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区可以根据本分部在非建制区域内设立和管理,并可行使明文授予的权力。
区域设立设立申请
Section § 15702
如果居住在没有市政府的区域的人们想要建立自己的区,他们需要向县监事会提交一份请愿书。这份请愿书必须清楚地描述该区域,并且必须由在该区域上次普选中投票选举州长的15%的选民签署。
未建制区域 组建区 县监事会
Section § 15703
如果您正在为拟议的区域发起请愿,该区域的每个部分都需要有自己单独的请愿书。在一个县内的所有非建制区域,在此过程中都算作一个单独的单位。在一个单位注册的选民不能签署其他单位的请愿书。
请愿程序 独立文书 拟议区域
Section § 15704
签署成立公用事业区的请愿书时,注册选民必须在签名旁写上地址,并且请愿书应说明这些选民的居住地。请愿书必须明确区域的名称和边界,特别是要包含“公用事业区”这个词。它还应请求为指定区域设立一个公用事业区。
每份请愿书应指明或描述签署请愿书的注册选民所居住的区域。每份请愿书应列明拟议区域的边界和名称,其中应包含“公用事业区”字样。每份请愿书应包含一项请求,即根据本分部成立一个公用事业区,该区应包含所有拟议区域,或请愿书中指定为对其成立至关重要的任何部分。每位签署请愿书的注册选民应在其签名旁写上其地址。
公用事业区 请愿书要求 选民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