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修订统一有限责任公司法案一般规定
Section § 17701.01
Section § 17701.02
本节定义了加州有限责任公司(LLC)法律中使用的关键术语。它解释了“经确认的”、“组织章程”和“出资”等术语,这些术语与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和运作方式有关。“破产债务人”、“指定办事处”和“分配”描述了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的财务或运营情况。它还定义了用于发送官方通信的“电子传输”,以及指代在加州以外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国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成员”和“成员权益”解释了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角色和权益。最后,它还概述了“运营协议”、“发起人”、“转让”和“投票”等术语的含义。
Section § 17701.04
有限责任公司(LLC)独立于其成员,可以从事任何合法业务,但银行业、保险业或信托公司业务除外。不过,如果特定法案允许,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提供某些需要执照的服务,例如脊骨神经医学或整骨医学护理。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永久存续。在加州,有限责任公司通常不能提供专业服务。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是现有医疗保健服务计划的一部分,它可以作为医疗保健服务计划运营,但其责任不会因其有限责任公司身份而减轻。
Section § 17701.05
这项法律赋予有限责任公司 (LLC) 广泛的权力,使其在经营业务时拥有类似于自然人的能力。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各地经营,签订合同,并参与法律诉讼。它可以处理财产,发放贷款,投资资金,并交易股票。有限责任公司还可以为其成员和雇员提供保险和养老金等福利,进行慈善捐赠,并参与支持其目标的活动。此外,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为其人员支付服务报酬,为成员的生命投保,并只要合法,可以采取任何有助于实现其目的的行为。
Section § 17701.06
本法律解释了加州法规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LLC)的内部运作方式、其成员和经理对公司债务的责任,以及其成员和代理人的权力。
Section § 17701.07
这项法律强调,只要商业协议合法,就应尊重并履行。除非本具体法律另有规定,现有法律原则通常适用。这些规则不需要被超级严格地解读,并且这些规则中的词语可以同时适用于单数和复数形式,以及所有性别。
Section § 17701.08
在加利福尼亚州为有限责任公司(LLC)命名时,您必须使用“有限责任公司”字样,或缩写“L.L.C.”或“LLC.”。也可以使用“Ltd.”和“Co.”等缩写。公司名称不得误导公众,并且在州务卿的记录中必须与其他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已预留的名称区分开来。未经授权使用冲突名称可能会导致法律行动。名称中不允许包含某些词语,例如“银行”、“信托”和“保险公司”,这些规定适用于在本州内经营的本地和外国有限责任公司。
Section § 17701.09
您可以通过支付费用,在加州为您的有限责任公司(LLC)或外国有限责任公司保留一个名称。如果该名称可用,州务卿将为您独家保留60天。但是,您不能连续保留同一个名称。如果您已经保留了一个名称,您可以向州务卿提交一份包含详细信息的签署通知,将其转让给其他人。
Section § 17701.10
本节解释了有限责任公司(LLC)的规则主要由其运营协议设定,涵盖了成员关系、管理职责、公司活动以及如何修改协议。如果协议没有涉及某个事项,则由法律来规定。然而,本节也设定了界限,防止协议取消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等核心职责,限制成员在某些情况下的权利,或变更特定的法律要求和定义。对信义义务或责任的任何变更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此外,成员和经理的赔偿可以修改,但在不忠、未经授权的经济利益、非法损害或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则不能修改。
Section § 17701.11
Section § 17701.12
本法律阐述了有限责任公司(LLC)运营协议如何进行修改(或修订)。首先,任何修改可能需要外部人员的批准或取决于特定条件。如果这些批准或条件未满足,则修改无效。其次,当某人以受让人或脱离成员的身份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部分时,他们在加入后对协议的任何修改都会影响他们与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或义务相关的权利。然而,在特定情况下,法院命令可能会推翻这一点。第三,如果提交给州政府的官方文件中包含运营协议中不允许的内容,那么该内容在该文件中也视为无效。最后,如果备案文件与运营协议发生冲突,运营协议对成员等具有优先权,但外部人员可以信赖备案文件。
Section § 17701.13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有限责任公司(LLC)必须设立一个官方办公地点,并指定一名送达传票代理人。对于在加州注册经营的外国有限责任公司,也必须指定一名送达传票代理人。该代理人可以是本州居民个人,也可以是获授权担任代理人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其办公地点保存重要文件和记录,包括成员名单、经理名单和财务详情。此外,如果评估员提出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还需要提供与其在加州拥有或控制的财产相关的业务记录。
Section § 17701.14
Section § 17701.15
如果代理人想辞去其作为有限责任公司(LLC)官方联系人的职务,他们需要向州务卿提交一份签署的辞职表格,其中包含公司和他们自己的具体信息。一旦备案,他们就不再是正式代理人。州务卿会将此辞职通知公司。如果代理人从未被正式委任,他们可以在官方表格上声明这一点。如果代理人死亡、搬离,或者公司代理人退出或不再存在,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迅速更新或修订其信息。最后,一旦指定了新的代理人,州务卿可以处理旧的辞职表格。
Section § 17701.16
本节解释了在加州如何向国内和外国有限责任公司(LLC)送达法律文件,例如法院指令。你可以将文件亲自递交给公司的指定代理人;如果公司没有指定代理人或找不到代理人,你可以将文件递交给州务卿。对于已指定州务卿为代理人的外国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和法院授权书必须亲自递交给州务卿。如果通过州务卿送达,文件寄往公司主要办事处在递交后十天视为完成。州务卿会保存所有送达文件的记录,并通过挂号信发送通知。
Section § 17701.17
本条允许公司成员书面同意在特定法院参与法律诉讼或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具体而言,成员可以选择在特定地点或仅在加州法院进行诉讼,并且可以类似地选择仲裁地点。此外,成员可以根据其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就如何接收法律行动通知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