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13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州地下注入控制计划中与水资源管理相关的特定术语。

“有益用途”指的是州法律另一条款中定义的水资源使用方式。

“二级井”和“豁免含水层”是联邦法规中定义的术语,涉及特定类型水井和含水层的管理和安全。

“州委员会”指的是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

“地下注入控制计划”是一项水资源保护计划,由州政府在联邦环境保护局的批准下运行,旨在监督特定类型的注入井。

就本条而言,下列术语的含义如下: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130(a) “有益用途”的含义与《水法》第13050条 (f) 款所规定的含义相同。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130(b) “二级井”的含义与《联邦法规汇编》第40卷第144.6节所规定的含义相同。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130(c) “豁免含水层”的含义与《联邦法规汇编》第40卷第144.3节所规定的含义相同。
(d)CA 公共资源 Code § 3130(d) “州委员会”指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
(e)CA 公共资源 Code § 3130(e) “地下注入控制计划”指一项涵盖二级井的计划,该计划的管辖权已由该部门根据联邦《安全饮用水法》(42 U.S.C. Sec. 300h-4)第1425节从美国环境保护局获得。

Section § 3131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州提议豁免含水层免受某些法规约束,从而允许注入流体的过程。首先,州政府必须与水质委员会协商,以确保该提案符合特定标准,例如确保流体注入不会损害用于有益用途的水,并且流体将保留在指定的含水层中。如果获得初步批准,将举行公众意见征询期和听证会。

审查公众意见后,提案将受到进一步审查。如果获得批准,将准备一份详细报告并向公众公布,然后由州委员会召开最终会议,决定是否应将该提案提交给联邦当局以考虑豁免。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131(a) 为确保州政府提出的豁免含水层认定提案的适当性,并须符合后续流体注入的任何条件,在向美国环境保护局提议豁免含水层或含水层的一部分(根据《联邦法规》第40篇第144.7节)之前,该部门应咨询相应的区域水质控制委员会和州委员会,以确认该提案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CA 公共资源 Code § 3131(a)(1) 《联邦法规》第40篇第146.4节中规定的标准。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131(a)(2) 流体注入不会影响正在或可能合理地用于任何有益用途的水质。
(3)CA 公共资源 Code § 3131(a)(3) 注入的流体将保留在将被豁免的含水层或含水层的一部分中。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131(b) 根据(a)款的咨询,如果该部门和州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初步同意含水层或含水层的一部分可能值得美国环境保护局考虑豁免,则该部门和州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应提供一个公众意见征询期,并至少提前30天发布公告,然后联合举行公开听证会。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131(c) 在根据(b)款审查公众意见后,并且只有在该部门和州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同意豁免提案值得考虑豁免的情况下,州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应向州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评估豁免提案与(a)款中规定的标准的一致性,包括对所有潜在通道的分析。该报告应在州委员会会议前不少于60天向公众提供,并接受45天的公众意见征询期。
(d)CA 公共资源 Code § 3131(d) 州委员会应在公开会议上审议根据(c)款提交的报告,并应确定其是否同意豁免提案(经任何适当修改后)符合(a)款中规定的要求并值得考虑豁免。
(e)CA 公共资源 Code § 3131(e) 如果州委员会根据(d)款同意,该部门应将含水层豁免提案提交给美国环境保护局。

Section § 31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旨在处理二氧化碳的不同类型项目,例如从工业源捕集二氧化碳或从大气中去除二氧化碳,以防止其进入空气。它还规定,运营者不得将浓缩二氧化碳注入某些类型的油井以提高采油率。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132(a) 为本节之目的,适用以下定义:
(1)CA 公共资源 Code § 3132(a)(1) “二氧化碳捕集项目”指采用某种工艺将二氧化碳从工业、商业或能源相关来源(油井或气井生产除外)中分离出来的项目,并生产出浓缩二氧化碳流体,旨在防止二氧化碳排放到大气中。
(2)CA 公共资源 Code § 3132(a)(2) “二氧化碳捕集、去除或封存项目”指二氧化碳捕集项目或二氧化碳去除项目,旨在通过地质构造储存实现二氧化碳与大气的长期隔离或利用。
(3)CA 公共资源 Code § 3132(a)(3) “二氧化碳去除项目”指采用某种工艺从大气中去除二氧化碳的项目。
(4)CA 公共资源 Code § 3132(a)(4) “浓缩二氧化碳流体”指含有浓缩二氧化碳的流体,其浓度比例高于环境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132(b) 运营者不得将由二氧化碳捕集、去除或封存项目产生的浓缩二氧化碳流体注入II类井中用于提高采油率,包括促进从其他油井提高采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