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指《民法典》第815.3条所列的、根据本分部授权申请拨款的实体。
一般规定定义
Section § 10211
本法律解释了什么是农业保护地役权。这是一种法律协议,允许土地所有者保护其土地不被开发用于非农业用途。土地所有者将此地役权永久授予某些组织。这就像一个与土地绑定的承诺,确保土地将继续用于农业。
农业保护地役权 土地保护 阻止开发
Section § 10213
本节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农业用地”的含义。它包括不同类型的土地,例如优质农田和牧场,这些类型是根据该州《农田测绘和监测计划》中的标准确定的。如果土地尚未根据这些标准进行分类,则必须根据《政府法典》的另一特定条款,仍符合“优质农业用地”的条件。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0213(a) “农业用地”指按照《政府法典》第65570条规定的《农田测绘和监测计划指南》中定义的优质农田、全州重要农田、独特农田、地方重要农田和牧场。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0213(b) 在本州尚未根据(a)款进行分类调查的地区,土地应符合《政府法典》第51201条(c)款规定的“优质农业用地”的要求。
农业用地定义 优质农田 全州重要农田
Section § 10216
“基金”一词指的是加州农田保护计划基金,该基金是根据第10230条规定的规则设立的。
“基金”指根据第10230条设立的加州农田保护计划基金。
加州农田保护计划基金 基金定义 农田保护
Section § 10221
这项法律将“非营利组织”定义为符合另一法律条款(具体而言是《民法典》第815.3条(a)款)所述的组织。要完全理解何种组织符合非营利组织的条件,您需要查阅《民法典》第815.3条(a)款。
非营利组织 定义 第815.3条(a)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