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02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指出,沿海地区非常适合开展水上休闲活动,应专门为此类用途加以保护,因为这些活动在内陆水域难以轻易实现。

Section § 302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适合开展娱乐活动的海滨土地应予以保留用于此类用途,除非周边地区已经充分满足了对这些活动的需求。

Section § 302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私人土地适合建设服务游客并促进海岸娱乐的娱乐设施,那么这些设施的建设应优先于建设私人住宅、普通工业建筑或一般商业项目。然而,这些娱乐设施不应优先于农业用途或依赖海岸的产业。

Section § 30222.5

Explanation
本法律确保适合水产养殖(即养殖水生植物或动物)的滨海土地受到保护以用于该目的。任何将此类土地用于水产养殖的提案都将获得优先权,除非与其他依赖海岸的开发或用途存在竞争。

Section § 3022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对滨海休闲活动至关重要的陆上区域,在可行的情况下,应专门用于这些目的。

为支持滨海休闲用途所必需的陆上区域,在可行的情况下,应保留用于此类用途。

Section § 302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鼓励在沿海水域进行更多的休闲划船活动。具体措施包括:增加干式停泊区,改善公共下水点,在现有港口增加泊位,并限制那些会阻塞通道、影响划船区域的土地使用。此外,它还支持建设避风港,在天然港口、受保护水域以及通过疏浚陆地形成的新区域开发新的划船设施。

依照本分部规定,应鼓励增加沿海水域的休闲船只使用,具体措施包括:开发干式停泊区,增加公共下水设施,在现有港口提供额外的泊位空间,限制阻塞通道并排除船只支持设施的非水上依赖性土地使用,提供避风港,以及在天然港口、新的受保护水域和从陆地疏浚的区域提供新的船只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