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58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设立区域或举行选举的过程中,轻微的程序性错误不会使该区域的设立无效,只要这些错误没有实质性地损害任何人的合法权利。

如果有人想质疑区域设立的合法性,他们必须在设立证书签发后的20天内提出。超过这个时间,该区域的设立将被视为在法律上无可质疑且有效。

在任何程序中或在任何选举的进行中,任何未实质性地不利影响任何公民合法权利的形式上的瑕疵,均不应被视为使任何区域的设立无效。任何旨在否认设立有效性的程序,应在设立证书签发之日起20天内启动,否则,该区域的设立及其合法存在,以及所有与此相关的程序,均应被视为有效且在各方面均合法且无可争议。

Section § 15822

Explanation
如果对某个选区的选举有异议,必须向该选区大部分人口所在县的高等法院提出。如果存在多项异议,它们将被合并审理。法院必须迅速裁定选举是否公平进行并符合法律要求。当事人可以在判决生效后30天内提出上诉,最高法院必须在收到上诉通知书后60天内审查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