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有限合伙法设立;有限合伙证书及其他备案文件
Section § 15902.01
要在加州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您必须向州务卿提交一份注册文件,并且合伙人之间需要签订一份合伙协议。这份注册文件必须包含合伙企业及其普通合伙人的名称和地址等详细信息。一旦注册文件提交备案,有限合伙企业就正式成立了。如果合伙协议与备案的注册文件之间存在冲突,对于合伙人而言,合伙协议更重要;而对于依赖注册文件的外部人士而言,注册文件更重要。如果出现付款问题,州务卿可以取消注册文件的备案。此外,提交这份注册文件意味着该合伙企业将需要缴纳年度税款,合伙人会收到关于这项义务的通知。
Section § 15902.02
本法律解释了加州有限合伙企业如何更改其官方证书。要更新证书,合伙企业必须向州务卿提交一份特定表格。更改可以包括增加或移除普通合伙人,或指定某人清算合伙企业的活动。如果证书上的信息被发现是虚假的或过时的,必须及时更正。合伙企业也可以出于任何适当的原因更新其证书。这些更改也可以汇总成一份重述证书,该证书将取代原始证书。重述证书可以包含新的修正案,并且像常规修正案一样,一旦备案即生效。
Section § 15902.03
加州有限合伙企业在完成业务清算后,必须使用规定的表格向州务卿提交一份注销证书。该证书需要包含合伙企业的名称、其在州务卿处的备案号、原始合伙企业证书的备案日期,以及由普通合伙人或指定人员决定的任何其他相关信息。
Section § 15902.04
本节规定了有限合伙企业向州务卿提交的各类文件应由谁签署的规则。例如,初始合伙证书和注销证书必须由所有普通合伙人签署。修正案和重述合伙证书则根据其角色或所作变更,要求特定人员签署。转换证书、合并证书和脱离合伙证书有其特定的签署要求。通常,记录应由普通合伙人或为此任务指定的人员签署。个人也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签署,并且州务卿无需核实退出或脱离合伙关系的人员是否曾被正式列为合伙人。
Section § 15902.05
如果有人应该签署或向州务卿提交一份官方文件但没有这样做,受影响的人可以请求法院强制他们执行。法院也可以允许文件在没有签名的情况下备案。如果受影响的人不是与该文件相关的有限合伙企业的一部分,他们必须将该合伙企业列为诉讼当事人。如果有人无正当理由未能签署或提交文件,他们可能需要支付将他们告上法庭的人的法律费用。即使文件未签署就被备案,它仍然有效。如果你不是普通合伙人并且正在提交文件,你需要在签名后说明你的法律授权依据。
Section § 15902.06
如果你要向加州州务卿提交文件,必须使用他们规定的格式和介质。提交后,如果所有费用都已支付,州务卿就会备案,除非文件不符合规定。备案的文件可以立即生效,除非指定了未来的日期,或者最迟在备案后的90天内生效。你可以在未来生效日期到来之前,通过一份适当的证明书取消该生效日期。如果你的文件被驳回,你可以附上一份法律意见书重新提交,以反驳州务卿的异议。如果之后被接受,该文件将追溯至最初提交的日期生效。
Section § 15902.07
本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企业或外国有限合伙企业更正其向州务卿备案的记录中的错误。如果某项记录在备案时包含不正确的信息或签名有缺陷,他们可以提交一份更正证书。该证书必须清楚说明错误内容并予以更正,但不能指定未来的生效日期。一旦更正备案,其效力追溯至原始备案日期,但某些在其他条款中概述的法律依赖情况除外。
Section § 15902.08
如果有人向州务卿提交的记录包含虚假信息,而另一个人依赖这些信息并遭受了损失,那么受害人可以向责任人索取赔偿。这包括任何明知信息虚假却签署了记录的人,或者任何在记录提交时已知信息虚假或后来信息变得虚假但未及时纠正的普通合伙人。此外,签署此类记录就等同于宣誓记录中的内容属实。
Section § 15902.09
本法律解释了有限合伙企业(其证书已被注销)如何能够复活。为此,合伙企业必须使用特定表格向州务卿提交一份“复活证书”。在提交之前,他们需要获得特许权税委员会的书面确认,证明所有逾期税款、费用和罚款均已支付,并且所有要求的纳税申报表均已提交。复活证书必须包含详细信息,例如合伙企业的旧名称和新名称、原始证书的提交日期,以及主要办事处和合伙人的地址。一旦提交,该合伙企业将被恢复,如同其证书从未被注销一样,这意味着其在失效期间的所有活动再次变得有效,前提是第三方信赖这些活动。复活还恢复了合伙企业所有财产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