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0120

Explanation
本法律涉及县的公共工程合同。它适用于受《政府法典》特定部分管辖的县。这些县的人口规模,对本法律很重要,是基于财政部人口研究单位的最新估算。

Section § 20121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监狱、图书馆、体育场馆等特定公共设施或其他公共建筑的建造或维修费用超过 4,000 美元,则该工程必须通过合同完成。这包括材料或用品等相关费用。任何未遵循此合同流程完成的工程均被视为无效。

Section § 2012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直接管理和执行与垃圾填埋场运营相关的某些施工和维修任务,例如平整土地、排水和围栏,而无需聘请外部承包商。实质上,它通过让县级政府自行处理日常垃圾填埋场维护工作来简化流程。

Section § 20122

Explanation
在人口50万或以上的县,如果某些工作的成本低于6,500美元(不包括材料或用品的成本),则这些工作不必通过合同外包。

Section § 201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人口达到或超过2,000,000的特大县,当县政府拥有建筑物,且对其进行改建或维修所需的费用低于50,000美元时,关于公共合同的具体规定(第20121条和第20122条)不适用。

在人口达到或超过2,000,000的县,根据最近一次联邦或特别人口普查,或经财政部人口统计研究单位验证的后续估算确定,第20121条和第20122条不适用于县属建筑物的改建或维修工程,如果工程费用低于五万美元 ($50,000)。

Section § 2012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将公共工程项目拆分成更小的部分或项目,以规避要求此类工程必须通过竞争性招标来签订合同的规定,是违法的。如果有人明知故犯,他们就犯了轻罪。

Section § 201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监事会为工程项目制定详细计划。然而,在洛杉矶县,他们可以根据项目成本,将这项职责委托给公共工程局局长。对于昂贵的项目,他们会逐个项目地决定;而对于较便宜的项目,则遵循另一项法律的既定规定。这项规定是临时性的,将于2030年1月1日失效。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24(a) 监事会应采纳工程计划、规范、应力图和施工细则。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24(b) 洛杉矶县监事会可以以下列方式将(a)款所述职责委托给公共工程局局长:
(1)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24(b)(1) 对于超过第20145条规定金额上限的项目,监事会可以逐个项目地委托(a)款所述职责。
(2)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24(b)(2) 对于达到或低于第20145条规定金额上限的项目,监事会可以根据该条委托(a)款所述职责。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24(c) 本条仅在2030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201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监事会在通过县级工程项目的详细计划和规范方面的职责。它允许洛杉矶县监事会将这些职责委托给公共工程局局长,但仅限于预算达到或低于另一条款中规定的特定限额的项目。这项授权条款将于2030年1月1日生效。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24(a) 监事会应当采纳该工程的计划、规范、应力图和施工细则。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24(b) 对于达到或低于第20145条规定金额上限的项目,洛杉矶县监事会可以根据第20145条将(a)款所述的职责委托给公共工程局局长。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24(c) 本条将于2030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20125

Explanation
当公共委员会需要为某个项目雇佣承包商时,他们必须发布招标广告。这应该通过在当地日报或周报上刊登广告来完成。如果当地没有报纸,他们必须在三个公共场所张贴公告至少两周。

Section § 20126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建设项目招标通知提到了获取材料的地点,比如取土坑或砂砾层,并且这些材料的使用需要根据《渔猎法典》第 (1602) 条获得批准,那么该通知必须包含依照《渔猎法典》第 (1603) 条规定所需的任何条件或修改。

Section § 20127

Explanation
本法律确保所有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之前,有机会审查项目的图纸、详细规范、应变图和施工细节。

Section § 201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合同必须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这意味着该投标人以最低的价格最好地满足了项目要求和资质。中标后,该方必须遵守所有规定的计划和细节,除非董事会以五分之四的投票修改合同条款。

Section § 2012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授予年度合同,用于维修、改造或其他重复性工作,合同金额不得超过300万美元,并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这些合同必须基于单价,即为单个工作单位设定的价格,并且不能包括新建工程或此类项目的设计和制图。工作必须遵循广泛适用于多个项目的典型计划。监事会或指定官员必须命令执行这些合同下的所有项目,并且这些项目必须授予最低负责任的投标人。

Section § 20129

Explanation

参与建筑工程投标时,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书密封提交,并附上投标保证金。这笔保证金可以是现金、银行本票、保付支票,或者由获准的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所有这些都必须以县为收款人。

如果投标人未中标,其保证金将在合同授予后60天内退还。中标人必须提供一份经董事会批准的履约保函,以确保他们按约定完成项目。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29(a) 所有建筑工程投标均应以密封形式提交,并附有以下任一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1)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29(a)(1) 现金。
(2)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29(a)(2) 抬头为县的银行本票。
(3)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29(a)(3) 抬头为县的保付支票。
(4)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29(a)(4) 由获准的担保保险公司出具的、抬头为县的投标保证金保函。
在授予最低投标者合同后,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应当在合理时间内退还,但县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自授予合同之日起超过60天持有该保证金。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29(b) 获得合同的人应当签署一份经董事会批准的保函,以确保忠实履行合同。

Section § 201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在县测量员或工程师建议由县内部人员完成某项航运设施的建造或修理工作会更便宜时,可以不考虑所有外部投标。然后,他们可以安排由县雇员在测量员或工程师的监督下完成这项工作。

Section § 20131

Explanation
拥有采购代理的县可以允许这些代理雇佣持有州执照的承包商,并为成本不超过6,500美元的公共工程购买材料,而无需正式的招标程序。然而,在人口达到50万或以上的县,此限额降至3,500美元。他们还可以为县医院购买医疗或外科设备,或专业服务,无需招标,只要相关费用已列入县预算。此处的医疗用品定义为在医生指导下用于医院患者护理的物品。

Section § 201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授权其行政长官或执行长官代表县签署金额低于 $5,000 的合同。但是,这些合同必须已经获得批准并列入县的预算。监事会还必须正式追认该长官对合同的批准和执行。这项规定不包括某些领域,例如先前指定的事务、公共项目建设合同以及需要公开招标的合同。

任何县的监事会可以授权县行政长官或同等职位的县执行长官,代表县签订和执行任何合同,但这些合同的支出不得超过五千美元 ($5,000),且须与监事会先前批准并预算的用途相关,并须经监事会追认该批准和执行。本节不适用于: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32(a) 属于第 20131 节范围的事项。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32(b) 公共工程建设合同。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32(c) 必须在公开通知和竞争性招标后授予的合同。

Section § 20134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允许县监事会在紧急情况下,无需遵循常规的招标和规划程序,即可快速维修或建造县级设施,例如监狱或法院。如果县级运营依赖于这些维修,经监事会批准后,可以立即开始,可采用内部劳工、外部承包商或两者结合的方式。

在某些拥挤的县,为维护公共安全,可以进行紧急监狱扩建。监事会必须审查至少三份合同提案,并在公开讨论后选择最合适的,不一定是价格最低的。在某些地区,监狱建设需要市议会批准。类似的规定也适用于建造新的青少年或法院设施,重点是尽快完成。承包商需要持有执照并提供履约保证金,所有工程调整都必须遵循严格的指导方针。某些县可以在特定日期前免除某些要求。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34(a) 在紧急情况下,当维修或更换对于确保县级运营或服务的持续进行是必需的,县监事会经多数同意,可以立即着手更换或维修任何及所有结构,而无需采纳计划、规范、应力图或施工细则,或在符合第 2.5 章(自第 22050 条起)规定的前提下,无需发布招标公告以签订合同。如果将不发布招标公告以签订合同,监事会应遵守第 2.5 章(自第 22050 条起)的规定。该工作可以由监事会指导下的日工完成,通过合同完成,或两者结合完成。如果工作全部或部分通过合同完成,承包商应获得支付其在完成工作时所支出的机械和工具使用费、材料费、人工费以及工人赔偿保险的实际成本,加上不超过 15% 的费用以涵盖所有利润和管理费用。在可能的情况下,材料费不得超过当前最低市场价格。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34(b) 在一级、二级、三级或四级县,如果该县受法院命令要求缓解监狱过度拥挤,或警长证明县监狱系统的在押人员容量已超限 20% 以上且过度拥挤可能持续并对公共安全、健康和福祉构成威胁,县监事会可以签订合同进行监狱设施的建设或扩建,而无需履行招标、采纳计划和规范或遵守本条其他要求的形式,但本款要求除外。获得合同的人应依照第 20129 条的规定签署一份履约保证金。监事会采纳的任何计划和规范只能依照第 20135 条进行修改或变更,且根据本款授予的所有合同只能依照第 20136、20137 和 20138 条进行修改或变更。合同的授予应在公开听证会后进行,基于依照《政府法典》第 6062 或 6062a 条发布的提案请求。合同只能授予给已对提案请求作出回应且依照《商业与职业法典》第 3 编第 9 章(自第 7000 条起)的规定持有从事该工作的执照的承包商。合同应基于监事会认为对于工作的快速完成是必要的条款。除非至少三份工作提案已通过监事会设立的竞争性程序进行评估,否则不得签订合同。如果监事会不选择最低投标,它应作出说明未选择最低投标理由的裁定。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34(c) 在任何已同意根据《刑法典》第 2910 或 2910.5 条允许转移囚犯或假释违规者,或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 1753.3 条允许转移受监护人的县,县监事会可以签订合同进行用于该目的的设施的建设或扩建,而无需履行招标、采纳计划和规范或遵守本条其他要求的形式,但本款要求除外。获得合同的人应依照第 20129 条的规定签署一份履约保证金。监事会采纳的任何计划和规范只能依照第 20135 条进行修改或变更,且根据本款授予的所有合同只能依照第 20136、20137 和 20138 条进行修改或变更。合同的授予应在公开听证会后进行,基于依照《政府法典》第 6062 或 6062a 条发布的提案请求。合同只能授予给已对提案请求作出回应且依照《商业与职业法典》第 3 编第 9 章(自第 7000 条起)的规定持有从事该工作的执照的承包商。合同应基于监事会认为对于工作的快速完成是必要的条款。除非至少三份工作提案已通过监事会设立的竞争性程序进行评估且最低投标被选中,否则不得签订合同。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34(d) 根据 (b) 或 (c) 款授权的拟议监狱或还押设施的建设或扩建,不得在三级县开始,除非获得拟议建设或扩建所在地的建制市市议会多数票赞成。
(e)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34(e) 监事会可以豁免根据 (b) 或 (c) 款执行的工作遵守《民法典》第四编第六部分第三章(自第9000条起)的规定。
(f)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34(f) 如果任何县因法院命令需缓解县少年管教所(定义见《刑法典》第4481条 (c) 款)的过度拥挤问题,或者首席缓刑官证明县少年管教所的少年拘留容量已超20%以上,且过度拥挤可能持续并对公共安全、健康和福祉构成威胁,则监事会可以签订合同,进行县少年管教所的建设或扩建,无需履行招标、采纳计划和规范或遵守本条其他规定的手续,但本款要求除外。获得合同的人应当根据第20129条签署履约保证金。监事会采纳的任何计划和规范只能根据第20135条进行修改或变更,且根据本款授予的所有合同只能根据第20136、20137和20138条进行修改或变更。合同的授予应在公开听证会后进行,基于根据《政府法典》第6062条或第6062a条刊登的提案请求。合同只能授予已响应提案请求且根据《商业与职业法典》第三编第九章(自第7000条起)获得从事该工作的许可的承包商。合同条款应由监事会确定为快速完成工作所必需。除非至少有三份工作提案经过监事会设立的竞争性程序评估,否则不得签订合同。如果监事会不选择最低投标者,它应作出说明未选择最低投标者的理由的裁定。
(g)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34(g) 在没有可用法庭以容纳所有经授权的司法职位的第三类县,或者监事会证明存在快速建设新法院和法院辅助设施的重大需求,监事会可以签订合同,进行法院和法院辅助设施的建设或扩建,无需履行招标、采纳计划和规范或遵守本条其他规定的手续,但本款要求除外。获得合同的人应当根据第20129条签署履约保证金。监事会采纳的任何计划和规范只能根据第20135条进行修改或变更,且根据本款授予的所有合同只能根据第20136、20137和20138条进行修改或变更。合同的授予应在公开听证会后进行,基于根据《政府法典》第6062条或第6062a条刊登的提案请求。合同只能授予已响应提案请求且根据《商业与职业法典》第三编第九章(自第7000条起)获得从事该工作的许可的承包商。合同条款应由监事会确定为快速完成工作所必需。除非至少有三份工作提案经过监事会设立的竞争性程序评估并且选择了最低投标,否则不得签订合同。本款有效期至1994年12月31日。

Section § 20135

Explanation
如果县级董事会制定了建造或维修公共结构的计划,那么这些计划不能以增加成本的方式进行修改,除非三分之二的董事会成员同意。

Section § 201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旦签订了建造或维修任何公共结构的合同,就不能更改,除非:另一项具体法律允许;合同本身允许更改;或者三分之二的董事会成员同意更改,但前提是承包商也同意。

Section § 201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合同需要进行任何修改,必须由授权的县官员书面记录。这些修改的费用必须由委员会和承包商之间商定,除非合同中规定了确定公平价格的方法,例如仲裁或成本加成法。

如果修改费用低于某些特定金额或低于原始合同价格的10%,承包商可以进行修改,而无需重新招标。但是,如果修改费用超过这些金额,则需要委员会五分之四的投票才能批准。

如果合同的任何变更或修改被要求,应由县的正式授权官员书面指定。此类变更或修改的费用必须由委员会和承包商之间商定,除非合同包含确定变更或修改的公平合理价格的条款。此类条款可以规定商业交易中常见的任何定价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仲裁或成本加固定费用。如果如此商定的费用: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37(a) 不超过第20121节和第21031节中规定的金额,或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37(b) 不超过原始合同价格的10%,委员会可以授权承包商进行变更或修改,而无需正式招标。
任何变更或修改,如果其金额在(b)款规定的限额内且超过(a)款规定的限额,则除非经委员会五分之四投票通过,否则不得授权。

Section § 20138

Explanation

如果合同发生变更,导致工程成本降低,县应就此降低获得补偿。

如果工程成本因合同的任何修改而降低,则应就此向县作出补偿。

Section § 2013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如果承包商做了超出合同约定的额外工作或提供了额外材料,委员会没有义务为此支付费用,除非合同或合同的合法修改允许此类支付。

委员会不应支付或承担责任,对于根据本条规定签订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为任何建筑物或构筑物所做的任何额外工程或提供的任何额外材料,除非符合第20142条的规定,或合同明确规定此类支付,或合同按照本条规定的方式进行变更或修改。

Section § 2014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董事会可以决定建筑合同的支付方式。这包括对已完成部分工程的进度付款,以及对已运至现场或储存但尚未使用的材料的付款。

建筑合同的支付方式应由董事会决定,包括对已完成部分工程的进度付款,以及对已运至现场或在董事会控制下储存且未使用的材料的付款。

Section § 2014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本条中的规则不适用于为少年林业营地或少年之家建造公共设施。这仅适用于大部分建造工作由少年法庭指派到这些营地或之家的青少年完成的情况。

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于为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二编第一部第二章第15条(第880节起)设立的少年林业营地或少年之家、牧场或营地设施而建造的任何公共建筑,但前提是大部分建造工作由少年法庭指派到此类营地、牧场或之家的受监护人完成。

Section § 20142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规允许县监事会授权县工程师或其他官员对施工合同进行变更或增加。这些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且有基于原始合同规模的成本限制。对于低于五万美元 ($50,000) 的合同,变更不得超过五千美元 ($5,000)。对于介于五万美元 ($50,000) 和二十五万美元 ($250,000) 之间的合同,变更不得超过原始金额的10%。对于超过二十五万美元 ($250,000) 的合同,限额是两万五千美元 ($25,000) 加上超出二十五万美元 ($250,000) 部分的5%。

该法规还规定,洛杉矶县和圣克拉拉县可以选择适用针对更大合同的特定条款。对于超过两千五百万美元 ($25,000,000) 的合同,变更可达四十万美元 ($400,000),并每年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对于超过五千万美元 ($50,000,000) 的合同,变更可达七十五万美元 ($750,000)。授权的决定仍然具有约束力,并且必须实施防欺诈措施。对于修改后的合同,必须在 2026 年 7 月 1 日之前提交一份详细的审查报告。该法规定于 2027 年 1 月 1 日失效。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42(a) 监事会可根据条例、决议或监事会命令,授权县工程师或其他县官员命令对施工合同项下正在进行的工作进行变更或增加。获得授权后,任何工作变更或增加应由县工程师或其他指定官员以书面形式命令,且因此类命令而产生的县额外费用不得超过五千美元 ($5,000),如果原始合同总金额不超过五万美元 ($50,000);如果任何原始合同金额超过五万美元 ($50,000) 但不超过二十五万美元 ($250,000),则不得超过该金额的10%。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42(b) 对于原始成本超过二十五万美元 ($250,000) 的合同,因此类命令而产生的任何工作变更或增加的额外费用不得超过两万五千美元 ($25,000),加上原始合同成本中超出二十五万美元 ($250,000) 部分的5%。尽管有 (c) 款和 (d) 款的规定,任何变更或修改不得超过二十一万美元 ($210,000)。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42(c) 洛杉矶县可选择受以下所有规定的约束:
(1)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42(c)(1) 对于原始成本超过两千五百万美元 ($25,000,000) 的合同,因此类命令而产生的任何工作变更或增加的额外费用不得超过四十万美元 ($400,000),并每年根据加州消费者物价指数的百分比变化进行调整。
(2)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42(c)(2) 对于原始成本超过五千万美元 ($50,000,000) 的合同,因此类命令而产生的任何工作变更或增加的额外费用不得超过七十五万美元 ($750,000),并每年根据加州消费者物价指数的百分比变化进行调整。
(3)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42(c)(3) 如果监事会以 (a) 款规定的方式授权,涉及本款中规定的合同成本,则县工程师或其他被授权的县官员的决定对洛杉矶县具有约束力,并且关于该决定的所有现有抗议和申诉程序仍然有效。
(4)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42(c)(4) 在监事会以 (a) 款规定的方式授权,涉及本款中规定的合同成本时,监事会应实施适当措施以防止欺诈并确保对该授权的问责。
(5)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42(c)(5) 如果根据本款、第 20395 条 (b) 款、第 20405 条 (e) 款、第 20614 条 (b) 款和第 20998 条 (b) 款修改的合同总数超过七份,则本款不适用。
(6)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42(c)(6) 如果合同根据本款进行修改,洛杉矶县应不迟于 2026 年 7 月 1 日向州议会地方政府委员会和州参议院治理与财政委员会提交一份审查报告。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42(d) 圣克拉拉县可选择受以下所有规定的约束:
(1)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42(d)(1) 对于原始成本超过两千五百万美元 ($25,000,000) 的合同,因此类命令而产生的任何工作变更或增加的额外费用不得超过四十万美元 ($400,000),并每年根据加州消费者物价指数的百分比变化进行调整。
(2)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42(d)(2) 对于原始成本超过五千万美元 ($50,000,000) 的合同,因此类命令而产生的任何工作变更或增加的额外费用不得超过七十五万美元 ($750,000),并每年根据加州消费者物价指数的百分比变化进行调整。
(3)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42(d)(3) 如果监事会以 (a) 款规定的方式授权,涉及本款中规定的合同成本,则县工程师或其他被授权的县官员的决定对圣克拉拉县具有约束力,并且关于该决定的所有现有抗议和申诉程序仍然有效。
(4)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42(d)(4) 在监事会以 (a) 款规定的方式授权,涉及本款中规定的合同成本时,监事会应实施适当措施以防止欺诈并确保对该授权的问责。
(5)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42(d)(5) 如果根据本款和第 20395 条 (c) 款修改的合同总数超过七份,则本款不适用。

Section § 201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监事会授权县工程师或其他官员对施工合同进行变更。对于金额低于五万美元 ($50,000) 的合同,可以命令进行最高五千美元 ($5,000) 的变更。如果合同金额超过五万美元 ($50,000) 但不超过二十五万美元 ($250,000),变更费用不得超过原始合同金额的10%。对于成本超过二十五万美元 ($250,000) 的大型合同,变更费用不得超过两万五千美元 ($25,000) 加上超出二十五万美元 ($250,000) 部分的5%,且最高不得超过二十一万美元 ($210,000)。这项法律将于2027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201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在建造或维修公共建筑的合同中加入条款。这些条款可以要求承包商在董事会或授权官员认为必要时,为妥善完成项目而进行额外工作或提供额外材料。

Section § 201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本条中的规则不适用于纳帕县与加利福尼亚州(或其行政机构)之间签订的、用于修缮或改造纳帕县老贝尔磨坊建筑的合同。

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于纳帕县与加利福尼亚州之间或与加利福尼亚州行政部门的任何机构之间签订的、用于对位于纳帕县并被称为“老贝尔磨坊”的建筑物进行改建或维修的任何合同。

Section § 201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适用于加州人口达到或超过600万的县。这些县的监事会可以制定规定,允许某些县级官员处理通常由监事会完成的任务,例如签订合同和批准变更,只要原始合同金额不超过33万美元。这些合同的变更金额也不能超过33万美元或原始合同金额的10%,以两者中较小者为准。但是,总的变更金额不能使合同总额增加超过25%。必须有详细的规定来指导这些官员履行职责。

本节还明确指出,县级政府在宣传和授予公共工程项目时,仍必须遵守现有的公共合同规定。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45(a) 在人口达6,000,000或以上的县,监事会可根据条例授权其认为适当的任何县级官员,履行或执行本条规定允许或要求监事会履行的任何或所有行为或行动,包括批准和公布计划与规范、授予合同、批准债券,或命令变更或修改合同的权力,针对总金额不超过三十三万美元 ($330,000) 的原始合同,或针对监事会签订的原始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该变更或修改不超过原始合同金额的10%或三十三万美元 ($330,000),以两者中较小者为准。原始合同的此类变更或修改的总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原始合同金额的25%。根据本节进行的任何授权应包括详细的程序,以规范县级官员行使该权力。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45(b)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免除县级政府遵守《公共合同法》相关适用条款的要求,关于公共工程项目的广告宣传和公共工程合同的授予。

Section § 201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县或公共实体对超过100万美元的大型项目使用一种名为“风险型施工经理”的施工管理方法。这些项目不能是道路,但可以包括建筑物、公用设施和桥梁。负责施工管理的实体必须拥有足够的保险和担保,并且可以根据价格或最佳价值(涉及项目经验、安全和成本标准)进行选择。

“最佳价值”意味着在评估承包商时,除了价格之外,还要考虑其过往业绩和财务状况等因素。该法律确保所有施工工作都需要熟练工人,除非有特定的协议,例如项目劳务协议。分包商必须通过公平透明的程序进行聘用。

合同和项目详情必须公开可查,并且保留金(为确保工程完成而扣留的款项)设有上限。这些规定是临时性的,将于2029年终止。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46(a) 县在监事会批准后,或公共实体在其管理机构批准后,可利用风险型施工经理建造合同,用于县拥有或租赁的任何基础设施(不包括道路,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与建筑物相关的公用设施改进、防洪和地下公用设施改进以及桥梁)的建造、施工、改造、维修或改进。风险型施工经理建造合同仅可用于县内超过一百万美元($1,000,000)的项目,并可采用最低负责任投标人或最佳价值法授予给具备或获得足够担保以覆盖施工服务合同金额以及县或公共实体可能要求的风险和责任保险的风险型施工经理实体。为本节目的出具的任何付款或履约保函应使用由县或公共实体制定的保函格式。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46(b) 为本节之目的,适用以下定义:
(1)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46(b)(1) “最佳价值”是指根据与实体和项目人员经验、项目计划、实体财务实力、实体安全记录以及价格相关的客观标准确定的价值。
(2)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46(b)(2) “风险型施工经理合同”是指由县或公共实体与在本州持有适当执照(包括由承包商州执照委员会颁发的承包商执照)的个人、合伙企业、合资企业、公司或其他公认法律实体通过竞争性采购签订的合同,该合同保证项目成本并提供施工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包的准备和协调、进度安排、成本控制、价值工程、评估、施工前服务和施工管理。
(3)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46(b)(3) “公共实体”是指其管理机构成员由县监事会成员组成的公共实体。
(c)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46(c)
(1)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46(c)(1) 风险型施工经理实体不得被预审合格、入围或授予合同,除非该实体向县或公共实体提供一项可强制执行的承诺,即该风险型施工经理实体及其各层级分包商将使用熟练且受过培训的劳动力执行项目或合同中属于建筑和施工行业学徒制职业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并符合第1部分第2.9章(自第2600条起)的规定。
(2)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46(c)(2) 如果符合以下任何条件,本款不适用: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46(c)(2)(A) 县或公共实体已签订项目劳务协议,该协议将约束所有在项目或合同上执行工作的承包商和分包商使用熟练且受过培训的劳动力,并且风险型施工经理实体同意受该项目劳务协议的约束。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46(c)(2)(B) 项目或合同是在县或公共实体于201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项目劳务协议的延期或续签下执行的。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46(c)(2)(C) 风险型施工经理实体已签订项目劳务协议,该协议将约束该实体及其各层级分包商在执行项目或合同时使用熟练且受过培训的劳动力。
(3)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46(c)(3) 为本款之目的,“项目劳务协议”的含义与第2500条(b)款(1)项中的含义相同。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46(d) 未被风险型施工经理实体在其风险型施工经理投标提交文件中列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或协会中的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或协会成员的分包商,应由风险型施工经理实体根据县规定的程序授予合同。所有根据本节对合同进行投标的分包商,应享有第1部分第4章(自第4100条起)所载的保护。风险型施工经理实体应执行以下两项任务:
(1)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46(d)(1) 根据适用于县或公共实体竞争性招标流程的公示要求,对可分包工作的可用性进行公示。
(2)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46(d)(2) 根据本节规定的程序,提供分包工作授予的固定日期和时间。

Section § 2014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当圣地亚哥县与私人实体签订合同,为圣地亚哥县和帝国县的公共安全开发区域通信系统时,某些采购规则不适用。他们可以使用任何竞争性采购方法,但如果他们不使用可用的方法,则必须采用“最佳价值”采购。这意味着县政府在评估提案时,不仅考虑价格,还会考虑功能性、技术规格、实施计划、生命周期成本、经验和财政稳定性等标准。“最佳价值”方法允许在考虑其他因素时,灵活选择价格最低的提案或整体最佳的提案。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47(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本条不适用于圣地亚哥县与私人实体签订的合同,该合同旨在提供供位于帝国县和圣地亚哥县的公共安全机构和应急响应人员使用的区域通信系统及任何相关基础设施。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147(b) 圣地亚哥县可以使用任何竞争性采购方法来采购(a)款所述的区域通信系统和相关基础设施,但如果圣地亚哥县不使用本条项下其可用的其他采购方法,则该采购应为“最佳价值”采购。“最佳价值”是指通过评估与价格、功能规格和特性、技术规格和特性、实施计划、生命周期成本和支持、经验、过往业绩以及财政稳定性相关的客观标准所确定的价值。最佳价值的确定可能涉及选择价格最低且技术上可接受的提案,或选择采购机构设定的固定价格下的最佳提案,或者可能包括在价格和其他指定因素之间进行权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