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临终关怀许可法案执行
Section § 1752
这项法律赋予州政府检查临终关怀机构的权利,以确保它们遵守规定。州政府代表将进行检查,并向州部门提交报告。
这些检查可在任何合理时间进行,包括检查临终关怀机构的建筑物、场所和任何记录,以确保一切符合标准且没有违反法律。
Section § 1752.1
如果您怀疑加州的临终关怀机构没有遵守州法律或规定,您可以向州卫生部门投诉,要求他们进行调查。您可以口头或书面投诉。被指控的机构只有在调查开始时才会知道投诉的详细内容,但除非调查需要,否则他们不会知道是谁投诉的。
部门会迅速审查投诉,通常会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除非投诉看起来是故意骚扰或没有任何依据。投诉人将被告知部门计划采取的措施。
在调查之前,部门会尽力联系投诉人并告知他们调查流程。调查结束后,部门会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投诉人调查结果。
Section § 1753
这项法律要求相关部门制定并更新规则,以确保临终关怀机构有效运作。部门在制定这些规定时,必须咨询各类临终关怀机构。此外,还必须制定具体规则,规定临终关怀机构如何处理某些被称为“处方器械”的医疗器械,这些器械的销售和分发受到联邦法律的限制。
Section § 1753.1
到2026年1月1日,该部门需要根据一份2021年的审计报告制定紧急规定,以改进加州临终关怀机构的监管和许可。在这些规定通过之前,将不会发放新的临终关怀机构执照。新规定应涵盖几个关键领域。它们需要限制临终关怀工作人员前往探视患者的距离和时间,并考虑他们是在城市还是农村地区。
此外,它们还必须明确临终关怀机构所需的护士与患者的比例,并限制一名经理可以同时管理多少家临终关怀机构。这些规定还应要求临终关怀机构的经理具备特定的培训和经验,包括专注于临终关怀的教育。此外,对临终关怀机构必须拥有的实体办公空间也有要求。最后,必须设定报告机构详细信息(如地址、地点或名称)任何变更的截止日期。
Section § 1754
如果您持有执照,您可以请求州部门暂停或取消您的执照,但这需要得到他们的同意。然而,如果您的执照被暂停或取消,您可以通过提交申请并证明您遵守了规定来将其恢复。
Section § 1755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卫生部门可以基于多种原因拒绝、暂停或吊销临终关怀机构的执照。这些原因包括违反规章制度、曾因不合规而被联邦医疗保险或医疗补助计划终止资格、屡次违反州或联邦标准、被列入联邦排除名单,或有重罪判决。在执照申请中虚报事实或不配合检查也可能导致执照被处理。此外,不报告管理层或机构详情的变更也是采取执照行动的理由。任何与执照拒绝、暂停或吊销相关的程序都遵循特定的法律流程,如果法规之间存在冲突,则一套特定的规则将优先适用。
Section § 1756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由州卫生部门颁发的执照被暂停、过期、没收、吊销,或者你未经他们的书面批准就放弃了执照,该部门仍然有权对你启动或继续任何纪律处分。
此外,如果执照被吊销,它可以根据《政府法典》的另一特定部分,即第11522条予以恢复。
Section § 1757
如果有人违反本章的规定或条例,这将被视为轻罪。一旦被定罪,他们可能被处以最高五百美元的罚款,在县监狱服刑最长一百八十天,或者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