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修订统一有限责任公司法案合并和转换
Section § 17710.01
本节定义了涉及有限责任公司(LLC)及其他商业实体的业务转换和合并相关术语。主要术语包括:“转换后实体”,指国内有限责任公司转换为其他类型企业或外国实体后的结果;“转换后有限责任公司”,指通过转换形成的国内有限责任公司;“转换中有限责任公司”,指正在转换为其他业务类型的国内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转换中实体”,指任何其他类型的企业转换为国内有限责任公司。
“组成实体”指参与合并的实体,“存续实体”指合并后仍然存在的实体。“消灭实体”指合并后不再存在的实体。这些术语还涵盖了来自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实体(外国实体),并定义了可能进行这些转换或合并的各种业务结构类型(不包括非营利协会和某些有限责任公司)。
Section § 17710.02
本法律解释了加州有限责任公司(LLC)如何能转换为不同类型的商业组织,例如合伙企业或外国有限责任公司。它规定,在转换过程中,成员在新实体中必须保持其原有的利润和资本百分比。如果转换为其他商业类型,所有成员的权益必须受到同等对待,除非他们另有约定。此外,新实体的成立必须得到其自身法律的允许,并且有限责任公司必须遵守与转换相关的任何特定规则。
Section § 17710.03
本法律解释了加利福尼亚州有限责任公司(LLC)想要转换为不同类型商业实体(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流程。该LLC必须准备一份详细的转换计划,包括转换条款、新实体的所在地、成员权益将如何变化以及新实体将遵循的规则。
转换需要所有经理和多数成员的批准,但如果成员可能承担个人责任,则需要所有成员的批准,除非所有成员都享有异议成员权利,即他们可以正式表示不同意。转换生效后,所有成员都受新规则的约束,即使他们没有签署这些规则。如果修订以与原始计划相同的批准方式获得批准,则可以对计划进行修订。转换可以在最终确定前由经理和成员取消,无需进一步批准,但需尊重与第三方的任何合同。新实体必须在现场保存转换计划,并应任何要求提供给成员,费用由实体承担,且成员不能放弃此权利。
Section § 17710.04
Section § 17710.05
如果一家加州有限责任公司(LLC)想要转换为外国有限责任公司或另一个外国商业实体,则该转换必须遵守新地点的法律。转换将根据这些外国法律生效。
如果您需要对一家已转换为外国实体的加州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执行义务,并且找不到人送达法律文件,州务卿可以作为其代理人。为此,法院必须同意,并且您必须遵循一个特定程序,包括将文件送达给州务卿。送达在文件送达后10天视为完成。州务卿随后将通过邮件通知该外国实体。他们还会保留所有此类程序的记录,这些记录可在法庭上用作证据。
Section § 17710.06
本节解释了加州有限责任公司(LLC)转换为不同类型的商业实体(如合伙企业或公司)时需要办理的事项。它详细说明了每种转换类型所需的文书工作,这些文件必须提交给州务卿。对于国内实体,转换详情包含在有限合伙企业证书或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对于外国商业实体,则需要单独的转换证书。转换文件必须经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或经理批准,并包含新实体的具体信息,例如其名称和地址。提交这些文件会自动注销原有限责任公司,从而无需根据相关法律采取进一步的注销行动。转换所使用的表格必须是州务卿提供的表格。
Section § 17710.07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何将一家商业实体(例如有限责任公司)转换为另一种商业实体,同时仍保留其在加州的房地产所有权。当根据加州或其他地方的法律进行转换时,如果该地方的法律规定新实体将拥有旧实体的所有房地产,那么就需要向县记录官办公室提交某些文件。这些文件的提交就证明了新实体拥有该房地产。
这些文件可能因实体类型而异,例如转换证明书或公司章程。提交这些文件,就为买家或贷款人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推定,即转换是正确完成的,前提是文件按照法律规定显示了旧实体和新实体的名称。
Section § 17710.08
本法律解释了不同类型的企业或外国企业如何转换为国内(加州)有限责任公司(LLC)。为此,转换中的企业必须根据其现有法律获得进行此类变更的许可。它们需要根据其现有的管理文件(无论是合伙协议、组织章程还是类似文件)批准一项转换计划。
转换过程必须按照现有法律的要求,由规定数量的决策者(如成员或股东)同意。当所有文件,特别是包含转换声明的组织章程,提交给加州州务卿后,转换即告完成。如果管辖该实体的法律未明确规定转换何时生效,则一旦在加州完成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组建要求,转换即生效。
如果一个外国实体已在加州境内运营,提交这些文件将自动取消其之前的注册,并且它们无需提交单独的注销文件。此外,一旦外国公司完成转换,它将自动放弃在加州境内开展业务的许可。
Section § 17710.09
本法律解释了当一个商业实体转换为另一种类型的实体时会发生什么。从法律上讲,新转换的实体仍被视为与旧实体相同,这意味着它不像财产的出售或转让。转换后,新实体保留了原实体的所有权利和财产,也保留了其原有的任何债务或义务。债权人的权利保持不变,因此他们仍然可以向新实体追讨任何债务。如果旧实体涉及诉讼,该诉讼也可以继续针对新实体。
如果你在业务转换前是该业务的成员或部分所有者,你仍然负有责任。你仍然对旧实体的任何你个人负责的义务承担责任。此外,业务转换后你可能对新的义务负责,但通常这些义务只能从业务资产中支付,除非业务文件另有规定。如果有人有充分理由相信你是一名合伙人而非成员,那么在转换生效后的90天内,你可能需要对一些新的义务负责。
Section § 17710.10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处理涉及有限责任公司(LLC)的合并事宜,应查阅第17710.11条至第17710.19条,以获取详细的规定和指导。
Section § 17710.11
本法律解释了不同类型的商业实体,例如有限责任公司(LLC)和外国商业实体,如何进行合并。它允许将多个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内外的其他商业实体组合,合并为一个实体。如果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则至少一个合并实体必须是国内有限责任公司。外国实体只有在其管辖区的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才能合并。此外,如果外国实体是存续企业,其组建地的法律必须允许此类合并。
Section § 17710.12
本节阐述了有限责任公司(LLC)和其他类型的商业实体如何进行合并。首先,合并协议必须由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和每一类别的多数成员批准;如果合并后成员将承担个人责任,则除非授予特定权利,否则须由所有成员批准。合并协议必须包含合并条款、所涉公司的名称和注册地、成员权益如何转换或处理、任何必要的修订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等详细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中同一类别的成员在分配方面应受到同等对待,除非所有成员同意不同的条款。如果修订获得与原协议类似的批准,则合并协议的修订可以在合并最终确定之前进行。经理和成员可以在合并完成之前取消合并,但需尊重第三方权利。最后,存续实体必须妥善保管合并协议,并应成员或股东的要求提供查阅。
Section § 17710.13
Section § 17710.14
本法律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LLC)或其他商业实体合并时提交合并证明书的程序。为完成合并,参与公司必须向州务卿提交一份证明书。该文件需要载明所涉实体的名称和档案编号、必要的投票结果,以及存续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章程的任何变更等详细信息。
如果合并涉及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存续实体,其章程的变更无需单独提交修正案即可获得法律认可。该法规还包括对国外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的规定,要求提供其来源和管辖权信息。完成的合并备案也视为对消失有限责任公司的注销,国外公司将自动丧失在该州开展业务的权利。
Section § 17710.15
Section § 17710.16
本法律解释了有限责任公司(LLC)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商业实体合并时会发生什么。合并后,原公司将不再单独存在。存续的公司将承担所有合并公司的资产和责任,如同这些资产和责任原本就是其自身的一样。
债权人的权利以及对合并公司资产施加的任何留置权都将得到保留,并且可以对存续公司强制执行。此外,针对原公司的任何正在进行的法律诉讼也将继续针对存续公司。
如果消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在合并前对任何债务负有个人责任,他们的责任不会因合并而改变。
Section § 17710.17
本法律解释了加州不同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LLC)和商业实体合并的程序。如果合并后的存续实体是境内(加州)有限责任公司或商业实体,合并必须遵循特定的州指导方针。如果是境外实体,合并遵循境外司法管辖区的指导方针,但仍需在加州进行某些备案。这包括提交合并证明书,以使合并对所涉境内公司生效。
如果合并的任何部分涉及在加州注册经营业务的境外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将自动取消,无需单独备案。该法律还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成员的权利,并要求境外存续实体同意某些条件,例如在加州接受法律送达以及适当补偿异议股东。它们必须指定加州州务卿作为法律文书送达代理人。
Section § 17710.18
本法律解释了当一个有限责任公司(LLC),无论是加州本地的还是其他州的,与另一个商业实体合并时,会影响它们在加州拥有的任何房地产的所有权。如果LLC所在州的合并法律规定,存续公司将获得已解散公司的所有房地产所有权,那么就需要提交某些记录。具体来说,为了确认存续公司拥有该财产,必须将州务卿出具的合并证明或合并协议提交到财产所在县的记录办公室。这个过程确保了存续LLC对财产的所有权得到官方记录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