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50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执法机构或委员会向任何涉及固体废物处理设施或处置场不当运营的人员发出停止和禁止令。命令可针对那些违反设施许可证、无证运营或造成危险或污染状况的人员。此外,命令也适用于违反特定法规的人员。

执法机构或委员会可向以下任何一方发出停止和禁止令:
(a)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05(a) 以未经授权的方式运营、曾运营或提议运营固体废物处理设施,或运营处置场,或以以下任何方式处置固体废物的人员:
(1)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05(a)(1) 违反固体废物处理设施许可证,或违反本分部,或违反根据本分部通过的任何法规。
(2)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05(a)(2) 未持有固体废物处理设施许可证。
(3)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05(a)(3) 以造成或威胁造成危险、污染或滋扰状况的方式。
(b)CA 公共资源 Code § 45005(b) 已违反、正在违反或提议违反第44000.5节规定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