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经纪自营商、投资顾问代表和投资顾问的监管与备案要求代理人和经纪自营商的许可
Section § 25210
在加州,经纪自营商在进行任何证券交易或鼓励他人买卖证券之前,必须首先从专员那里获得证书,除非他们获得豁免。为经纪自营商工作的人员需要遵守专员就其资格和雇佣制定的具体规则。此外,当有新的雇佣或调动通知、任何信息变更或代理人与经纪自营商终止雇佣关系时,专员将审查代理人的纪律记录。
Section § 25211
本节规定了经纪商在加州获取证书的申请流程。首次申请者需要按照专员的要求提供详细信息。已根据联邦法律注册并属于特定交易所成员的经纪商可以通过更简单的通知程序申请,但他们必须符合特定要求。申请提交后,除非有延迟的理由,州政府通常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如果出现问题,例如未能遵守规则或标准,专员可以施加限制或下令取消资格。如果正在成立新的经纪商,现有持牌经纪商可以代其申请,新业务可以在30天后开始运营,除非其申请被拒绝。
Section § 25211.5
如果您是根据第25211条颁发的有效证书运营的经纪自营商,您就无需担心州的高利贷法律,这些法律通常限制贷款可以收取的利息金额。本节属于州宪法认可的一个特殊群体。
Section § 25212
本节阐明加州专员有权对经纪自营商的不当行为进行纪律处分。如果符合公共利益,专员可以谴责、拒绝、暂停或吊销经纪自营商的证书。采取此类行动的原因包括提交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存在某些刑事定罪或民事责任、违反特定金融法规,或受到其他监管机构的限制性命令。经纪自营商还需对其非法协助他人违规或未能妥善监督关联人员的行为负责。总而言之,这赋予专员权力,以确保经纪人遵守道德和法律标准。
Section § 25212.1
Section § 25213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对与经纪自营商和投资顾问合作的个人采取行动,如果他们做错了事。专员可以警告他们,暂时暂停他们的职务长达12个月,或者完全禁止他们从事这些职位。如果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公共利益,并且该个人违反了特定规则或犯下了相关条款中详述的某些罪行,就会发生这种情况。这些行动旨在确保只有值得信赖的人才能在这些关键的金融岗位上工作。
Section § 25213.3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如果某人被判犯有与特定法律违规行为相关的重罪或轻罪(且该罪行发生在 (1989) 年 (1) 月 (1) 日之后),则可以暂时中止或永久禁止该人员在经纪自营商公司担任重要职务。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该人员将收到通知并有机会在听证会上陈述自己的情况。
Section § 25214
Section § 25215
在根据某些条款发出任何官方命令之前,受影响的人必须被告知命令内容,并且如果他们提出请求,有机会在15个工作日内获得听证。如果30天内没有人要求听证,命令可以在没有听证的情况下执行。对于新的证书申请,即使专员没有发出通知,也可以在申请30天后请求听证。任何听证都将遵循特定的行政规则,专员拥有管理这些程序的必要权力。
Section § 25216
本法律禁止经纪商或代理人在加州买卖证券时从事任何欺骗性、操纵性或欺诈性活动。它要求这些专业人士必须遵守专员制定的规则,以确保这些交易以道德方式进行并保护投资者利益。该法律还允许专员界定何为操纵性或欺骗性行为,并为经纪商设定财务责任标准。此外,涉及证券期权或特权交易的某些交易,若未适当遵守规定指南,则受到限制。发行人也可能被要求提交担保债券,以确保遵守这些规定。
Section § 25217
Section § 25218
这项法律禁止任何在加州获得许可的经纪自营商进行交易或鼓励他人买卖证券,如果此类行为违反专员设定的规则。这些规则旨在确保公平的交易实践,防止过高的利润或收费,保护投资者和公众,并支持自由开放市场的运作。
Section § 25219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在符合公共利益和保护投资者的情况下,暂时停止某些证券的交易,无论是在场外市场还是在本州的国家证券交易所。这种暂停每次最长可达90天,并可延长额外的90天。在暂停期间,经纪人或代理人不得在本州内进行这些证券的交易,也不得鼓励买卖这些证券,除非是履行已有的合同,或是在本州以外的交易所进行的非主动交易。
Section § 25220
Section § 25221
这项法律允许经纪自营商及其关联公司通过向司法部提交就业申请人的指纹来查询其犯罪记录。司法部可以告知他们任何过去的定罪记录,或在某些逮捕中,申请人已获保释或自行具结释放(这意味着他们在审判前被允许自由,条件是他们承诺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