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0200

Explanation

加州《公共资源法典》的这一节阐述了沿海开发政策如何指导地方沿海项目和影响沿海区域的新开发项目的评估。它要求公共机构考虑其在沿海区域外的行动可能如何影响沿海资源。如果政策目标之间存在冲突,将采用特定方法解决,并辅以解释该解决方案的调查结果。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0200(a) 依照第30001条所引述的沿海区域价值和第30001.5条所阐明的基本目标,并且除非本分部另有具体规定,本章的政策应构成衡量地方沿海项目(如第6章(自第30500条起)所规定)的充分性以及受本分部规定约束的拟议开发项目之可允许性的标准。所有在沿海区域外开展或支持可能对沿海区域内资源产生直接影响的活动的公共机构,均应考虑此类行动对沿海区域资源的影响,以确保这些政策得以实现。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0200(b) 如果委员会或任何地方政府在执行本分部规定时,发现本章政策之间存在冲突,则应利用第30007.5条来解决该冲突,并且此类冲突的解决应有适当的调查结果作为支持,阐明解决已识别政策冲突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