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57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在不属于任何城市的地区建立和管理一个区域,但必须遵守本分部的规定。该区域可以使用法律明确赋予它的所有权力。

一个区可以根据本分部在非建制区域内设立和管理,并可行使明文授予的权力。

Section § 15702

Explanation
如果居住在没有市政府的区域的人们想要建立自己的区,他们需要向县监事会提交一份请愿书。这份请愿书必须清楚地描述该区域,并且必须由在该区域上次普选中投票选举州长的15%的选民签署。

Section § 15703

Explanation
如果您正在为拟议的区域发起请愿,该区域的每个部分都需要有自己单独的请愿书。在一个县内的所有非建制区域,在此过程中都算作一个单独的单位。在一个单位注册的选民不能签署其他单位的请愿书。

Section § 15704

Explanation

签署成立公用事业区的请愿书时,注册选民必须在签名旁写上地址,并且请愿书应说明这些选民的居住地。请愿书必须明确区域的名称和边界,特别是要包含“公用事业区”这个词。它还应请求为指定区域设立一个公用事业区。

每份请愿书应指明或描述签署请愿书的注册选民所居住的区域。每份请愿书应列明拟议区域的边界和名称,其中应包含“公用事业区”字样。每份请愿书应包含一项请求,即根据本分部成立一个公用事业区,该区应包含所有拟议区域,或请愿书中指定为对其成立至关重要的任何部分。每位签署请愿书的注册选民应在其签名旁写上其地址。

Section § 157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县选举官员必须在30天内核查并确认一份请愿书上的签名,然后将核查结果报告给监事会。

Section § 15706

Explanation
如果发现某请愿书的有效签名不足,县选举官员会说明还需要多少签名。那么,该请愿书可以在10天内通过补充签名进行修正并重新提交。这份更新后的请愿书将在接下来的10天内再次审查。如果它仍然缺少有效签名,将作为公共记录存档。不过,一份目的相同的新请愿书可以在六个月后提交。如果请愿书最终被认定为充足,选举官员会立即将其提交给监事会。

Section § 157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提交了额外的或补充的请愿书,那么原始请愿书和补充请愿书上的所有签名都将被计算在内,以确定有多少合格选民已签署。

Section § 15708

Explanation
在就成立新区域进行投票之后,任何人都不能在法庭上或其他地方质疑或挑战用于启动此程序的请愿书是否充分或有效。

Section § 1570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柯克伍德草甸公共事业区被视为位于阿尔派恩县内,由阿尔派恩县负责其成立和管理。然而,埃尔多拉多县和阿马多县有权在阿尔派恩县最终批准之前,反对并阻止其任何部分区域加入该区。任何被这些县否决的区域将不属于该区。如果该区未在1986年3月1日之前成立,本法律将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