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569.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授权部门制定、修改或废除必要的规章和标准,以有效实现本章的目标。这些行动必须符合现有的州法律。此外,另一相关法案中关于老年人居住照护设施的现有规定将继续有效,直到它们被正式修改或废除。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0(a) 部门应依照《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1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制定、修订或废止为执行本章的宗旨和意图所必需或适当的、并使部门能够行使本章赋予其的权力和履行其职责的合理规章、条例和标准,且不与本州任何法规相抵触。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0(b) 依照《社区照护设施法》(第3章(自第1500条起))管辖老年人居住设施的规章,应继续管辖本法下的老年人居住照护设施,直至被修订或废止。

Section § 1569.31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规定了老年人住宅照护机构的许可要求。它要求机构建筑本身必须符合安全和卫生标准,同时也要符合为住户提供基本照护和服务的标准。这项法律还鼓励开发新的、有创意的社区项目。此外,对于那些由公认宗教团体运营、并主要通过祈祷或精神方式进行治疗的机构,法律在规定上给予了一定的灵活性。

Section § 1569.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的授权官员随时(甚至无需事先警告)进入并检查提供个人护理和服务的机构,以确保这些机构遵守法律规定并帮助防止任何违规行为。

Section § 1569.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加州的老年人住家照护机构接受部门的突击检查,以维持高质量的照护标准。如果符合特定条件,例如执照处于缓刑期或根据纠正协议,机构将接受年度突击检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所有老年人住家照护机构都必须接受年度检查。如果发现缺陷,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必须在十天内纠正。

检查报告和合规文件向公众开放。部门还必须审查各种文件以确保合规,特别是对于声称提供痴呆症患者专业照护的机构。此外,每个机构的主要入口处必须张贴一份包含投诉报告信息的宣传海报。这项法律于2017年1月1日生效。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3(a) 每一个获得许可的老年人住家照护机构都应当接受部门的突击检查。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经常检查这些机构,以确保所提供照护的质量。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3(b) 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部门应当每年对机构进行一次突击检查: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3(b)(1) 当执照处于缓刑期时。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3(b)(2) 当机构合规计划中的协议条款要求进行年度检查时。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3(b)(3) 当针对被许可人的指控待决时。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3(b)(4) 当机构需要年度检查作为获得联邦财政资助的条件时。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3(b)(5) 为了核实已被部门勒令离开老年人住家照护机构的人员已不在该机构。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3(c) 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月1日止,适用以下规定: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3(c)(1) 部门应当对不属于(b)款规定检查范围的至少30%的老年人住家照护机构进行年度突击检查。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3(c)(2) 这些突击检查应当根据部门制定的随机抽样方法进行。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3(c)(3) 部门应当至少每三年检查一次老年人住家照护机构。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3(d)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月1日止,适用以下规定: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3(d)(1) 部门应当对不属于(b)款规定评估范围的至少20%的老年人住家照护机构进行年度突击检查。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3(d)(2) 这些突击检查应当根据部门制定的随机抽样方法进行。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3(d)(3) 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检查一次老年人住家照护机构。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3(e) 自2019年1月1日起,部门应当对所有老年人住家照护机构进行年度突击检查。
(f)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3(f)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3(f)(1) 部门应当书面通知老年人住家照护机构,说明其在遵守本章规定以及根据本章通过的规章制度方面存在的所有缺陷。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3(f)(2) 除非纠正计划另有规定,老年人住家照护机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0天内纠正这些缺陷。
(g)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3(g)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3(g)(1) 每次检查、评估或咨询的结果报告应当在部门存档,并且所有检查报告、咨询报告、缺陷清单和纠正计划都应当向公众开放查阅。
(2)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3(g)(2)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3(g)(2)(A) 部门应当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如何获取检查报告的信息。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3(g)(2)(A)(B)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部门应当在2020年1月1日前在其互联网网站上提供检查报告。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3(h) 作为部门评估过程的一部分,部门应当审查任何宣传或推广针对痴呆症患者的特殊照护、特殊项目或特殊环境的老年人住家照护机构的运营计划、培训记录和营销材料,以监督其遵守第1569.626节和第1569.627节的情况。
(i)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3(i)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3(i)(1) 部门应当设计或委托设计一份海报,其中包含在发生投诉或紧急情况时应向哪个报告机构报告的信息。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3(i)(2) 每个老年人住家照护机构都应当在其机构的主要入口处张贴这份海报。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3(j) 本节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Section § 1569.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局长权力,可以雇佣人员对老年护理机构进行检查和提供咨询。部门必须在1986年12月1日前成立一个由不同领域的专业人士组成的团队,负责就法律的实施提供建议,并在紧急情况下提供帮助。该团队必须至少包括一名老年病执业护士或具有老年护理经验的公共卫生护士,以及一名社会工作者。

Section § 1569.3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怀疑老年人住宅护理设施存在违规行为,可以向州政府投诉。投诉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设施方在检查之前不会得知投诉的具体细节,并且投诉人的身份会保密,除非他们另有要求。

州政府会审查投诉,除非投诉被认定为毫无根据或旨在骚扰,否则会在十天内进行检查。关于拒绝进入的投诉,特别是来自长期护理申诉专员的投诉,会优先处理。在检查之前,州政府会尝试与投诉人沟通,说明其计划和时间表。调查结束后,州政府会在十天内将结果告知投诉人。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5(a) 任何人可以根据本章规定,通过向部门投诉,指控违反本州法规或规章规定的适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福利和机构法典》第9722条授权进入该设施的任何人员被拒绝进入,从而请求对老年人住宅护理设施进行调查。投诉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5(b) 投诉内容应不早于检查时提供给被许可人。除非投诉人明确要求,否则提供给被许可人的投诉内容、投诉副本或向被许可人发布、披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任何记录,均不得披露投诉中提及的任何人的姓名,但根据本章进行调查或检查的部门正式授权的官员、雇员或代理人的姓名除外。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5(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5(c)(1) 收到投诉后,除指控拒绝法定进入老年人住宅护理设施权利的投诉外,部门应进行初步审查,除非部门认定投诉是故意旨在骚扰被许可人或没有任何合理依据,否则应在收到投诉后10天内进行现场检查,但该访问会不利地影响许可调查或其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执法机构)的调查的情况除外。无论何种情况,投诉人应及时获知部门拟采取的行动方案。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5(c)(2) 如果地方长期护理申诉专员或州长期护理申诉专员根据《福利和机构法典》第9722条提出指控拒绝法定进入老年人住宅护理设施权利的投诉,部门应根据《福利和机构法典》第9721条优先处理该投诉,并通知州长期护理申诉专员办公室已根据本条启动调查。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5(c)(3) 在根据本条进行现场调查之前,部门应作出善意努力,并以书面形式记录,联系并约谈投诉人,告知投诉人部门拟采取的行动方案以及部门完成调查的相关截止日期。在可行范围内,将进行调查的部门官员、雇员或代理人应是约谈并联系投诉人的代表。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5(d) 在根据本条完成投诉调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部门应书面通知投诉人调查结果。

Section § 1569.36

Explanation
在老年人住家照护机构执照到期前,部门必须通知州和任何地方的监察员,关于过去一年内因违反居民福利规定(包括虐待、忽视、卫生和医疗护理等问题)而发给该机构的任何通知。这些通知必须向公众开放查阅。 此外,部门还必须向每个照护机构提供州和适用的地方监察员的联系方式。

Section § 1569.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老年人住宅护理机构的所有者、管理人员或雇员歧视或报复居民或雇员是违法的。这包括如果个人或员工提交了投诉、检查或调查请求,则采取驱逐等行动。它保护居民和员工在向相关政府部门或监察员报告问题时免受报复。

任何持证人,或持证人的管理人员或雇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驱逐或威胁驱逐,歧视或报复接受持证人老年人住宅护理机构服务的人员,或持证人机构的任何雇员,其依据或理由是该人员或雇员或任何其他人员已根据本章向部门提起或参与提交投诉、申诉或检查请求,或已向适当的当地监察员,或向根据《福利与机构法》第8.5部第11章(第9700条起)认可的州监察员提起或参与提交投诉、申诉或调查请求。

Section § 1569.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老年人住家照护机构在显眼位置展示最新的许可报告副本,但与无根据投诉相关的部分除外。在入住期间,必须书面告知住户这些报告可供查阅,并提供部门的联系方式。如果机构的执照被暂停或吊销,或者机构面临刑事诉讼,他们必须在10天内通知住户及其负责方。该通知必须包含当地申诉专员的联系方式,并解释针对机构采取的任何程序或行动的原因。机构还必须在机构内公开张贴这些信息,直到问题解决。如果未能遵守此通知要求,将面临罚款,每天最高100美元,持续违规的总罚款最高5,000美元。“负责方”是指经住户指定,协助住户安置或关注其福祉的个人。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8(a) 每一家老年人住家照护机构应当在显眼位置张贴部门在过去12个月内发布的所有许可报告副本,以及部门对该机构最近一次年度检查所发布的所有许可报告。本款不适用于许可报告中提及的、被部门认定为无根据或未经证实的投诉部分。机构在入住过程中,应当书面告知住户及其负责方,许可报告可在机构内查阅,许可报告及其他与机构相关的文件可从部门的相应地区办事处获取。机构应当提供相应地区办事处的电话号码和地址。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8(b) 持有执照的老年人住家照护机构应当在以下任一事件发生之日起10天内,向住户、住户的负责方(如有)以及当地长期照护申诉专员提供书面通知: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8(b)(1) 部门根据第1569.50节开始暂停或吊销该机构执照的程序。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8(b)(2) 针对该持照住家照护机构提起的、与住户健康或安全相关的刑事诉讼。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8(c) 提供给住户及其负责方(如有)的通知,应当包括当地长期照护申诉专员以及部门社区照护许可司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并附带一份声明,指示住户或住户的负责方联系该司以获取机构执照状态的信息。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8(d) 根据(b)款所述,提供给住户及其负责方(如有)的通知,应当包括开始暂停或吊销该机构执照程序的理由,或针对该持照住家照护机构提起刑事诉讼的理由。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8(e) 在提供(b)款所述的通知后,该持照住家照护机构还应当在机构内显眼位置张贴一份至少14磅字体的书面通知,该位置可包括邮箱所在地、机构执照张贴处或机构内任何其他易于到达的位置。张贴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所有信息: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8(e)(1) 通知日期。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8(e)(2) 老年人住家照护机构的名称。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8(e)(3) 一份声明,说明可从机构获取部门编制的最新许可报告以及过去12个月内任何额外的机构评估访问报告副本。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8(e)(4) 部门社区照护许可司指定负责提供机构执照状态信息的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8(f) 根据(e)款要求张贴的通知应当一直张贴,直至导致该通知的缺陷得到解决。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8(g) 未能遵守(b)款或(c)款要求的持照人,应当承担民事罚款,金额为每天一百美元($100),因未能按本节要求提供通知。每天的民事罚款总额不得超过一百美元($100),无论持照人当天未能发送的通知数量。持续违反(b)款或(c)款的民事罚款总额不得超过五千美元($5,000)。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8(h) 就本节而言,“负责方”是指经住户书面指定,协助住户安置或对住户福祉承担不同程度责任的个人,包括住户的亲属、医疗保健替代决策者或安置机构。

Section § 1569.3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老年人居住护理机构如何管理患有特定健康状况的住户。对于患有被禁止健康状况的住户,机构需要根据住户医生的指示,帮助他们获取居家健康或临终关怀服务。对于患有限制性健康状况的住户,除非住户能够安全地进行自我护理,否则护理必须由护士或治疗师等合格的专业人员提供。未能妥善护理这些住户,或未将严重的疾病或损伤告知医生,都属于违规行为,可能导致罚款。

本节于2016年1月1日生效。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9(a) 接受或留住患有部门定义的被禁止健康状况(在《加州法规典籍》第22篇第87615节中定义)的老年人居住护理机构,应当协助住户获取居家健康或临终关怀服务,按照住户当前评估中所示,以确保住户获得由其医生开具并包含在住户服务计划中的医疗护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9(b) 接受或留住患有部门定义的限制性健康状况的住户的老年人居住护理机构,应当确保住户获得由其医生开具并包含在住户服务计划中的医疗护理,该护理由在其执业范围内行事的具备适当技能的专业人员提供。当住户按照部门的定义进行自我护理,并且住户服务计划中有文件证明住户有能力进行自我护理时,可能不需要具备适当技能的专业人员。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9(c) 就本节而言,“具备适当技能的专业人员”是指经过培训并获得许可执行医生开具的必要医疗程序的人员。这包括但不限于注册护士、执业职业护士、物理治疗师、职业治疗师或呼吸治疗师。这些专业人员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受雇于居家健康机构、住户或机构,并目前在本州获得许可的人员。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9(d) 未能满足或安排满足那些需要健康相关服务(按照住户书面护理记录中规定,并根据第1569.80节定义)的住户的需求,或未能将住户的疾病或可能导致死亡或严重人身伤害的损伤通知医生,构成执照违规行为,并根据第1569.49节处以民事罚款。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9(e) 本节于2016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569.3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每一个老年人住宅护理机构必须安装符合特定安全标准的一氧化碳探测器。在检查期间,主管部门需要核实这些探测器是否已正确安装。

Section § 1569.312

Explanation

需要执照的机构必须提供某些基本服务。这些服务包括照护和监督(具体定义见其他条款),根据居民需求提供日常生活协助,以及帮助他们获得社区支持服务。工作人员应了解居民的大致去向,即使他们可以独立外出。此外,工作人员应监督居民的活动,以确保他们的健康和安全。最后,应鼓励居民参与有助于他们尽可能保持独立性的活动。

本章要求获得许可的每个设施应当提供至少以下基本服务: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12(a)  按照第1569.2节的定义提供的照护和监督。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12(b)  协助居民进行日常生活工具性活动,其组合应满足居民的需求。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12(c)  协助居民获取社区内适当的、已定义的辅助服务。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12(d)  了解居民的大致行踪,尽管居民可以在社区内独立出行。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12(e)  监督居民在设施监管下的活动,以确保其总体健康、安全和福祉。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12(f)  鼓励居民通过参与计划活动来保持和发展其最大功能能力。

Section § 1569.3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养老院在客户信息表、入住协议以及患者权利表上清楚说明其关于家属探视和沟通的政策。他们还必须在居民和家属都能看到的地方显眼地展示探视政策。

该政策应鼓励家属定期参与,并为家属提供大量机会参与机构活动,从而促进居民与家属之间建立紧密的联系。

每一家老年人居住护理机构应在其客户信息表或入住协议上,以及在其患者权利表上,说明该机构关于家属探视及其他与住户沟通的政策,并应及时在机构内居民和家属可及的位置张贴其探视政策通知。
机构关于家属探视和沟通的政策应旨在鼓励家属定期参与住户的生活,并应为家属参与机构活动提供充足的机会。

Section § 1569.3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养老机构中的老年居民有权自由选择购买药品和医疗用品的地点。他们不能被迫从特定的药房购买。但是,如果居民需要帮助管理他们的药品,机构可以制定关于如何储存或服用这些药品的政策,只要这些政策是必要的并符合相关法规。

养老机构不得要求居民从任何特定的药房或其他来源购买药品,或租赁或购买医疗用品或设备。
本条不排除养老机构要求需要协助购买、储存或服用药品的居民遵守机构关于药品储存和协助居民服用药品方法的政策和程序,如果这些政策和程序是合理必要的,并符合州或联邦法规的意图。

Section § 1569.3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老年人住宅护理机构保存其住户的最新记录。这些记录必须包括住户的姓名、行动能力,以及他们医生和任何其他负责他们护理人员的联系方式。法律还强调,机构必须对这些信息保密。

每一家依照本章规定须持有执照的老年人住宅护理机构,应当保存一份最新的服务对象记录,包括服务对象的姓名和行动能力状况,以及服务对象医生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以及任何负责服务对象护理的个人或机构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该机构应当保护此信息的隐私和保密性。

Section § 1569.3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需要获得许可的机构保存某些信息的最新记录。具体来说,他们必须记录所有客户的姓名和行动状态,以及每位客户医生的联系方式。此外,他们还必须记录任何负责客户护理的个人或机构的联系方式。

机构还必须确保这些信息得到保密。

每个需要获得许可的机构均应保存以下所有事项的最新记录: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15(a)  机构内的客户,包括每位客户的姓名和行动状态。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15(b)  每位客户的医生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15(c)  任何负责客户护理的个人或机构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机构应尊重此信息的隐私和保密性。

Section § 1569.3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将客户安置到老年人住家式照护设施之前,转介机构或设施必须将客户任何已知的危险行为历史告知设施的管理人员。发布保密信息必须征得客户或其代表的同意。

此外,设施必须评估客户的个人和健康护理需求是否能得到充分满足,并评估任何暴力或精神疾病史,以确保所有住户的安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16(a)  转介机构或设施,或其指定人员,在将客户安置到老年人住家式照护设施之前,应向管理人员提供其掌握的关于客户任何危险倾向历史的所有信息。但是,未经客户或其授权代表的同意,不得根据本节发布任何客户保密信息。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16(b)  在确定一个人的适应性时,被许可人应考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项标准: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16(b)(1)  该个人的个人和健康护理需求在老年人住家式照护设施中能够得到充分满足的程度。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16(b)(2)  存在暴力或精神疾病的过往病史,会对该个人或该设施的其他住户造成风险。

Section § 1569.317

Explanation

养老院必须制定并遵守一份关于住客失踪的计划。该计划是照护记录的一部分,内容包括告知住客的授权代表其失踪情况,并规定了何时应通知当地警方有关失踪住客的情况。

根据第1569.2条的定义,每家养老院应为解决住客从机构失踪时出现的问题,制定并遵守一份缺席通知计划,作为住客在该机构接受照护的书面记录的一部分,如第1569.80条所述。该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要求机构的行政人员或其指定人员在住客从机构失踪时通知住客的授权代表;以及机构的行政人员或其指定人员在住客从机构失踪时应通知当地执法部门的情形。

Section § 1569.318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所有老年人居住护理机构必须遵守《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长期照护机构住户权利法案》中规定的权利。这确保了这些机构中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老年人获得保护和关怀。

Section § 1569.3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拥有互联网服务的机构必须为住户提供至少一台可上网的设备,例如电脑或智能手机,供他们使用。该设备必须支持视频通话等应用程序,并配备摄像头和麦克风。

机构有责任确保住户在讨论个人或机密事务时,可以私密地使用该设备。此外,该设备应在合理时间内供所有住户使用,允许他们共享。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19(a) 拥有互联网服务的设施的被许可人,应当提供至少一台互联网接入设备,例如电脑、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或其他设备,该设备应能支持实时互动应用程序,配备视频会议技术(包括麦克风和摄像头功能),并专供住户使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19(b) 被许可人在提供任何互联网接入设备供住户使用时,应确保符合以下要求: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19(b)(1) 该设备应以允许住户在讨论个人或机密信息时享有合理个人隐私的方式提供。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19(b)(2) 该设备应在合理时间内以允许设施内所有住户共享访问的方式向住户提供。

Section § 1569.3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为了保障养老机构中老年人的安全,除了在接到投诉时进行检查外,还必须对这些机构进行定期突击检查。加州立法机关希望增加这些突击检查的频率,以确保所有机构都符合标准。到2018年1月1日,社会服务部还需要报告进行这些年度检查将花费多少钱。这在2015-16年度的预算听证会上进行了讨论。

立法机关特此认定并声明,为保护老年人照护机构中老年人的健康和安全,对老年人照护机构进行适当的监督和管理,除了对投诉进行调查外,还需要对这些机构进行定期检查。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根据第1569.33条增加突击检查的频率。除了州社会服务部根据2014年法规第29章第85条要求在2015-16年度立法预算小组委员会听证会期间报告的信息外,该部门还应在届时报告自2018年1月1日起对老年人照护机构进行年度检查的预计费用。

Section § 1569.3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在准备临时暂停或吊销某个机构的执照时,必须通知州长期护理监察员,以便他们能提供倡导服务。如果发生严重违规行为,并且已评估罚款或正在寻求吊销执照,则必须通知公共安置机构和监察员。如果机构对违规行为提出上诉,则在上诉解决之前,不会通知安置机构,除非上诉过程超过60天,在这种情况下,机构会被告知上诉仍在进行中。通知必须包含违规行为的详细信息,并会在两年内每月更新。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35(a) 部门应向《福利与机构法典》第9701条(c)款所定义的州长期护理监察员办公室提供预防性通知,如果部门开始准备发布任何执照的临时暂停或吊销,以便该办公室在必要时能够妥善准备提供倡导服务。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35(b) 每当部门证实发生了对任何居民的健康和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违规行为,且该违规行为导致任何罚款的评估或导致提出吊销执照的指控时,部门应通知受影响的公共安置机构和州长期护理监察员办公室。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35(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35(c)(1) 如果设施在15个工作日内对违规行为提出上诉,部门应仅在上诉程序结束后才通知安置机构该违规行为。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35(c)(2) 如果上诉程序在60天内尚未完成,应通知安置机构,并附注说明该案件仍在上诉中。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35(c)(3) 给每个安置机构的通知应在接下来的24个月内每月更新,并应包括设施的名称和位置、罚款金额、违规性质、已采取的纠正措施、吊销状态以及投诉的解决情况。

Section § 1569.345

Explanation
如果州长期护理监察员办公室或任何经批准的组织提出要求,该部门必须向他们提供老年人住家照护设施的检查报告副本。

Section § 1569.3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确保照护机构解决问题的计划是详细的、清晰的且可核查的。机构必须提供证据证明问题已解决,并且这些证据将保存在部门的记录中。

此外,部门必须在其报告中列出任何如果不解决将对居民的健康、安全或权利构成直接和即时威胁的违规行为。最后,所有投诉都必须得到充分调查,并且结论必须记录在案,即使该机构自愿放弃其许可。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51(a) 部门应确保被许可人的纠正计划是可核实的和可衡量的。纠正计划应明确规定何种证据可被接受以证明缺陷已得到纠正。此证据应被纳入部门的设施档案中。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51(b) 部门应在其许可报告中明确指出所有未得到纠正将对接受照护的居民的健康、安全或个人权利构成直接和即时风险的违规行为。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51(c) 部门应完成所有投诉调查,并将最终结论记录在部门的设施档案中,无论被许可人是否自愿放弃了许可。

Section § 1569.355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局长建立并维护一个计算机系统,用于追踪老年人住宅护理机构的当前和以前的执照持有人。该系统将存储重要信息,例如联系方式、任何法律违规行为以及执照状态。如果联邦法律允许,它还可以包括社会安全号码。

局长应建立一个关于获得许可的老年人住宅护理机构的持照人和前持照人的自动化执照信息系统。该系统应维护经局长确定与本章许可相关的任何信息的记录。此信息可包括但不限于持照人的地址、电话号码、任何与老年人住宅护理机构中客户护理相关的法律违规行为、执照、任何执照的吊销,以及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社会安全号码。

Section § 1569.3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部门的计算机系统允许,必须在其网站上提供有关老年人住宅护理机构的具体信息。这包括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被许可人详情,以及所有者信息(如果与被许可人不同)。它还必须列出机构的容量,包括非卧床居民的容量,是否可以照护临终关怀患者,以及是否存在针对阿尔茨海默症的特殊单元,并说明是否具备延迟出口等安全功能。

Section § 1569.3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禁止任何与老年人住宅护理机构相关的人员(例如执照持有人或其员工)歧视或报复住户或员工,原因在于他们或其他人拨打了911。这意味着,如果拨打了紧急电话,任何人不得因此受到惩罚或不公平对待。违反者将面临民事罚款。这项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71(a) 任何执照持有人,或执照持有人的高级职员或雇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歧视或报复接受该执照持有人老年人住宅护理机构服务的人员,或该执照持有人的机构的任何雇员,其依据或理由是该人员、雇员或任何其他人拨打或呼叫了911。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71(b) 违反本节规定者,须根据第1569.49节处以民事罚款。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371(c) 本节应于2016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