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710.0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涉及有限责任公司(LLC)及其他商业实体的业务转换和合并相关术语。主要术语包括:“转换后实体”,指国内有限责任公司转换为其他类型企业或外国实体后的结果;“转换后有限责任公司”,指通过转换形成的国内有限责任公司;“转换中有限责任公司”,指正在转换为其他业务类型的国内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转换中实体”,指任何其他类型的企业转换为国内有限责任公司。

“组成实体”指参与合并的实体,“存续实体”指合并后仍然存在的实体。“消灭实体”指合并后不再存在的实体。这些术语还涵盖了来自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实体(外国实体),并定义了可能进行这些转换或合并的各种业务结构类型(不包括非营利协会和某些有限责任公司)。

就本条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a)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1(a) “转换后实体”指根据本篇由一家国内有限责任公司转换而成的其他商业实体、外国其他商业实体或外国有限责任公司。
(b)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1(b) “转换后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第17710.08条由其他商业实体、外国其他商业实体或外国有限责任公司转换而成的国内有限责任公司。
(c)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1(c) “转换中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本篇转换为其他商业实体、外国其他商业实体或外国有限责任公司的国内有限责任公司。
(d)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1(d) “转换中实体”指根据第17710.08条转换为国内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商业实体、外国其他商业实体或外国有限责任公司。
(e)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1(e) “组成公司”指与一家或多家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商业实体合并的公司,并包括存续公司。
(f)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1(f) “组成有限责任公司”指与一家或多家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商业实体合并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包括存续有限责任公司。
(g)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1(g) “组成其他商业实体”指与一家或多家有限责任公司或外国有限责任公司合并的其他商业实体,并包括存续其他商业实体。
(h)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1(h) “消灭有限责任公司”指并非存续有限责任公司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或外国有限责任公司。
(i)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1(i) “消灭其他商业实体”指并非存续其他商业实体的组成其他商业实体。
(j)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1(j) “外国其他商业实体”指根据本州以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成立的其他商业实体。
(k)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1(k) “其他商业实体”指公司、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商业信托、房地产投资信托或非法人协会(非营利协会除外),但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或外国有限责任公司。
(l)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1(l) “存续有限责任公司”指一家或多家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商业实体或外国商业实体合并入其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外国有限责任公司。
(m)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1(m) “存续其他商业实体”指一家或多家有限责任公司或外国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入其中的其他商业实体。

Section § 17710.0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加州有限责任公司(LLC)如何能转换为不同类型的商业组织,例如合伙企业或外国有限责任公司。它规定,在转换过程中,成员在新实体中必须保持其原有的利润和资本百分比。如果转换为其他商业类型,所有成员的权益必须受到同等对待,除非他们另有约定。此外,新实体的成立必须得到其自身法律的允许,并且有限责任公司必须遵守与转换相关的任何特定规则。

(a)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2(a) 有限责任公司可根据本条转换为其他商业实体、外国其他商业实体或外国有限责任公司,但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1)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2(a)(1) 根据转换为国内或外国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或外国有限责任公司,转换中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每个成员在被转换实体的利润和资本中获得的百分比权益,应与其在转换生效时在转换中的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和资本中的百分比权益相等。
(2)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2(a)(2) 根据转换为第 (1) 款中未指定的其他商业实体或外国其他商业实体,须同时发生以下两项:
(A)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2(a)(2)(A) 同一类别的每个有限责任公司权益,在被转换实体的现金、财产、权利、权益或证券的任何分配方面应受到同等对待,除非该类别所有成员同意。
(B)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2(a)(2)(B) 转换中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可赎回有限责任公司权益,仅转换为被转换实体的不可赎回权益或证券,除非所有不可赎回权益持有人同意。
(b)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2(b) 有限责任公司转换为其他商业实体、外国其他商业实体或外国有限责任公司,仅在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时方可生效:
(1)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2(b)(1) 被转换实体将依据其存在的法律明确允许根据转换形成该实体。
(2)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2(b)(2) 有限责任公司遵守适用于转换为被转换实体的任何其他法律的所有其他要求。

Section § 17710.0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加利福尼亚州有限责任公司(LLC)想要转换为不同类型商业实体(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流程。该LLC必须准备一份详细的转换计划,包括转换条款、新实体的所在地、成员权益将如何变化以及新实体将遵循的规则。

转换需要所有经理和多数成员的批准,但如果成员可能承担个人责任,则需要所有成员的批准,除非所有成员都享有异议成员权利,即他们可以正式表示不同意。转换生效后,所有成员都受新规则的约束,即使他们没有签署这些规则。如果修订以与原始计划相同的批准方式获得批准,则可以对计划进行修订。转换可以在最终确定前由经理和成员取消,无需进一步批准,但需尊重与第三方的任何合同。新实体必须在现场保存转换计划,并应任何要求提供给成员,费用由实体承担,且成员不能放弃此权利。

(a)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3(a) 意欲转换为其他商业实体、外国其他商业实体或外国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批准一项转换计划。
转换计划应当载明以下所有事项:
(1)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3(1) 转换的条款和条件。
(2)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3(2) 转换后的实体和正在转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建地,以及转换后实体的名称。
(3)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3(3) 将各成员的成员权益转换为转换后实体的股份、证券或权益的方式。
(4)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3(4) 转换后实体的管理文件规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章程和运营协议,或如果转换后实体是公司,则为公司章程或注册证书,转换后实体的权益持有人将受其约束。
(5)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3(5) 转换后实体组建所依据的法律所要求的,或各方希望的任何其他细节或规定。
(b)Copy 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3(b)
(1)Copy 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3(b)(1) 转换计划应当由所有经理和各类别成员权益的多数成员批准;如果无经理,则由正在转换的有限责任公司各类别成员的多数成员批准,除非正在转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运营协议要求更高的批准。
(2)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3(b)(2) 但是,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因转换而对转换后实体的任何义务承担个人责任,则转换计划应当由正在转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成员批准,除非转换计划规定所有成员将享有第11条(自第17711.01节起)规定的异议成员权利。
(c)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3(c) 转换生效后,正在转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成员,但行使第11条(自第17711.01节起)规定的异议成员权利的成员除外,均应被视为作为转换计划一部分通过的转换后实体的任何管理文件的当事方,无论该成员是否已签署转换计划或转换后实体的管理文件。根据转换所作的任何管理文件的通过,应当在转换的生效时间或日期生效。
(d)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3(d) 尽管已获得事先批准,转换计划可以在转换生效前进行修订,如果修订获得所有经理和多数成员的批准,或者如果无经理,则获得正在转换的有限责任公司多数成员的批准;并且,如果修订改变了转换计划的任何主要条款,则修订应当由正在转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和成员以批准原始转换计划所需相同的方式和程度批准。
(e)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3(e) 正在转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经一致批准,以及成员经多数批准,可以在转换生效前的任何时间,自行决定放弃转换,无需经理或成员的进一步批准,但受经理或成员以外的第三方的合同权利约束。
(f)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3(f) 如果转换后实体是国内有限责任公司或外国其他商业实体,转换后的实体应当在其主要营业地保存转换计划;如果转换后实体是国内公司,则在其主要办事处或注册代理人或过户代理人处保存;或者,如果转换后实体是国内有限责任公司,则在根据第17701.13节规定保存记录的办公室保存。应正在转换的有限责任公司成员的要求,转换后实体授权人员应当及时向该成员或股份、权益或其他证券的持有人交付一份转换计划副本,费用由转换后实体承担。成员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是不可执行的。

Section § 17710.0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加州有限责任公司(LLC)如何以及何时可以转换为其他类型的商业实体或外国有限责任公司。这种转换在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正式生效:公司成员批准转换计划;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可能包括转换声明)已提交;以及(如果指定了)计划的生效日期到来。此外,持有州务卿认证的文件可作为转换已发生的决定性证据。

Section § 17710.05

Explanation

如果一家加州有限责任公司(LLC)想要转换为外国有限责任公司或另一个外国商业实体,则该转换必须遵守新地点的法律。转换将根据这些外国法律生效。

如果您需要对一家已转换为外国实体的加州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执行义务,并且找不到人送达法律文件,州务卿可以作为其代理人。为此,法院必须同意,并且您必须遵循一个特定程序,包括将文件送达给州务卿。送达在文件送达后10天视为完成。州务卿随后将通过邮件通知该外国实体。他们还会保留所有此类程序的记录,这些记录可在法庭上用作证据。

(a)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5(a) 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正在转换为外国有限责任公司或外国其他商业实体,则该转换程序应依照该外国有限责任公司或外国其他商业实体的组建地或组建地点的法律进行,并且该转换应依照该法律生效。
(b)Copy 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5(b)
(1)Copy 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5(b)(1) 为强制执行已转换为外国有限责任公司或外国其他商业实体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义务,州务卿仅在该已转换的外国实体的指定送达传票代理人为自然人且经尽职调查无法找到,或者该代理人为公司且经尽职调查无法找到可送达的任何人,或者未指定代理人且经勤勉搜寻后无法找到该实体的任何官员、成员、经理或代理人,并且经宣誓书证明并令法院满意的情况下,方可作为针对该实体诉讼或程序中的送达传票代理人。法院随后可作出命令,规定通过向州务卿或助理州务卿或副州务卿亲自送达两份传票副本以及两份命令副本的方式进行送达,且该命令应载明州务卿应将传票寄送至的地址。以此方式送达在传票送达给州务卿后的第10天视为完成。
(2)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5(b)(2) 在收到传票和命令以及《政府法典》第12197条规定的费用后,州务卿应通过挂号信(要求回执)将传票和命令的副本寄送至命令中指定的地址,以此方式向该实体提供传票送达通知。
(3)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5(b)(3) 州务卿应保留所有送达给州务卿的传票记录,并应记录送达时间以及州务卿对所送达传票采取的行动。州务卿盖有官印的证明,证明收到传票、向该实体提供传票通知以及寄送传票,应为其中所述事项的有效初步证据。

Section § 17710.06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州有限责任公司(LLC)转换为不同类型的商业实体(如合伙企业或公司)时需要办理的事项。它详细说明了每种转换类型所需的文书工作,这些文件必须提交给州务卿。对于国内实体,转换详情包含在有限合伙企业证书或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对于外国商业实体,则需要单独的转换证书。转换文件必须经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或经理批准,并包含新实体的具体信息,例如其名称和地址。提交这些文件会自动注销原有限责任公司,从而无需根据相关法律采取进一步的注销行动。转换所使用的表格必须是州务卿提供的表格。

(a)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6(a) 有限责任公司转换时,适用以下规定之一:
(1)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6(a)(1) 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转换为国内有限合伙企业,转换声明应在被转换实体的有限合伙企业证书上填写完成并提交给州务卿。
(2)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6(a)(2) 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转换为国内合伙企业,转换声明应在被转换实体的合伙企业授权声明上填写完成。如果未提交合伙企业授权声明,转换证书应单独提交给州务卿。
(3)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6(a)(3) 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转换为国内公司,转换声明应在被转换实体的公司章程上填写完成并提交给州务卿。
(4)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6(a)(4) 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转换为外国有限责任公司或外国其他商业实体,转换证书应提交给州务卿。
(b)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6(b) 任何转换证书或转换声明应由成员管理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成员或经理管理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经理签署并确认,除非组织章程或运营协议规定了较少的人数,并应载明以下所有内容:
(1)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6(b)(1) 转换中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以及转换中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州务卿处的档案编号。
(2)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6(b)(2) 一份声明,说明转换计划的主要条款已获得成员投票批准,该投票达到或超过了第17710.03条规定的投票要求,并指明每个有权投票的类别以及每个类别所需的投票百分比。
(c)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6(c) 转换证书应载明以下所有内容:
(1)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6(c)(1) 被转换实体的名称、形式和组织管辖区。
(2)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6(c)(2) 被转换实体的送达代理人的名称、街道地址和邮寄地址。如果根据第1505条获得资格的公司被指定为代理人,则无需列出其地址。
(3)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6(c)(3) 被转换实体主要办事处的街道地址。
(d)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6(d) 向州务卿提交转换证书、有限合伙企业证书、合伙企业授权声明或包含如(a)款所述转换声明的公司章程,应具有转换中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注销证书的效力,且已提交文件的转换中的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因该转换而根据第7条(自第17707.01条起)采取任何行动。
(e)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6(e) 就本篇而言,转换证书应采用州务卿规定的格式。

Section § 17710.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何将一家商业实体(例如有限责任公司)转换为另一种商业实体,同时仍保留其在加州的房地产所有权。当根据加州或其他地方的法律进行转换时,如果该地方的法律规定新实体将拥有旧实体的所有房地产,那么就需要向县记录官办公室提交某些文件。这些文件的提交就证明了新实体拥有该房地产。

这些文件可能因实体类型而异,例如转换证明书或公司章程。提交这些文件,就为买家或贷款人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推定,即转换是正确完成的,前提是文件按照法律规定显示了旧实体和新实体的名称。

(a)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7(a) 凡在本州拥有任何不动产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商业实体,根据本州法律或该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商业实体组建地所在州或地方的法律,转换成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商业实体,且该转换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转换实体的组建地所在州或地方(包括本州)的法律实质性规定,该转换将转换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转换实体的所有不动产归属于转换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转换实体,则在转换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转换实体的不动产所在本州任何县的县记录官办公室备案登记以下任一文件,应证明转换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转换实体对位于该县的不动产拥有转换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转换实体的一切权益的登记所有权:
(1)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7(a)(1) 经州务卿在转换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认证的、符合第17710.06条规定的转换证明书、合伙权限声明书、有限合伙证明书或公司章程。
(2)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7(a)(2) 经州务卿或根据其法律进行转换的州或地方的授权政府官员认证的、包含转换声明的转换证明书、合伙权限声明书、有限合伙证明书、组织章程、公司章程或其他证明或文件副本,以证明通过转换方式设立外国其他商业实体或外国有限责任公司。
(b)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7(b) 根据第17710.06条(a)款提交的、已备案且(如适用)已登记的转换证明书、合伙权限声明书、有限合伙证明书、组织章程、公司章程或公司注册证书,或其他证明通过转换方式设立外国其他商业实体或外国有限责任公司的证书,其中包含转换声明,并载明转换前财产持有人(即转换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转换实体)的名称以及转换后的实体或转换后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但未包含第17710.06条要求的所有其他信息的,就所列实体而言,其效力应在(a)款规定的范围内。
(c)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7(c) 根据(a)款规定,对包含转换声明的转换证明书、合伙权限声明书、有限合伙证明书、组织章程、公司章程或其他证明通过转换方式设立其他商业实体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证书进行登记,应为善意购买人或有偿产权负担人设立一项确凿推定,即该转换已有效完成。

Section § 17710.0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不同类型的企业或外国企业如何转换为国内(加州)有限责任公司(LLC)。为此,转换中的企业必须根据其现有法律获得进行此类变更的许可。它们需要根据其现有的管理文件(无论是合伙协议、组织章程还是类似文件)批准一项转换计划。

转换过程必须按照现有法律的要求,由规定数量的决策者(如成员或股东)同意。当所有文件,特别是包含转换声明的组织章程,提交给加州州务卿后,转换即告完成。如果管辖该实体的法律未明确规定转换何时生效,则一旦在加州完成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组建要求,转换即生效。

如果一个外国实体已在加州境内运营,提交这些文件将自动取消其之前的注册,并且它们无需提交单独的注销文件。此外,一旦外国公司完成转换,它将自动放弃在加州境内开展业务的许可。

(a)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8(a) 其他商业实体、外国其他商业实体或外国有限责任公司,仅当转换实体经其组建所依据的法律授权进行该转换时,方可根据本条转换为国内有限责任公司。
(b)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8(b) 希望转换为国内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商业实体、外国其他商业实体或外国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批准一项转换计划或根据该实体组建所依据的法律要求须经批准的其他文书,以进行该转换。
(c)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8(c) 其他商业实体、外国其他商业实体或外国有限责任公司转换为国内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转换实体的成员、经理、股东或权益持有人按照该实体组建所依据的法律要求,或在适用法律的约束下,按照转换实体的合伙协议、组织章程、运营协议、公司章程或注册证书或其他管理文件所规定的更高或更低的百分比批准。
(d)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8(d) 其他商业实体、外国其他商业实体或外国有限责任公司转换为国内有限责任公司,只要包含转换声明的组织章程已向州务卿提交,则应在本条下于转换实体组建所依据的法律下转换生效之时生效。如果转换实体的管辖法律对转换的生效未作规定,则转换应在根据本篇要求完成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行为后生效。
(e)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8(e) 如果转换的外国有限责任公司或外国有限责任合伙企业被授权在本州内进行州内业务,则根据转换的外国有限责任公司或外国其他商业实体组建所依据的法律,向州务卿提交其包含转换声明的组织章程,应具有由转换的外国有限合伙企业或外国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注销证书的效力,并且任何已提交文件的转换的外国有限责任公司或外国有限合伙企业,无需因该转换而根据第 (15909.07) 条或第 (17708.06) 条提交注销证书。如果转换的其他商业实体是获准在本州内进行州内业务的外国公司,则该外国公司应通过提交文件,自动放弃其进行州内业务的权利。

Section § 17710.0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当一个商业实体转换为另一种类型的实体时会发生什么。从法律上讲,新转换的实体仍被视为与旧实体相同,这意味着它不像财产的出售或转让。转换后,新实体保留了原实体的所有权利和财产,也保留了其原有的任何债务或义务。债权人的权利保持不变,因此他们仍然可以向新实体追讨任何债务。如果旧实体涉及诉讼,该诉讼也可以继续针对新实体。

如果你在业务转换前是该业务的成员或部分所有者,你仍然负有责任。你仍然对旧实体的任何你个人负责的义务承担责任。此外,业务转换后你可能对新的义务负责,但通常这些义务只能从业务资产中支付,除非业务文件另有规定。如果有人有充分理由相信你是一名合伙人而非成员,那么在转换生效后的90天内,你可能需要对一些新的义务负责。

(a)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9(a) 根据本条规定转换为另一实体的实体,除《税收和税法典》第2编第10部分(自第17001条起)、第10.2部分(自第18401条起)和第11部分(自第23001条起)的目的外,就所有目的而言,与转换前存在的实体是同一实体,且该转换不应被视为财产转让。
(b)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9(b) 转换生效后,以下各项均适用:
(1)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9(b)(1) 转换实体或转换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权利和财产,无论是动产、不动产还是混合财产,均归属于转换后的实体或转换后的有限责任公司。
(2)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9(b)(2) 转换实体或转换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债务、负债和义务,继续作为转换后的实体或转换后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负债和义务。
(3)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9(b)(3) 转换实体或转换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债权人权利和财产留置权应保持不受损害,并对转换后的实体或转换后的有限责任公司保持可执行性,其程度与对转换实体或转换有限责任公司可执行的程度相同,如同未发生转换一样。
(4)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9(b)(4) 转换实体或转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当事方或被诉方的任何未决诉讼或程序,可继续针对转换后的实体或转换后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如同未发生转换一样。
(c)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9(c) 转换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对以下两项负责:
(1)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9(c)(1) 成员在转换前对此负有个人责任的转换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义务。
(2)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9(c)(2) 转换生效后产生的转换后实体的所有义务,但这些义务只能用该实体的财产来清偿,如果该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或公司的股东,或除非在组织章程或其他管理文件中另有明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或另一转换实体中的股权证券持有人,如果该实体中的股权证券持有人根据该实体组建所依据的法律或其管理文件不对该实体的义务承担个人责任。
(d)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9(d) 转换后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仍对转换实体在转换前成员负有个人责任的任何及所有义务负责,但仅限于成员在转换前对转换实体义务负责的范围。
(e)CA 公司法 Code § 17710.09(e) 如果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交易的另一方在订立交易时合理地认为该有限责任公司成员是普通合伙人,则该有限责任公司成员对转换生效后90天内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义务负责。该有限责任公司成员对转换生效后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所有其他义务的责任,是有限责任公司成员的责任。

Section § 17710.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处理涉及有限责任公司(LLC)的合并事宜,应查阅第17710.11条至第17710.19条,以获取详细的规定和指导。

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并应适用第17710.11条至第17710.19条(含首尾两节)的规定。

Section § 17710.1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不同类型的商业实体,例如有限责任公司(LLC)和外国商业实体,如何进行合并。它允许将多个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内外的其他商业实体组合,合并为一个实体。如果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则至少一个合并实体必须是国内有限责任公司。外国实体只有在其管辖区的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才能合并。此外,如果外国实体是存续企业,其组建地的法律必须允许此类合并。

本条规定以下实体可以合并:
(a)CA 公司法 Code § 17710.11(a) 两个或多个有限责任公司、两个或多个外国有限责任公司,或一个或多个有限责任公司与一个或多个外国有限责任公司,合并为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或外国有限责任公司,但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至少有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内有限责任公司。
(b)CA 公司法 Code § 17710.11(b) 一个或多个有限责任公司、一个或多个外国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一个或多个其他商业实体,合并为其中一个其他商业实体或外国其他商业实体。
(c)CA 公司法 Code § 17710.11(c) 一个或多个有限责任公司、一个或多个外国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一个或多个其他商业实体或外国其他商业实体,合并为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或外国有限责任公司。
(d)CA 公司法 Code § 17710.11(d) 尽管有本节规定,任何数量的有限责任公司与任何数量的其他商业实体或外国其他商业实体的合并,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方可进行:在本州组建的其他商业实体根据其组建法律被授权进行该合并,且适用以下规定:
(1)CA 公司法 Code § 17710.11(d)(1) 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是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则外国其他商业实体不得被其组建法律禁止进行该合并。
(2)CA 公司法 Code § 17710.11(d)(2) 如果外国有限责任公司或外国其他商业实体是合并的存续方,则存续方组建地管辖区的法律授权该合并。尽管有本款第一句的规定,如果一个或多个国内公司也是该句所述合并的当事方,则该合并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方可进行:对于作为公司的任何外国其他商业实体,该外国公司根据其组建法律被授权进行该合并。

Section § 17710.12

Explanation

本节阐述了有限责任公司(LLC)和其他类型的商业实体如何进行合并。首先,合并协议必须由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和每一类别的多数成员批准;如果合并后成员将承担个人责任,则除非授予特定权利,否则须由所有成员批准。合并协议必须包含合并条款、所涉公司的名称和注册地、成员权益如何转换或处理、任何必要的修订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等详细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中同一类别的成员在分配方面应受到同等对待,除非所有成员同意不同的条款。如果修订获得与原协议类似的批准,则合并协议的修订可以在合并最终确定之前进行。经理和成员可以在合并完成之前取消合并,但需尊重第三方权利。最后,存续实体必须妥善保管合并协议,并应成员或股东的要求提供查阅。

(a)CA 公司法 Code § 17710.12(a) 每一家希望合并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商业实体均应批准一份合并协议。
合并协议应由每一家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经理和每一类成员权益的多数成员批准,除非该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协议要求更高的批准。尽管有前述规定,如果任何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因合并而对组成有限责任公司或组成其他商业实体的任何义务承担个人责任,则合并协议的主要条款应由该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成员批准,除非合并协议规定所有成员均享有第11条(自第17711.01节起)规定的异议成员权利。合并协议应代表每一家组成其他商业实体,由其组织所依据的法律要求批准合并的人员批准。其他人员,包括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母公司,可以是合并协议的当事方。合并协议应载明以下所有事项:
(1)CA 公司法 Code § 17710.12(1) 合并的条款和条件。
(2)CA 公司法 Code § 17710.12(2) 存续有限责任公司或存续其他商业实体,以及每一家消灭有限责任公司和消灭其他商业实体的名称和组织地点,合并协议可以更改存续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新名称可以与消灭的国内或国外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相同或相似,但须遵守第17701.08节的规定。
(3)CA 公司法 Code § 17710.12(3) 每一家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权益转换为存续有限责任公司或存续其他商业实体的权益、股份或其他证券的方式,以及如果任何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权益不完全转换为存续有限责任公司或存续其他商业实体的权益、股份或其他证券,则有限责任公司权益持有人将获得的现金、财产、权利、权益或证券,以交换其成员权益,该现金、财产、权利、权益或证券可以作为存续有限责任公司或存续其他商业实体的权益、股份或其他证券的补充或替代,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权益无对价注销。
(4)CA 公司法 Code § 17710.12(4) 存续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章程的修订(如适用),如有,由合并生效。
(5)CA 公司法 Code § 17710.12(5) 任何组成其他商业实体所依据的法律所要求的任何其他细节或规定,包括,如果一家国内公司是合并的当事方,依照第1113节(b)款的规定。
(6)CA 公司法 Code § 17710.12(6) 任何其他希望载明的细节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关于零星成员权益处理的规定。
(b)Copy CA 公司法 Code § 17710.12(b)
(1)Copy CA 公司法 Code § 17710.12(b)(1) 任何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同一类别的每一项成员权益,除非是另一家组成有限责任公司中正在注销且由组成有限责任公司或其母公司或组成有限责任公司为其母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成员权益,除非该类别的所有成员同意,否则在现金、财产、权利、权益或证券的任何分配方面应受到同等对待。

Section § 17710.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项交易已由专员根据第25142条对其条款和公平性进行审查并批准,则第17710.12条 (b) 款的规定不适用。

Section § 17710.1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LLC)或其他商业实体合并时提交合并证明书的程序。为完成合并,参与公司必须向州务卿提交一份证明书。该文件需要载明所涉实体的名称和档案编号、必要的投票结果,以及存续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章程的任何变更等详细信息。

如果合并涉及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存续实体,其章程的变更无需单独提交修正案即可获得法律认可。该法规还包括对国外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的规定,要求提供其来源和管辖权信息。完成的合并备案也视为对消失有限责任公司的注销,国外公司将自动丧失在该州开展业务的权利。

(a)CA 公司法 Code § 17710.14(a) 如果存续实体是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商业实体,而非国内公司作为组成方的合并中的公司,则在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和任何组成其他商业实体批准合并后,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和组成其他商业实体应向州务卿办公室提交合并证明书,并采用州务卿规定的格式。合并证明书应由每个国内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经理(如果无经理,则由所有成员)签署并确认,除非该国内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章程或运营协议中规定了较少的人数;由每个国外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名或多名经理(如果无经理,则由成员)签署并确认;以及由每个组成其他商业实体根据其组建所依据的法律要求签署合并证明书的人员签署并确认。合并证明书应载明以下所有事项:
(1)CA 公司法 Code § 17710.14(a)(1) 每个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和组成其他商业实体的名称以及州务卿档案编号(如有),并分别指明消失有限责任公司和消失其他商业实体以及存续有限责任公司或存续其他商业实体。
(2)CA 公司法 Code § 17710.14(a)(2) 如果根据第17710.12条要求进行成员投票,则应载明一份声明,说明有权就合并进行投票的每一类别已发行权益的总数,以及合并协议的主要条款已获得每一类别权益的投票数达到或超过所需投票数而批准,并指明有权投票的每一类别以及每一类别所需的投票百分比。
(3)CA 公司法 Code § 17710.14(a)(3) 如果存续实体是有限责任公司而非其他商业实体,则因合并而对存续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章程中载明的信息所需的任何变更,包括因合并而对存续有限责任公司名称的任何变更。提交载明存续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章程任何此类变更的合并证明书,应具有存续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修正证明书的效力,且存续有限责任公司无需根据第17702.02条提交修正案以反映这些变更。
(4)CA 公司法 Code § 17710.14(a)(4) 如果合并并非在向州务卿办公室提交合并证明书时生效,则应载明未来生效日期,该日期应为合并提交日期后不超过90天的确定日期。
(5)CA 公司法 Code § 17710.14(a)(5) 如果存续实体是其他商业实体或国外有限责任公司,则应载明该实体的全称、实体类型、实体组建的法律管辖区及其内部事务受其法律管辖的情况,以及该实体主要营业地点的地址。
(6)CA 公司法 Code § 17710.14(a)(6) 根据每个组成其他商业实体组建地法律要求在合并证明书中载明的任何其他信息,包括如果国内公司是合并的一方,则根据第1113条(g)款(2)项的要求。如果存续实体是国外有限责任公司,且国内公司是合并中的消失其他商业实体,则应在提交合并证明书的同时提交第1113条(g)款(1)项要求提供的合并协议副本及附件。
(b)CA 公司法 Code § 17710.14(b) 如果存续实体是国内公司作为组成方的合并中的国内公司或国外公司,则在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和组成其他商业实体批准合并后,存续公司应向州务卿办公室提交第1113条(g)款(1)项要求提供的合并协议副本及附件。合并证明书应由每个国内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经理签署并确认,除非该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章程中规定了较少的人数。
(c)CA 公司法 Code § 17710.14(c) 合并证明书或合并协议(根据 (a) 和 (b) 款的适用情况)应具有提交每个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注销证明书的效力,并且任何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无需根据第 7 条(自第 17707.01 节起)就因合并而解散采取任何行动。
(d)CA 公司法 Code § 17710.14(d) 如果一个解散的其他实体是获准在本州内从事州内业务的外国公司,则该外国公司提交合并证明书或合并协议(视适用情况)应自动放弃其从事州内业务的权利。

Section § 17710.1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有限责任公司(LLC)之间的合并何时生效。通常,除非指定了未来日期,否则合并在必要文件提交给州务卿办公室后即生效。一旦提交,经认证的副本就可作为合并已发生的决定性证据。 如果一家公司是合并后的存续实体,那么一份经认证的合并协议可以证明合并的所有必要步骤和条件都已满足,并且公司章程的任何相关修改也已完成。

Section § 17710.1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有限责任公司(LLC)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商业实体合并时会发生什么。合并后,原公司将不再单独存在。存续的公司将承担所有合并公司的资产和责任,如同这些资产和责任原本就是其自身的一样。

债权人的权利以及对合并公司资产施加的任何留置权都将得到保留,并且可以对存续公司强制执行。此外,针对原公司的任何正在进行的法律诉讼也将继续针对存续公司。

如果消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在合并前对任何债务负有个人责任,他们的责任不会因合并而改变。

(a)CA 公司法 Code § 17710.16(a) 依照本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之间或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商业实体之间合并后,消失的有限责任公司和消失的其他商业实体的独立存在即告终止,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存续的其他商业实体应在无需其他转让、行为或契据的情况下,承继每个消失的有限责任公司和消失的其他商业实体的所有权利和财产,无论是不动产、动产还是混合财产,并应以与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存续的其他商业实体自身承担这些债务和责任相同的方式,承担每个消失的有限责任公司和消失的其他商业实体的所有债务和责任。
(b)CA 公司法 Code § 17710.16(b) 每个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和组成其他商业实体的所有债权人权利以及其财产上的所有留置权应保持不受损害,并且可以对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存续的其他商业实体强制执行,其程度如同产生该留置权的债务、责任或义务是由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存续的其他商业实体自身承担或订立的,但消失的有限责任公司或消失的其他商业实体财产上的此类留置权应仅限于合并生效前立即受其影响的财产。
(c)CA 公司法 Code § 17710.16(c) 任何针对消失的有限责任公司或消失的其他商业实体正在进行的诉讼或程序可以继续进行直至判决,该判决将对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存续的其他商业实体具有约束力,或者可以对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存续的其他商业实体提起诉讼,或由其取代消失的有限责任公司或消失的其他商业实体。
(d)CA 公司法 Code § 17710.16(d)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无意影响消失的有限责任公司成员可能承担的与合并生效前存在的消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和责任相关的责任。

Section § 17710.1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加州不同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LLC)和商业实体合并的程序。如果合并后的存续实体是境内(加州)有限责任公司或商业实体,合并必须遵循特定的州指导方针。如果是境外实体,合并遵循境外司法管辖区的指导方针,但仍需在加州进行某些备案。这包括提交合并证明书,以使合并对所涉境内公司生效。

如果合并的任何部分涉及在加州注册经营业务的境外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将自动取消,无需单独备案。该法律还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成员的权利,并要求境外存续实体同意某些条件,例如在加州接受法律送达以及适当补偿异议股东。它们必须指定加州州务卿作为法律文书送达代理人。

(a)CA 公司法 Code § 17710.17(a) 如果存续实体是境内有限责任公司或境内其他商业实体,则该有限责任公司或该其他商业实体以及任何境内解散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并程序应符合本条关于境内有限责任公司合并的规定,但如果存续实体是境外有限责任公司或境外其他商业实体,则在遵守 (d) 款和第 11 条(自第 17711.01 节起)的规定,以及就任何境内组成公司而言,遵守第 1 篇第 1 章第 1113 节、第 12 章(自第 1200 节起)和第 13 章(自第 1300 节起)的规定,以及就任何境内组成有限合伙企业而言,遵守第 2 篇第 5.5 章第 11.5 条(自第 15911.20 节起)的规定后,合并程序可以按照存续有限责任公司或存续其他商业实体注册地或组建地的法律进行。
(b)CA 公司法 Code § 17710.17(b) 如果存续实体是境内有限责任公司或境内其他商业实体(境内公司除外),则合并证明书应按照第 17710.14 节 (a) 款的规定提交,届时,在遵守第 17710.15 节 (a) 款的前提下,合并应对每个境内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和境内组成其他商业实体生效。如果存续实体是境内公司,则附带附件的合并协议应依照第 17710.14 节 (b) 款提交,届时,在遵守第 17710.15 节 (a) 款的前提下,合并应对每个境内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和境内组成其他商业实体生效,除非根据第 11 条(自第 17711.01 节起)就任何组成公司或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规定了其他生效日期。
(c)CA 公司法 Code § 17710.17(c) 如果存续实体是境外有限责任公司或境外其他商业实体,合并应根据存续有限责任公司或存续其他商业实体组建地的法律生效,但对于任何境内解散有限责任公司,自外国司法管辖区生效之时起,在根据第 17710.14 节在本州提交合并证明书或合并协议后生效。
(d)CA 公司法 Code § 17710.17(d) 如果 (c) 款或 (d) 款所述的合并还包括曾根据第 17708.02 节在本州注册从事州内业务的境外解散有限责任公司,则根据第 17710.14 节适用的合并证明书或合并协议的提交,自动具有根据第 17708.07 节取消该境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效力,无需提交注销证明书。
(e)CA 公司法 Code § 17710.17(e) 第 17710.12 节 (b) 款和第 11 条(自第 17711.01 节起)的规定适用于任何属于境内有限责任公司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成员的权利,以及作为任何境外组成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的任何境内有限责任公司成员的权利。
(f)CA 公司法 Code § 17710.17(f) 如果存续实体是境外有限责任公司或境外其他商业实体,该存续实体应向州务卿提交以下文件:
(1)CA 公司法 Code § 17710.17(f)(1) 一份同意其可在本州被送达的协议,用于执行任何组成实体义务的诉讼,以及执行境内组成有限责任公司或境内组成其他商业实体中任何异议权益持有人或异议股份持有人的权利的诉讼。
(2)CA 公司法 Code § 17710.17(f)(2) 不可撤销地指定州务卿为其送达法律文书的代理人,以及一个可转寄法律文书的地址。
(3)CA 公司法 Code § 17710.17(f)(3) 一份同意其将及时向境内组成有限责任公司或境内组成其他商业实体中任何异议权益持有人或异议股份持有人支付该人根据本州法律有权获得的金额的协议。

Section § 17710.1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当一个有限责任公司(LLC),无论是加州本地的还是其他州的,与另一个商业实体合并时,会影响它们在加州拥有的任何房地产的所有权。如果LLC所在州的合并法律规定,存续公司将获得已解散公司的所有房地产所有权,那么就需要提交某些记录。具体来说,为了确认存续公司拥有该财产,必须将州务卿出具的合并证明或合并协议提交到财产所在县的记录办公室。这个过程确保了存续LLC对财产的所有权得到官方记录和认可。

无论何时,当在本州拥有任何不动产的国内或外国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商业实体,根据本州法律或任何组成有限责任公司或组成其他商业实体组建所在州或地方的法律,与另一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商业实体合并时,且任何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解散的其他商业实体组建所在州或地方(包括本州)的法律大致规定,合并协议或合并证明的制定和备案将任何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解散的其他商业实体的所有不动产归属于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存续的其他商业实体时,则在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解散的其他商业实体任何不动产所在本州任何县的县记录员办公室备案以下任一文件,应证明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存续的其他商业实体对位于该县的不动产的所有权益的记录所有权,且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a)CA 公司法 Code § 17710.18(a) 经州务卿认证的合并证明,或州务卿规定的其他证明。
(b)CA 公司法 Code § 17710.18(b) 合并协议或合并证明的副本,经州务卿或根据其法律进行合并的该州或地方的授权公职人员认证。

Section § 17710.19

Explanation
当公司发生合并时,无论是境内还是境外的存续公司,都会自动承担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的税务义务。这包括根据加州《税收和税务法典》的规定,为解散公司提交所有必要的报税表并支付应缴税款。如果存续实体在加州注册开展业务,州务卿必须将合并情况告知特许经营税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