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一个人将从有限责任公司中解除成员资格:
(a)CA 公司法 Code § 17706.02(a) 有限责任公司收到该成员明确表示退出的意愿通知,但如果该成员指定的退出日期晚于有限责任公司收到通知的日期,则以该较晚日期为准。
(b)CA 公司法 Code § 17706.02(b) 运营协议中规定导致该成员解除资格的事件发生。
(c)CA 公司法 Code § 17706.02(c) 该成员根据运营协议被开除。
(d)CA 公司法 Code § 17706.02(d) 该成员因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而被其他成员一致同意开除:
(1)CA 公司法 Code § 17706.02(d)(1) 以该成员的身份开展有限责任公司的活动是非法的。
(2)CA 公司法 Code § 17706.02(d)(2) 该成员在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可转让权益已转让,但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除外:
(A)CA 公司法 Code § 17706.02(d)(2)(A) 为担保目的的转让。
(B)CA 公司法 Code § 17706.02(d)(2)(B) 根据第17705.03条生效但尚未被取消抵押品赎回权的强制执行令。
(3)CA 公司法 Code § 17706.02(d)(3) 该成员是一家公司,并且在有限责任公司通知该成员将被开除成员资格后的90天内,因为该成员已提交解散证明或同等文件,其章程已被撤销,或其经营权已被其注册地管辖区暂停,且解散证明尚未被撤销或其章程或经营权尚未恢复。
(4)CA 公司法 Code § 17706.02(d)(4) 该成员是一家已解散且正在清算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
(e)CA 公司法 Code § 17706.02(e) 经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该成员因实施以下任何一种行为而被司法命令开除:
(1)CA 公司法 Code § 17706.02(e)(1) 实施或正在实施不当行为,该行为已对或将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活动产生不利和重大影响。
(2)CA 公司法 Code § 17706.02(e)(2) 故意或持续地违反,或正在故意和持续地违反运营协议或该成员根据第17704.09条的职责或义务。
(3)CA 公司法 Code § 17706.02(e)(3) 实施或正在实施与有限责任公司活动相关的行为,导致以该成员的身份开展活动不再合理可行。
(f)CA 公司法 Code § 17706.02(f) 如果该成员是个人,且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1)CA 公司法 Code § 17706.02(f)(1) 该成员死亡。
(2)CA 公司法 Code § 17706.02(f)(2) 在成员管理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如果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A)CA 公司法 Code § 17706.02(f)(2)(A) 为该成员指定了监护人或普通财产管理人。
(B)CA 公司法 Code § 17706.02(f)(2)(B) 有司法命令认定该成员已无法履行其根据本篇或运营协议规定的成员职责。
(g)CA 公司法 Code § 17706.02(g) 在成员管理的有限责任公司中,该成员成为破产债务人。
(h)CA 公司法 Code § 17706.02(h) 如果该成员是信托或因作为信托受托人而担任成员,则该信托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可转让权益已被分配,但并非仅仅因为继任受托人的替换。
(i)CA 公司法 Code § 17706.02(i) 如果该成员是遗产或因作为遗产的个人代表而担任成员,则该遗产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可转让权益已被分配,但并非仅仅因为继任个人代表的替换。
(j)CA 公司法 Code § 17706.02(j) 如果该成员不是个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信托或遗产,则该成员的终止。
(k)CA 公司法 Code § 17706.02(k) 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第10条(自第17710.01条起)参与合并,且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1)CA 公司法 Code § 17706.02(k)(1) 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存续实体。
(2)CA 公司法 Code § 17706.02(k)(2) 因合并而导致该成员不再是成员。
(l)CA 公司法 Code § 17706.02(l) 有限责任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