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的职权与职能税收
Section § 16641.5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地区征收一种特别税,这种税必须在该地区内对所有纳税人或所有不动产统一征收。然而,未开发的地产(即“未改良地产”)可以按低于已开发的地产(即“已改良地产”)的税率征税。
Section § 16643
这项法律规定,每年董事会必须征收足够的税款,以支付债券的年利息、任何在下一年到期的债券本金,以及为下一个财政年度的偿债基金供款。但是,如果公用事业有足够的盈余收益,或区普通基金中拨出的资金足以支付这些费用,那么就不需要为此目的征税。
Section § 16647
Section § 16648
Section § 16649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区董事会选择让地方县级官员处理税收事宜,那么这项决定只适用于在其决定经认证的副本提交后,下一个2月1日之后征收的税款。地方评估员和税务员将负责评估和征收,直到董事会通过新的法令决定以不同方式处理。任何新的决定也将在该法令的经认证副本提交给相关县审计员后,下一个2月1日之后生效。
Section § 16650
Section § 16651
这项法律解释说,如果一个董事会决定使用县级财产评估来征税,他们必须在每年9月1日之前设定税率。税率应基于县评估记录中列出的财产总价值。税率必须足够高,以达到董事会的财务目标。这个过程合法地确立了财产评估和税款征收。
Section § 16653
本法律要求县审计员计算并记录在一个区域内列出并评估的财产的区域税。他们必须使用由区域董事会设定的税率以及评估名册中的评估财产价值。
Section § 16654
本法律解释了某些税款,特别是第16648条至第16653条中提及的税款,应与县税以相同方式同时征收。一旦这些税款征收完毕,剩余金额必须交给该区的司库。这一过程遵循适用于其他税款结算的相同规则和罚则。
Section § 16655
本法律要求加州的县审计员和税务征收员每年向监事会报告因履行本条相关职责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监事会随后从该区的税款中扣除这些费用,并将其转入县工资基金。但是,向该区收取的金额不得超过所收税款总额的 0.5%。
Section § 16657
Section § 16658
本节说明区域税如何作为留置权附着在财产上。如果财产在第一期税款到期之前已出售给真正的买家,或者已对该财产设立了有效的留置权,那么该留置权将不适用于该财产。相反,税务责任将转移到非担保税册上进行征收。区域税的征收方式与县税留置权的征收方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