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火车或巴士公司等公共承运人,在乘客于其自身线路与其他承运人线路之间换乘时,必须提供公平和平等的服务。每个承运人必须确保换乘及时,并且不得有任何不公平待遇、额外收费或服务质量差异。

Section § 5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内所有电话和电报公司,必须处理与其有物理连接的其他公司的通话和信息,并且在处理时不得有任何偏袒或不必要的延误。

Section § 559

Explanation
本法律明确规定,尽管第556条至第558条有所规定,公共承运人仍须为其并非完全拥有的不同运输线路上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制定联运费率。此外,本规定不适用于铁路网络运输。

Section § 560

Explanation
如果一家公司希望将其私人轨道连接到铁路公司的轨道,以便运输或接收货物,只要连接是可行、安全且具有良好商业价值的,铁路公司就必须建立该连接。这意味着该连接不应大幅增加安全风险,也不应超出预期业务所能证明的成本。如果满足这些条件,铁路公司还必须在其土地上为此目的修建必要的支线。

Section § 561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所有在加州运营的铁路公司、旅客班车公司、航空客运公司和有轨电车公司,必须禁止在乘客座位区吸食烟草产品。这些区域必须显眼地张贴告示,告知乘客禁烟规定,告示上须清晰显示“禁止吸烟”或类似字样。违反禁烟规定不构成刑事犯罪。本法通过引用《商业和职业法典》的其他条款,提供了“航空客运公司”、“吸食”、“吸烟”和“烟草产品”的具体定义。

(a)CA 公用事业 Code § 561(a) 在本州提供始发班次的每一铁路公司、旅客班车公司、航空客运公司和有轨电车公司,应禁止在其每一乘用车、旅客班车、航空器或其他车辆的乘客座位区吸食烟草产品。
(b)CA 公用事业 Code § 561(b) 每一此类公司和承运人应在其每一乘用车、旅客班车、航空器或其他车辆的乘客座位区张贴数量充足、位置显眼、易于登车/登机乘客看到的告示,告知乘客根据 (a) 款规定禁止吸烟的要求。告示上标明“禁止吸烟”或同等表述的字样应至少为四分之三英寸高,告示上的任何其他解释性字样应至少为四分之一英寸高。
(c)CA 公用事业 Code § 561(c) 任何人不得在其明知为非吸烟乘客指定区域的空间内吸食烟草产品。违反本款规定不构成犯罪。
(d)CA 公用事业 Code § 561(d) 在本条中,“航空客运公司”具有第2741条和第2743条所规定的相同含义。
(e)CA 公用事业 Code § 561(e) 就本条而言,“吸食”和“吸烟”具有《商业和职业法典》第22950.5条 (c) 款所规定的相同含义。
(f)CA 公用事业 Code § 561(f) 就本条而言,“烟草产品”指《商业和职业法典》第22950.5条 (d) 款所定义的某种产品或装置。

Section § 562

Explanation

本法律主要规范公共事业机构使用由金门大桥、公路和交通区管理的客运船舶码头设施。如果该区与公用事业公司无法就使用条款达成一致,委员会可以下令允许公用事业公司使用,并设定公平的补偿和条件。该区的客运船舶服务为此目的受本委员会管辖,但该区的其他运营则不受。为该区提供渡轮服务的公用事业公司必须获得公共便利和必要性证书。提交投诉的公用事业公司必须承担委员会的费用,并且委员会可以制定必要的规则来执行本法律。

(a)CA 公用事业 Code § 562(a) 当委员会主动或应公共事业机构的投诉,认定公共便利和必要性要求公共事业机构使用由金门大桥、公路和交通区运营或控制的全部或部分客运船舶码头设施,且该区与公共事业机构无法就使用、使用条款和条件或补偿达成一致时,委员会应下令允许公共事业机构使用,并规定应收取和遵守的合理补偿以及合理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相关的建设、资本改善、租赁或租金以及维护费用。
(b)CA 公用事业 Code § 562(b) 尽管《街道和公路法典》第27280条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且仅为本条目的,金门大桥、公路和交通区的客运船舶服务受委员会管辖并适用本部分的规定。除本条明确规定外,委员会对金门大桥、公路和交通区运营客运船舶或该区的任何其他运营不具有管辖权。
(c)CA 公用事业 Code § 562(c) 委员会应要求任何为该区提供客运渡轮或其他运输服务的公共事业机构,须首先获得授权此类运营的公共便利和必要性证书。
(d)CA 公用事业 Code § 562(d) 任何根据本条提起投诉的公共事业机构,应向委员会偿付其在审理和裁定投诉方面的合理费用。
(e)CA 公用事业 Code § 562(e) 委员会可制定其认为必要的规则以执行本条。

Section § 564

Explanation
截至2024年1月1日,委员会需要更新一套称为第131-D号通用命令的规定。这项更新将允许电力公司更容易地对其现有电力系统进行改进或更改。他们可以使用一个简化的程序,称为“施工许可证程序”,或申请豁免以获得延长或升级输电线路和变电站等工程的批准。即使这些设施具有高电压等级,只要它们位于现有合法区域内,例如输电地役权或路权,这项规定也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