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康复权力与程序
Section § 37915
本法律条款允许地方机构决定哪些地点和何种类型的住宅改造项目可以获得资助。它们可以向个人或团体提供资金帮助,用于改善指定改造区域内的住房,有时甚至根据某些其他规定,在这些区域之外的区域也可以获得资助。
Section § 37915.5
本法律条款规定,当地方当局选择住宅改造项目区域时,他们必须考虑其区域内老年人住房的需求。他们需要举行公开听证会,并制定优先修缮老年人住房的标准。
Section § 37917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机构为住宅翻新项目设定和调整费用、收费和利率。他们可以根据债券利率、贷款回收成本或违约等因素进行调整。利率调整必须遵循特定的民法典规定,但有一些例外情况,并且需要由机构定期确定。
地方机构可以从抵押贷款机构购买贷款,也可以自行处理收款事宜。他们必须至少与两家抵押贷款机构合作,并适用统一的费用。此外,地方机构可以持有抵押贷款作为债券的担保,并且可以为贷款提供保险,最高可达物业翻新后价值的95%,且不要求项目必须完成。
贷款在物业出售时到期,但在某些条件下允许转让。相关指南会定义这些例外情况下的“困难”。
Section § 37918
Section § 37919
Section § 37920
Section § 37921
Section § 37922
本法律规定了地方机构在发行债券或票据之前,其住宅改造融资计划所需满足的要求。首先,机构必须确定需要改造的区域,重点关注那些住房正在恶化、不符合安全和健康标准的地区,并证明财政支持是必要且可行的。
在选择改造区域之前,他们必须征求公众意见并举行听证会。法律还规定了财务指导方针,例如贷款金额通常不得超过物业改造后预期价值的80%,但在特定条件下允许更高的金额,特别是对于低收入个人或非营利组织。改造贷款的最长还款期可达40年。
对用于新建物业的资金比例或购置新物业的资金比例有限制,并且必须制定改造区域的公共改善计划,其中应包括社区参与以及机构在预算限制内执行这些计划的承诺。
Section § 37922.1
本节讨论了一项融资计划,该计划不仅为指定翻新区域内的房屋提供翻新资金,也为符合条件的良好社区内的房屋提供。要符合条件,房屋必须位于稳定且有活力的社区,翻新在经济上必须可行,并且在贷款存续期间,这些单元必须租给符合特殊财政援助资格的人。
该计划必须包含相关指南,贷款还款期最长为40年或物业经济寿命的大部分,以较短者为准。业主和租户必须收到通知,并有机会参与翻新工程的规划。
Section § 37922.2
Section § 37922.5
这项加州法律允许地方机构阻止获得修复贷款的租赁物业突然提高租金。为此,他们可以要求借款人同意,租金涨幅不得超过一个既能保证公平回报又能确保物业得到适当维护的水平。这项规定适用于修复后拥有12个或更多单元的建筑物,且每单元贷款金额超过$5,000的情况。
此外,地方机构可以要求物业所有者在申请此类贷款时通知租户。此通知允许租户对潜在的租金上涨提出异议,如果需要,机构可以限制修复工作,以避免因无法负担的租金上涨而导致租户搬迁。
Section § 37923
这项法律规定,凡是获得资金用于建造、翻新或购买的房屋,在出售或出租时必须向所有人开放,不得基于《政府法典》中规定的种族、肤色、宗教、性别等因素进行歧视。法律还要求参与这些住房项目的承包商必须确保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不得有任何歧视。此外,法律鼓励地方机构通过政策和法规促进少数族裔承包商的参与。
然而,对于面向老年人的住房,存在一项例外,即其无需遵守关于家庭状况的规定。该法规还明确指出,它不改变其他与老年人住房相关的民法典条款。
Section § 37924
本法律条款允许使用债券为那些已被指定进行重大法规执行并根据1949年住房法获得联邦援助的区域提供房屋改善资金。这些债券的资金可专门用于这些指定区域的住宅翻新。
Section § 37924.5
本法律允许地方机构制定一项住宅改造融资计划,明确哪些住宅将在全市或全县范围内接受检查,同时在特定区域进行重点执法。该计划必须遵守特定的融资限制,并包含一个让可能受影响的人参与其规划和运作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