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有限合伙法退伙
Section § 15906.01
本节解释了作为有限合伙人,如何退出或脱离有限合伙企业的规定。在合伙企业终止前,你不能随意退出,除非发生某些特定情况。你可以退出的情况包括:合伙企业知道你希望退出;合伙协议中约定的某些事件或条件发生;你被投票或法院命令除名;或者出现某些法律或商业问题,例如合伙企业合并。其他原因还包括个人原因,如死亡,或涉及持有你合伙权益的信托或遗产的变动。
Section § 15906.02
当某人不再是某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时,他们就失去了作为合伙人所享有的权利。但是,对于他们离开前发生的事情,他们仍需秉持诚信原则。他们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的任何所有权权益现在只是一种可转让权益,这意味着他们不再拥有与以前相同的权利,除非某些规定另有说明。此外,离开并不能免除他们在作为合伙人期间所承担的任何责任或债务。
Section § 15906.03
本节解释了在哪些情况下一个人会停止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它列举了几种可能导致这种情况发生的事件:该人可以选择退出,或者合伙协议中规定的某个事件可能发生。他们可能因其他合伙人的同意或因不当行为或违反职责而被法院命令开除。破产等财务问题也可能导致脱离。如果该人是个人,死亡或被认定丧失能力等情况可能导致其退出合伙企业。如果合伙人是信托或遗产,信托或遗产转让其所有权益将导致脱离。本节还涵盖了有限合伙企业合并或转换为其他实体,从而影响合伙人身份的情况。
Section § 15906.04
本法律解释了个人何时以及如何退出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身份。一个人有权随时退出,但以某些方式退出可能被视为“不正当”。如果退出违反了特定协议、发生在合伙企业终止之前,或者涉及被除名或破产,则属于不正当退出。如果一个人不正当退出,除了他们对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的任何其他责任之外,他们可能还需要赔偿因其退出而造成的任何损害。
Section § 15906.05
当某人不再是普通合伙人时,他们就失去了参与管理合伙企业的权利。某些义务,例如忠诚和谨慎义务,只对他们离开之前发生的事情继续有效。他们可以提交一份文件,正式记录他们脱离合伙关系。他们在合伙企业中的任何权益都变成了普通的投资。即使离开后,他们仍然要对作为普通合伙人时所承担的任何义务负责。
Section § 15906.06
如果某人不再是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在特定条件下,该合伙企业仍可能受其行为影响。这种情况会持续到合伙企业解散、转换或合并为止。必须满足两个条件:首先,该行为在其退出前本应具有约束力;其次,自其退出之日起不足两年,且交易的另一方不知道其已退出,并合理地认为其仍是普通合伙人。如果这些行为造成任何损害,该已退出的人可能需要对合伙企业或任何受影响的其他合伙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Section § 15906.07
如果你不再是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你仍然需要对你在离开前合伙企业产生的任何债务负责。通常情况下,你对离开后产生的新债务不负责,除非你的离开导致了合伙企业的解散。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交易发生在你离开后不久,并且对方不知道你已经离开,还认为你仍是合伙人,你可能仍然需要承担责任。你也可以与债权人协商,以解除你的责任。此外,如果债权人在未告知你的情况下,对债务的性质或支付时间进行了重大变更,你可能也会被免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