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705.01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公司中可以转让给他人的权益被视为动产。

Section § 17705.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当有人转让其在有限责任公司(LLC)中的份额时会发生什么。你可以转让你的份额,但这不意味着你就不再是成员了,也不会自动导致有限责任公司解散。除非另有规定,你转让份额给的人无权参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运营管理,也无权查阅其记录。但是,他们可以获得与该份额相关的任何款项或收益。此外,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新的所有者只能查看公司自解散之日起的交易情况。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协议中关于份额转让的任何限制都必须遵守。此外,如果你将成员权利转让给某人,该受让人必须知悉并受你原有义务的约束。最后,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转让通知之前,无需承认该转让。

(a)CA 公司法 Code § 17705.02(a) 关于可转让权益的全部或部分转让,以下各项适用:
(1)CA 公司法 Code § 17705.02(a)(1) 转让是允许的。
(2)CA 公司法 Code § 17705.02(a)(2) 转让本身不会导致成员资格终止或有限责任公司活动的解散和清算。
(3)CA 公司法 Code § 17705.02(a)(3) 除第17705.04条另有规定外,转让不赋予受让人以下任何权利:
(A)CA 公司法 Code § 17705.02(a)(3)(A) 投票或以其他方式参与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或活动。
(B)CA 公司法 Code § 17705.02(a)(3)(B) 除本款 (c) 项和第17704.10条另有规定外,查阅有限责任公司活动相关的记录或其他信息。
(b)CA 公司法 Code § 17705.02(b) 受让人有权根据转让获得转让人原本有权获得的分配;但是,对转让人的任何或全部可转让权益设定质押、担保权益、留置权或其他负担,不应导致转让人丧失成员资格,也不应赋予受让人或任何其他人行使成员的任何权利或权力,包括但不限于获得成员有权获得的分配的权利。
(c)CA 公司法 Code § 17705.02(c) 在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和清算时,受让人有权查阅有限责任公司自解散之日起的交易账目。
(d)CA 公司法 Code § 17705.02(d) 可转让权益可以由有限责任公司以书面形式签发的权益凭证证明,并且,根据本条规定,凭证所代表的权益可以通过转让该凭证进行转让。
(e)CA 公司法 Code § 17705.02(e) 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转让通知之前,无需承认受让人根据本条享有的权利。
(f)CA 公司法 Code § 17705.02(f) 违反运营协议中包含的转让限制而转让可转让权益的,对在转让时知悉该限制的人员无效。
(g)CA 公司法 Code § 17705.02(g) 除本款 (b) 项和第17706.02条 (d) 款 (2) 项另有规定外,当成员转让可转让权益时,转让人保留成员的权利(已转让的分配权益除外),并保留成员的所有职责和义务。
(h)CA 公司法 Code § 17705.02(h) 当成员将可转让权益转让给就该转让权益成为成员的人时,受让人应对其成为成员时已知悉的、根据第17704.03条和第17704.06条 (c) 款规定的成员义务承担责任。

Section § 17705.03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对有限责任公司(LLC)的成员或拥有该成员股权权益的人赢得了法院判决,他们可以向法院申请“扣押令”。这项命令允许他们从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债务人的利润或资产份额,直到债务还清为止。法院可以指定一名接管人来管理这些利润的收取,甚至在必要时命令出售债务人的权益。但是,在发生此类出售之前,债务人或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偿清债务以解除扣押令。法律还保护债务人可能享有的任何法律豁免,并声明此程序是从有限责任公司成员权益中收取此类判决的唯一方式。

(a)CA 公司法 Code § 17705.03(a) 经判决债权人(有限责任公司成员或受让人的)申请,法院可针对判决债务人的可转让权益发出扣押令,以偿付判决未偿金额。扣押令构成对判决债务人可转让权益的留置权,并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将原本应支付给判决债务人的任何分配款支付给扣押令的受领人。
(b)CA 公司法 Code § 17705.03(b) 为实现根据第(a)款生效的扣押令收取分配款的必要,法院可采取以下任何措施:
(1)CA 公司法 Code § 17705.03(b)(1) 指定受扣押令约束的分配款的接管人,该接管人有权进行判决债务人可能进行的所有查询。
(2)CA 公司法 Code § 17705.03(b)(2) 作出为使扣押令生效所需的其他所有命令。
(3)CA 公司法 Code § 17705.03(b)(3) 经证明扣押令下的分配款无法在合理时间内偿清判决债务时,止赎留置权并命令出售可转让权益。止赎出售的购买者仅获得可转让权益,不因此成为成员,并受第17705.02条约束。
(c)CA 公司法 Code § 17705.03(c) 在第(b)款第(3)项规定的止赎之前任何时候,其可转让权益受第(a)款扣押令约束的成员或受让人可通过履行判决并向发出扣押令的法院提交一份经认证的履行证明副本,以撤销该扣押令。
(d)CA 公司法 Code § 17705.03(d) 在第(b)款第(3)项规定的止赎之前任何时候,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可转让权益不受扣押令约束的一个或多个成员可向判决债权人支付判决项下的全部到期金额,从而继承判决债权人的权利,包括扣押令。
(e)CA 公司法 Code § 17705.03(e) 本篇不剥夺任何成员或受让人享有适用于该成员或受让人的可转让权益的任何豁免法律的利益。
(f)CA 公司法 Code § 17705.03(f) 本节规定了寻求对成员或受让人执行判决的人以判决债权人身份从判决债务人的可转让权益中实现判决的唯一补救措施。

Section § 17705.04

Explanation

如果有限责任公司(LLC)的某个所有者去世,管理其遗产的人可以获得某些权利。他们可以像接收有限责任公司权益的新成员一样行事,并且还可以处理原所有者为清算已故者事务而拥有的权利。

如果成员死亡,该已故成员的个人代表或其他法定代表可以行使第17705.02条 (c) 款规定的受让人权利,并且为了遗产清算的目的,可以行使第17704.10条规定的现有成员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