经征收的任何其他税款,并且像其他区税一样征收,但存入一个专门用于偿还债务的特殊账户。
根据本条发行的债务凭证应从特别区的任何可用资金来源支付,包括收入、税收或州或联邦拨款。如果之前未以其他方式支付,该债务凭证应从为发行该凭证而预期的该区下一次债券销售所得款项中支付;如果仍未支付,董事会特此授权对特别区内所有应由该区征税的财产征收和收取税款,不受税率或金额限制,用于支付此类债务凭证。此类税款应是为特别区目的征收的所有其他税款之外的附加税,并应与征收其他区税款同时同方式征收,征收后应存入一个专项基金,且除用于支付该债务的本金和利息外,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特别区 债务凭证 可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