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50

Explanation
本节确立了该法律的名称为《专业林务员法》。它是在官方文件和讨论中引用有关专业林务员法规的一种方式。

Section § 751

Explanation

本节指出,加州对森林和林地的管理符合公众利益。其目的是规范那些工作会影响森林生态和质量的林业专业人员。通过这项规定,本节旨在改善空气和水质、保护自然美景、防止分水岭受到侵蚀和洪水侵害,并增加木材和野生动物等自然资源的产出。此外,它还强调了户外休闲的重要性,以满足社区的需求。

本条的宗旨是宣布本州森林资源和林地的管理和处理存在公共利益,并规定对从事林业专业且其活动对森林景观生态和森林环境质量产生影响的人员进行监管,并通过该监管加强对空气和水污染的控制、保护风景美观、通过洪水和水土流失控制来保护分水岭、提高包括木材、牧草、野生动物和水在内的自然资源的产量和产出,以及提供户外休闲,以满足人民的需求。

Section § 7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专业林业师”,指那些通过教育和经验,在自然科学、数学和林业原理方面拥有知识的人。这些人负责提供与林业相关的服务,例如咨询、调查和规划,这些服务需要专门知识。

专业林业师只能在他们完全胜任的领域工作。如果某项林业活动需要的知识超出了他们的专业范围,他们就需要与其他合格的专家合作,比如植物学家或生态学家。这项法律也允许其他专业人士在林业实践范围之外,运用他们在各自领域的专业知识,具体范围在另一条款中有所界定。

(a)CA 公共资源 Code § 752(a) 在本条中,“注册林业师”是指凭借其通过林业教育和经验获得的自然科学、数学和林业原理方面的知识,提供服务的人员,这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咨询、调查、评估、规划或对林业活动的负责任的监督,当这些专业服务需要应用林业原理和技术时。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52(b) 注册林业师仅获准在通过培训或经验完全胜任的专业领域提供林业服务。为了使注册林业师能够履行其在特定现场活动方面的所有职责,如果审慎要求的专业知识超出了注册林业师在该方面所具备的专业知识,注册林业师可能需要利用其他合格专家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考古学家、植物学家、土木工程师、生态学家、渔业生物学家、地质学家、水文学家、土地测量师、景观设计师、牧场科学家、土壤科学家或野生动物生物学家。本条不应阻止其他环境专业人员在林业实践之外的其专业领域应用其知识,如第 753 条所定义。

Section § 753

Explanation
本节将“林业”定义为管理森林区域的科学和实践,包括管理燃料、保护森林、种植和利用木材,以及评估对流域和景观价值的环境影响。它仅适用于森林景观。 虽然某些专业人员可以建议减轻林业活动影响的方法,但除非他们评估并确定保护所有森林资源的必要行动,否则不被视为从事林业实践。公共和私人林业工作者在评估和决定这些影响的最佳减轻策略时,必须获得许可。

Section § 754

Explanation

“森林景观”这个词指的是主要被树木和其他相关植物覆盖的区域。这些景观必须能够支持大量树种的生长,或者能够自然地无限期维持这种生长。这片土地不应用于与林业无关的商业、城市或农业目的。

“森林景观”指那些以树木为主的景观及其相关的植被类型,在其上生长着大量树种,或其天然能够永久生长大量原生树木,且未用于非林业商业、城市或农业用途。

Section § 755

Explanation

本条明确了“人”这个词的含义,特指人类。

本条所称“人”指任何自然人。

Section § 756

Explanation
本法条允许人们从事通常由专业林业师、认证专家或合格的豁免持证人专属的工作,只要有注册专业人士监督其工作。这确保了专业执业和文件由合格人员监督。

Section § 7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拥有土地并且你也是一名专业林业师,那么当你在自己的土地上进行林业工作时,本条的规定不适用。

本条不适用于作为自然人且亲自提供专业林业师服务的土地所有者,当这些服务是在该人拥有的土地上亲自执行时。

Section § 7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明确规定,注册专业林业师不得从事土木工程师、土地测量师或景观建筑师的工作。这些职业在《商业与职业法典》的不同章节中各自有具体的规定和定义,林业师不能履行这些职责。

本条不得解释为授权注册专业林业师从事《商业与职业法典》第三编第7章(自第6700条起)所定义的土木工程,或从事《商业与职业法典》第三编第15章(自第8700条起)所定义的土地测量,或从事《商业与职业法典》第三编第3.5章(自第5615条起)所定义的景观建筑。

Section § 75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制定规章制度,以实施特定条款的规定。委员会可以通过《政府法典》中规定的结构化规则制定程序来完成这项工作。

委员会可以根据《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1分部第4.5章(自第11371条开始)的规定,通过制定法规采纳其认定为合理必要的规章制度,以使其能够执行本条的规定。

Section § 760

Explanation
委员会每年开会两次,讨论与专业林业师注册相关的问题。如果需要,他们还可以专门召开额外的会议,只为处理这些注册事宜。

Section § 760.5

Explanation
本条允许委员会雇用文书、秘书、技术及其他必要人员来支持其工作,前提是这些雇佣在预算范围内。这些工作人员将属于州公务员系统,这意味着他们必须遵守其规章制度。然而,执行官不受公务员法规的约束,被视为豁免人员。

Section § 76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委员会必须详细记录所有注册和认证申请,以及委员会对这些申请所做的决定。

Section § 762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委员会制定规则,以颁发认可特定领域专业化的证书。委员会可以通过其规章决定哪些领域可以拥有专业化证书。

Section § 763

Explanation

本节说明委员会必须设立一个至少由七名成员组成的审查委员会,其中包括两名公众成员(一名来自委员会)、至少四名专业林业师和至少一名认证专家。如果认证专家无法任职,则由另一名专业林业师补缺。该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审查林业师注册和专业证书的申请人,向委员会推荐合格的申请人,审查投诉,并提出纪律建议。他们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由专家代表组成的临时小组。他们还建议哪些独立认证计划符合认可资格,并根据需要提出规则修改建议。

(a)CA 公共资源 Code § 763(a) 委员会应设立一个至少由七名成员组成的审查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由委员会任命并随其意愿任职:
(1)CA 公共资源 Code § 763(a)(1) 两名公众成员,其中一名从委员会成员中选出。
(2)CA 公共资源 Code § 763(a)(2) 至少四名信誉良好的专业林业师,代表广泛的就业和专业领域。
(3)CA 公共资源 Code § 763(a)(3) 至少一名根据第772条注册且信誉良好的认证专家。如果认证专家无法在委员会任职,该职位应由另一名信誉良好的专业林业师取代。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63(b) 审查委员会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763(b)(1) 审查所有申请注册为专业林业师和申请专业证书的申请人。
(2)CA 公共资源 Code § 763(b)(2) 向委员会推荐符合本条规定的专业林业师执照申请人和专业证书申请人。
(3)CA 公共资源 Code § 763(b)(3) 审查投诉,该审查可包括独立调查或专家证人评估,并向委员会提出纪律建议。
(4)CA 公共资源 Code § 763(b)(4) 根据需要设立由认证专家代表组成的临时委员会。
(5)CA 公共资源 Code § 763(b)(5) 向委员会推荐独立认证计划是否符合第754条规定的认可资格。
(6)CA 公共资源 Code § 763(b)(6) 建议采纳或修改为实施本条可能需要的规章制度。

Section § 76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审查委员会成员的报酬规则。这些成员在工作时每天可获得 $100,但每个财政年度的收入不得超过 $1,000。他们还可以根据州批准的标准报销任何必要的费用,例如差旅费。

经任命在审查委员会任职的人员,如果提出要求,在其履行公务的每一天应获得一百美元 ($100),但每位成员在任何一个财政年度的报酬总额不得超过一千美元 ($1,000)。此外,每位成员应按州标准报销其履行职责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包括差旅费。

Section § 765

Explanation

如果您正在申请执照,并且不同意审查委员会就您的资格所做的决定,您可以向委员会提出上诉。委员会随后可能会给您进行口头或书面测试,以帮助决定您是否符合必要的资格。

审查委员会应遵守委员会的规章制度。根据本条申请执照的申请人,如声称因审查委员会就其资格所采取的行动而受到侵害,可以依照委员会规定的规章制度向委员会提出上诉。委员会在收到上诉后,可以对申请人进行口头或书面考试,以辅助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本条规定的资格。

Section § 766

Explanation
自1973年7月1日起,任何想要自称或从事职业林业师工作的人,都必须进行官方注册,除非法律明确规定他们可以豁免。

Section § 767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根据本条款申请执照,你需要向委员会提交申请,并支付一笔费用,这笔费用是按照本条款的规定确定的。
依照本条规定申请执照的申请人,应向委员会提出申请。该申请应附有本条规定所确定的金额的费用缴纳。

Section § 76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负责加州林业的委员会必须确保申请人在获得批准前具备足够的林业经验和知识。这项要求是为了保护公众。

委员会应要求申请人证明其具备委员会认为保护公众所必需的林业专业经验和一般知识。

Section § 769

Explanation
要符合资格,申请人必须满足几个条件。首先,他们应该有良好的道德品格和诚实的声誉。其次,他们需要七年的林业工作经验。林业学士学位可算作四年经验,硕士学位可算作一年经验。 至少三年经验应包括监督林业工作,或在合格林业员的指导下工作。最后,申请人必须通过委员会设定的考试。

Section § 7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理事会必须至少每年举行两次考试,如果需要,可能会更频繁。考试可以包括笔试和口试两部分,你需要至少考到 75% 才能通过。

(a)CA 公共资源 Code § 770(a) 考试应由理事会视其认为必要而定举行,但至少每六个月一次。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70(b) 考试可包括笔试和口试两部分。成功通过考试需达到 75% 的分数。

Section § 771

Explanation
如果你考试没通过,可以通过提交新的申请并再次支付费用来重考。

Section § 7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人们在林业的特定领域成为认证专家,而不是成为专业的林业师。委员会不能认证某些专家,例如生物学家或地质学家。如果某人注册了某个专业,他们仍然可以在自己的专业知识范围内工作。拥有认证计划的团体,如果其计划充分保护了公共利益,可以获得委员会的认可,而无需考试。认证专家仍必须向委员会注册,并可能受到委员会的纪律处分。

申请人可以不注册为专业林业师,而申请注册为林业领域的一个或多个认证专家。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授权委员会认证或以其他方式许可野生动物生物学家、渔业生物学家、植物学家、生态修复师、河流修复师、水文学家或地质学家。在某一专业领域注册并不禁止专业林业师在其专业知识范围内提供服务。任何公共机构或专业协会均可提交其独立的认证计划,以供委员会认可,作为获得委员会专业化证书的免试全面资格。只要委员会认定该计划充分保护了该计划所涵盖的实践领域的公共利益,即可授予该专业专家认证。这些获得认证的人员须接受委员会的注册和纪律处分,并由该专业进行审查。

Section § 7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本条款颁发的执照和专业证书有效期为两年。它们都在每隔一年的7月1日到期。

Section § 77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拒绝颁发许可证,如果证据表明申请人从事了某些行为,这些行为如果由已持证人做出,将足以暂停或吊销其许可证。

如果委员会决定拒绝许可证申请,它还可以设定申请人必须满足的条件才能再次申请,但这些条件必须是公平合理的。

(a)CA 公共资源 Code § 774(a) 许可证的颁发可能会被拒绝,如果委员会收到充分证据,表明申请人实施或做出了某种行为,该行为如果由持证人实施或做出,将构成暂停或吊销其许可证的理由。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74(b) 在拒绝申请的决定中,委员会可以规定,在申请人遵守特定条件之前,将不接受其未来的申请。委员会不得要求不公正或不合理的条件。

Section § 77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允许委员会调查根据本条获得执照的人的行为。委员会可以自行决定进行调查,或者在有人提交针对执照持有人的书面投诉时必须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委员会可以因某些不当行为或不作为而暂时吊销或永久撤销该人的执照。

Section § 7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对持有注册或认证的人提出的任何投诉,必须在被指控的不当行为发生后五年内提出。处理这些投诉的程序将遵循特定的政府程序,并且相关委员会拥有这些程序中规定的权力。

Section § 77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如果委员会对注册人做出不利裁决,可能会发生什么。委员会可以停止其所有运营一段时间,但允许完成的特定任务除外。他们还可以设定必须满足的条件,然后才能恢复任何被暂停的注册。

委员会必须公开暂停或撤销注册。如果问题较轻微,委员会可以发出私人训诫,如果将来出现类似问题,该训诫仍可在未来的指控中使用。如果委员会没有足够的证据进行训诫,则可以发送一封表达关切的信函。

(a)CA 公共资源 Code § 777(a) 如果委员会裁定不利于注册人,委员会在其裁决中,可在裁决确定的期限内终止注册人的所有运营,但委员会认定该人可完成的运营除外。委员会可对注册人施加遵守特定条件的义务,这些条件应与注册人的运营相关且公正,并可进一步规定,在这些条件得到遵守之前,委员会不接受任何恢复被暂停或被撤销注册的申请。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77(b) 委员会应根据本节规定,提供关于暂停或撤销注册的公开通知。
(c)CA 公共资源 Code § 777(c) 当注册人未能履行职责,且该行为应受到低于暂停注册的纪律处分时,委员会可发出私人训诫。发出私人训诫不禁止委员会在诉讼时效内,针对后续投诉寻求暂停或撤销注册的指控中,使用该私人训诫的主题,以证明一系列较轻的专业职责履行失败。如果证据不足以支持私人训诫或指控,注册执行官可发送一封信函,表达审查委员会的关切。

Section § 77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注册专业林业师可能面临纪律处分的原因。这些原因包括:被判犯有与其专业职责相关的重罪;在工作中撒谎或不诚实;为获得认证而进行欺诈;帮助他人违法;或普遍不遵守其职业规则。

Section § 778.5

Explanation
本条要求委员会制定指导方针,以决定重罪是否与注册专业林业师的职责密切相关。这将有助于委员会在做出拒绝、暂停或吊销林业师执照的决定时。

Section § 779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本条款中的任何规定,他们就犯了轻罪,轻罪是一种比重罪轻的罪行。

Section § 7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本条收取的任何费用都必须存入一个名为“职业林业师注册基金”的专项基金中,该基金是州金库的一部分。

根据本条收取的费用应存入州金库中的职业林业师注册基金,该基金特此设立。

Section § 78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根据本条收取的费用可用于管理和执行本条规定的职责,但前提是州立法机关已拨付这些费用。如果出现紧急需求,财政总监可以未经事先拨款,授权使用专业林业师注册基金中的资金,但仅限于立法机关先前批准的用途。在此类紧急使用后,财政总监必须在10天内向立法预算委员会报告,详细说明支出的性质和金额。

根据本条收到的所有费用,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可用于本条的管理;但前提是,如果需要从专业林业师注册基金中支出款项以应对法律未作拨款或拨款不足的紧急情况,且经财政总监判断构成实际必要情况,但仅限于立法机关在预算案或其他立法中明确批准的本条管理目的,则财政总监可授权从该基金中支出由财政总监确定的紧急款项;此外,财政总监应在批准紧急支出后10天内,向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提交根据本节作出的所有行政命令、支出授权和拨款的副本,并说明这些支出的理由和金额。

Section § 782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某个专业委员会的注册和认证费用结构。委员会在规定范围内设定费用,以支持本条文的要求。

(a) 注册或专业证书的申请费范围为50美元至600美元。

(b) 注册、专业和续期的年费范围为25美元至750美元,续期应在到期年份的7月1日前完成。

(c) 补办注册或专业证书的费用在5美元至75美元之间。

(d) 逾期续期申请每月会产生10美元至75美元的罚款。支付标准费用和滞纳金后,将办理续期注册。

(e) 注册人可书面通知,享受最长五年的无罚款暂停期。注册或专业证书的恢复费用为15美元至150美元。

委员会应通过法规制定以下范围内的费用金额,并根据委员会对执行本条所需合理收入金额的确定:
(a)CA 公共资源 Code § 782(a) 注册申请费或每份专业证书申请费不得低于五十美元 ($50) 且不得高于六百美元 ($600)。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82(b) 注册费、专业证书费和续期费不得低于二十五美元 ($25) 且不得高于每年七百五十美元 ($750)。每位持证人应在到期年份的7月1日或之前支付续期费。
(c)CA 公共资源 Code § 782(c) 签发重复显示注册文件或专业证书的费用不得低于五美元 ($5) 且不得高于七十五美元 ($75)。
(d)CA 公共资源 Code § 782(d) 未申请续期的罚款为每逾期一个月不得低于十美元 ($10) 且不得高于七十五美元 ($75)。支付续期费和任何适用的滞纳金后,将签发续期注册卡。
(e)CA 公共资源 Code § 782(e) 注册人或持证人可书面通知委员会,获准不超过五年的无罚款撤销期。恢复申请应附带注册或每份专业证书的费用,该费用不得低于十五美元 ($15) 且不得高于一百五十美元 ($150)。

Section § 783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没有按时支付注册续期费,委员会在发出60天书面通知后,可以撤销他们的注册。为了不被撤销,这个人必须在通知期内支付费用和罚款。如果这个人能在一年内支付所有费用和罚款,委员会就会恢复他们的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