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481(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481(a)(1) 立法机关颁布本节的意图是授权部门采取迅速、有效的行动,以保护老年人住宅护理机构住户的健康和安全,并通过任命临时管理人接管被发现处于被许可人或其代表持续运营将对住户造成严重身体伤害或死亡的迫在眉睫的实质性危险状况的机构的运营,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住户突然转移所伴随的转移创伤的影响。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481(a)(2) 根据本节任命的临时管理人应接管机构的运营,以使其符合法律规定,促成所有权转让给新的被许可人,或在机构被要求关闭时确保住户的有序转移。一旦作出吊销执照的最终决定和命令、发布临时暂停令或依法没收,部门应立即向任命的临时管理人颁发临时执照。尽管本法典中关于吊销临时执照的适用条款有规定,但颁发给临时管理人的临时执照应在临时管理人任期终止时自动失效。临时管理人持有临时执照仅用于履行本节授权的职责以及部门与临时管理人之间书面协议中规定的职责。临时管理人无权对临时执照的失效提出上诉。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481(b) 就本节而言,“临时管理人”是指由部门临时任命的个人、公司或其他实体,作为替代机构被许可人或管理人,有权雇用、解雇、重新分配员工、动用机构资金、更改机构程序,并管理机构以纠正机构运营中发现的缺陷。临时管理人拥有指导与机构相关的任何人员的护理和监督活动的最终权力,包括取代被许可人和管理人的权力。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481(c) 为了保护机构住户免受身体或精神虐待、遗弃或任何其他对健康或安全的重大威胁,主任可在下列任何情况存在时任命临时管理人: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481(c)(1) 主任认定有必要根据第1569.50节暂时吊销老年人住宅护理机构的执照,并且基于转移创伤、缺乏可用的替代安置或出于住户健康和安全考虑的其他紧急情况,住户的立即搬迁不可行。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481(c)(2) 被许可人不愿意或无法遵守第1569.525节或第1569.682节关于住户安全有序搬迁的要求,无论是由部门命令其这样做,还是法律另有要求。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481(c)(3) 被许可人已选择根据第1569.525节聘请临时管理人。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481(d)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481(d)(1) 一经任命,临时管理人应完成其运营老年人住宅护理机构的执照申请,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并尽最大努力消除对住户健康和安全的任何重大威胁,或根据第1569.525节或第1569.682节完成住户向替代安置点的转移。就颁发给临时管理人的临时执照而言,被许可人现有的消防安全许可应作为临时管理人临时执照的消防安全许可。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481(d)(2) 任何人不得妨碍临时管理人的运营。在临时管理人任期内,不得干扰临时管理人对财产的访问或占有。在临时管理人任命后,任何会干扰机构运作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公用事业服务、扣押或抵销住户信托资金以及收回机构内的设备,应有60天的自动中止期。
(e)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481(e)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481(e)(1) 临时管理人的任命应立即生效,并持续不超过60天,除非根据(h)款第(2)项由部门酌情另行延长,或根据第1569.525节(d)款第(2)项允许,或除非因下列任何事件而提前终止: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481(e)(1)(A) 临时管理人通知部门,且部门核实该设施符合州以及(如适用)联邦的运营标准,并且在临时管理人任期终止后将能够继续保持符合这些标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481(e)(1)(B) 部门批准一名新的临时管理人。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481(e)(1)(C) 一名新的运营者获得许可。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481(e)(1)(D) 部门关闭该设施。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481(e)(1)(E) 听证会或法院命令终止临时管理人任命,包括根据第1569.482条任命的接管人。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481(e)(1)(F) 任命由部门或临时管理人终止。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481(e)(2) 临时管理人的任命应授权临时管理人根据本节行事。该任命应根据临时管理人与部门之间的书面协议作出,该协议应概述临时管理人可以动用资金的情况。部门应在任命时向被许可人和管理人提供一份任命临时管理人的指控书副本。该指控书应告知被许可人其有权向行政听证办公室申请举行听证会,以质疑分节(f)所述的临时管理人任命,并应向被许可人提供一份表格和相关信息,供其用于申请听证会。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481(e)(3) 如果主任认定临时管理人未遵守任命条件,主任可随时撤销临时管理人的任命并任命新的临时管理人。
(f)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481(f)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481(f)(1) 老年人居住护理设施的被许可人可在根据分节(e)邮寄任命临时管理人的指控书之日起15天内,向行政听证办公室提交终止临时管理人任命的命令申请书,以质疑该任命。在向行政听证办公室提交申请书的同一天,被许可人应将申请书副本送达主任办公室。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481(f)(2) 收到根据第(1)款提交的申请书后,行政听证办公室应在收到申请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设定听证会日期和时间。该办公室应立即通知被许可人和部门听证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该办公室应将案件分配给一名行政法法官。在听证会上,可根据《政府法典》第11513条提交相关证据。行政法法官应在听证会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就该申请书发布书面决定。举行听证会和作出决定的10天期限可由双方书面协议延长。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481(f)(3) 如果部门通过证据优势证明,在任命时分节(c)中规定的情况适用于该设施,行政法法官应维持临时管理人的任命。如果举证责任未被满足,行政法法官应命令终止临时管理人。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481(f)(4) 行政法法官的决定可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1094.5条的规定,由设施所在县的高级法院进行司法审查。设施的被许可人或部门可通过提交请求解除命令的申请书来请求此项审查。该申请书还可请求在对申请书作出决定之前发布临时禁令救济。高级法院应在提交申请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举行听证会,并应在听证会后的10天内就申请书发布决定。为本节授权的法院诉讼目的,部门可由部门内部的法律顾问代表。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481(g) 如果被许可人未对任命提出异议,或未在分节(f)第(2)款规定的行政听证会或分节(f)第(4)款规定的高级法院听证会上胜诉,则临时管理人应根据分节(e)继续任职。
(h)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481(h)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481(h)(1) 如果被许可人根据分节(f)向行政听证办公室提出申请,则主任根据本节任命的临时管理人应继续任职,直到其被行政法法官或高级法院终止,或直到分节(e)的条件得到满足,以较早者为准。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481(h)(2) 在临时管理人任职期间的任何时候,主任可向行政听证办公室提交听证申请,并向被许可人送达申请副本,以请求延长任期。该办公室应按照分节 (f) 的第 (2) 款规定进行。如果部门证明分节 (c) 中规定的条件仍然存在,行政法法官可将临时管理人的任期额外延长 60 天。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481(h)(3) 被许可人或部门可按照分节 (f) 的第 (4) 款规定,请求对行政法法官关于延期的决定进行复审。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481(i) 根据本节任命的临时管理人应符合以下资格: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481(i)(1) 基于经验和教育,有资格监督老年人居住护理机构中缺陷的纠正。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481(i)(2) 未受到部门或任何其他州机构的任何未决诉讼,也未曾被排除在部门许可的机构之外,或其执照或证书曾被部门或任何其他州机构的行政行动暂停或吊销。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481(i)(3) 不在该机构拥有财务所有权权益,且其直系亲属中无人在该机构拥有财务所有权权益。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481(i)(4) 目前未担任,或在过去两年内未曾担任该机构的工作人员。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481(j) 临时管理人费用的支付应符合以下要求: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481(j)(1) 经与被许可人达成协议后,临时管理人的费用以及与临时管理相关的任何其他开支,应在临时管理人被指派到该机构期间由该机构直接支付。如果被许可人未能同意支付这些费用,可能导致部门支付这些费用,随后被许可人根据本节规定必须向部门偿还。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481(j)(2) 临时管理人的直接费用应相当于以下各项的总和: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481(j)(2)(A) 被许可人支付的,在该机构所在地理区域内同类型职位的现行费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481(j)(2)(B) 如果被许可人与临时管理人之间存在雇佣关系,被许可人合理会产生的额外费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481(j)(2)(C) 临时管理人根据本节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481(j)(3) 如果部门无法找到合格的临时管理人,直接费用可能超过第 (2) 款规定的金额。
(k)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481(k)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481(k)(1) 临时管理人的职责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481(k)(1)(A) 向员工支付工资。临时管理人应拥有完全权力,可以雇用、指导、管理和解雇该机构的员工,但须遵守他们可能拥有的任何合同权利。临时管理人应按照员工从被许可人那里获得的相同薪酬(包括福利)支付员工工资,或为保护客户和遵守法律而提供足够员工所需的工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481(k)(1)(B) 保管居民资金。临时管理人有权并应占有由该机构的被许可人或管理人持有的所有居民财产或资产。临时管理人应保管其占有的所有居民财产、资产和记录。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481(k)(1)(C) 为机构运营可能需要的外部服务签订合同。超过五千美元 ($5,000) 的外部服务合同应由主任批准。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481(k)(1)(D) 在运营机构所需的范围内,向机构的商业债权人付款。临时管理人应履行所有影响机构所在建筑物以及建筑物内所有物品和固定装置的租赁、抵押和担保交易,但仅限于在临时管理期间,如果是租赁协议,则为财产使用费的支付,或者,如果是购买协议,则为在临时管理期间到期的款项。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481(k)(1)(E) 履行所有必要和适当的行为,以依照健全的财政政策维护和运营该设施。临时管理人应采取合理必要的行动,以保护或保全临时管理人占有的资产或财产,并且只能在履行本节规定的权力和职责时使用这些资产或财产。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481(k)(2) 临时管理人的支出超过五千美元 ($5,000) 须经主管批准。临时管理人在临时管理期间的总负债和支出不得超过四万九千九百九十九美元 ($49,999),除非经主管书面批准。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481(k)(3) 未经主管批准,临时管理人不得对设施进行超过五千美元 ($5,000) 的资本改进。
(l)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481(l)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481(l)(1) 如果部门资金被预支用于临时管理人的费用或与临时管理相关的其他开支,部门应从设施或被许可人或与被许可人相关的实体所产生的收入中获得偿还。部门收到的任何偿还款项应重新存入部门资金预支的账户。如果收入不足以偿还部门,未偿还的金额应构成在民事法院获得金钱判决的理由,以及随后对设施资产或其出售所得款项的留置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部分第九编第二章(自第 (697.010) 节起),基于所获得的金钱判决,对设施或与被许可人相关的实体的个人资产的留置权应按照判决留置权通知所需的表格向州务卿备案。基于所获得的金钱判决,对设施或与被许可人相关的实体的房地产的留置权应在被许可人设施所在地县或与被许可人相关的实体房地产所在地县的县记录员处备案。除非出租人正在运营该设施,否则留置权不应附着于出租人的权益。根据本节为偿还任何州政府支出资金而对被许可人的个人和房地产设置留置权的权力应享有判决债权人优先权。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481(l)(2) 就本节而言,“与被许可人相关的实体”是指除自然人以外的实体,被许可人是其子公司,或根据第 (1569.15) 节有义务披露信息的人在该实体中拥有权益,且该权益也需要根据第 (1569.15) 节进行披露。
(m)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481(m) 根据本节任命临时管理人并不免除被许可人根据本章对居民的照护和监督的任何责任。被许可人,即使其执照被视为已放弃或设施被遗弃,仍须向部门偿还临时管理人任职期间与设施运营相关的所有费用,这些费用无法通过设施收入弥补;或在部门要求时,如果被许可人未能遵守第 (1569.525) 节或第 (1569.682) 节的搬迁要求,则须偿还部门处理居民搬迁的费用。如果被许可人未能根据本节偿还部门,则部门,除了使用本章规定的自身补救措施外,可以请求总检察长办公室、市检察官办公室或地方检察官办公室寻求任何可用的刑事、民事或行政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禁令救济、赔偿和损害赔偿,其方式与《商业和职业法典》第七编第二部分第五章(自第 (17200) 节起)中规定的方式相同。
(n)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481(n) 如果设施收入在需要时不可用或已用尽,部门可以根据第 (1569.48) 节使用紧急居民应急账户的资金,在需要时补充设施运营或本节任命的临时管理人控制下的居民转移。根据 (l) 款,被许可人应偿还部门在临时管理人控制期间从紧急居民应急账户使用的任何资金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催收费用。
(o)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569.481(o) 本节不适用于服务六人或更少且同时是被许可人主要住所的老年人住宅照护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