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787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除非本章另有说明,区域必须遵守《统一区域选举法》中规定的规则。这些规则始于《选举法》的第10500条。

Section § 578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决定,董事会成员的选举可以与全州大选在同一天举行。这符合《选举法》中的一项具体规定。

Section § 5787.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谁负责支付与区域组建相关的选举费用。如果设立区域的提案未获通过,则由县或各县承担选举费用。但是,如果提案获得通过,这些费用将由该区域承担,并必须从该区域收到的首批资金中偿还给县或各县。所有其他选举费用也由该区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