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65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通过发行债券或其他形式的债务来借钱和承担债务。

区域可以借款,承担或承接债务,并发行债券或其他债务凭证。

Section § 165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偿还或偿清其现有债务,或从其他方承担的债务。

一个区可以对其任何现有或承担的债务进行再融资或偿清。

Section § 1657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一个区所承担的长期债务总额不得超过其区域内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总价值的20%。

Section § 1657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地区的董事或高级职员不能产生超出本分部明确允许范围的债务。如果他们这样做,这些债务是无效的。但是,通过某些类型的债券为供水或污水处理系统融资的情况除外。在这些情况下,他们可以承诺将未来长达40年的收入作为额外担保,并且通常的债务限制不适用。

Section § 165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发行债券,专门用于购买或建造其所需的水务设施。这些债券的融资方式可以与本分部下的其他债券相同。区域可以使用这些水务设施运营产生的收入来偿还债券。此外,如果区域愿意,它还可以决定这些债券只从水务设施的收入中偿还。

Section § 165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区域借款,用于修复或更换因洪水、火灾等灾害受损的建筑物和设备。即使区域通常有债务上限,如果董事会一致同意,他们仍然可以借款,金额最高可达区域内所有财产评估价值的6%。他们可以以每年最高8%的利率借款。他们还可以发行债务凭证来代表这笔借款,并设定偿还条款。

尽管本分部有任何限制其可能产生的债务金额的规定,但为了修复和更换因洪水、火灾、地震或其他灾害而受损或毁坏的结构和设备,经其董事会一致投票通过,区域可以采取以下任何或所有行动: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6576(a) 以不超过每年8%的利率借款,包括向美国或其任何机构借款,本金金额不得超过该区域内所有不动产和个人财产评估价值的6%。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6576(b) 发行债务凭证以代表所借款项。
(c)CA 公用事业 Code § 16576(c) 安排所借款项的偿还条款。

Section § 165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通过向美国或其机构借款来对其现有债务进行再融资。再融资的条款必须符合贷款方设定的要求,且新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原始债务金额。这笔再融资的年利率不得超过 (8)%。此外,所借资金必须严格用于偿还原始债务。

Section § 1657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从美国政府那里获得资金捐助或贷款,用于帮助建设、维护和运营其被允许开展的任何项目。该区域可以根据现有或未来的法律与政府合作并获得支持。通过这种方式产生的任何债务都被视为可转让的,这意味着它可以像金融票据一样被转让或出售。

区域可以接受来自美国或其任何部门、机构或代理机构的捐款或贷款,不受本分部任何其他要求批准债务的条款限制,用于资助区域获授权从事的任何事业的建设、维护和运营。区域可以与美国或其任何部门、机构或代理机构签订合同并进行合作,并接受其合作,以根据国会此前或此后可能通过的任何立法,进行任何此类事业的建设、维护和运营,以及为建设、维护和运营提供资金,在此类立法下,美国可以为任何此类事业的建设、维护和运营或为建设、维护和运营提供资金。区域可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利用现行或此后颁布的任何联邦立法下的此类援助、协助和合作。根据本条发行的任何债务凭证应构成可转让票据。

Section § 165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地区与州政府机构签订合同,为与提供饮用水相关的改进项目提供资金。合同条款必须符合本章的规定,并且合同期限最长可达 (30) 年,这是本章其他规定中的一个例外。

地区可以与任何州机构签订合同,为经第 (16461) 条授权的、与提供饮用水相关的任何地区改善项目提供资金。合同条款应符合本章规定。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合同期限可延长至 (3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