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设备与控制软水器
Section § 116775
这项法律规定,州内的居民有权使用水进行日常活动,比如饮用、清洁和个人卫生,这种权利只有在为了健康、安全或水质的必要情况下才能受到限制。法律还指出,全州的水质和硬度各不相同,因此人们可能需要在家里安装水软化器或调节器,以确保水质良好。但是,这些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本条法律的规定。
Section § 116780
本节解释了与家用软水或水质调节设备相关的各种术语。它定义了这些系统如何再生或更新软化材料,以便它们能够继续去除导致水硬度的矿物质。“时钟控制”是指基于时间的再生,而“需求控制”则由传感器或用水量触发。“全手动再生”需要手动操作向系统加盐。水中的“硬度”是指溶解矿物质的含量,这些矿物质会降低肥皂的效用。“地方机构”包括地方政府实体。“手动启动控制”涉及手动启动,但之后自动运行。“再生”是利用盐水溶液为设备恢复能力的过程。“盐效率等级”衡量在此过程中盐的使用效率,表明系统每使用一份盐去除矿物质的有效性。
Section § 116785
本法律规定了住宅用水软化或调节设备的安装条件。设备可以在独立的非住宅设施中进行再生,或者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排放到社区污水系统。这些条件包括使用需求控制的再生系统,根据安装日期满足特定的盐效率标准,以及使用节水装置,例如水龙头和淋浴喷头限制器、马桶挡水坝,以及特定的管道系统以防止软化水流向室外区域。法律还强调了基于管道标准或物理安装限制的例外情况。
Section § 116786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地方政府在满足特定条件时,通过制定法规来限制或禁止安装将废水排入社区污水系统的家用软水器。要实施此类法规,地方政府必须证明这是为了达到区域水质委员会设定的水质或水回收标准所必需的。政府需要评估技术和经济上可行的替代方案,并分析法规可能带来的盐分排放减少量。此外,地方政府还应执行限制非住宅盐分排放的规定。法律要求进行一项独立的调查,以评估所有盐分来源以及为减少盐分排放所做的现有努力。值得注意的是,任何新法规都只对未来生效,不会要求拆除在法规生效前已经安装的设备。这项法律已于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Section § 116787
这项法律允许圣克拉丽塔谷卫生区或其继承区强制拆除家用自再生软水器。但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并将其记录在条例中时,才能采取此行动。具体而言,该区必须证明拆除这些软水器对于遵守水质法规是必要的,并且与其他方案相比,这是一种经济有效的解决方案。此外,该区必须确认洛杉矶县有足够的替代软水服务能力,并且这种拆除策略将有助于避免更昂贵的水处理方法。
该条例必须在地方选举中获得多数票通过。在条例生效之前,该区应为拆除软水器的居民提供一项自愿补偿计划,在条例生效前可覆盖高达100%的拆除费用,生效后则为75%。居民只有在妥善处置其软水器并提供证明后才能获得补偿。租赁此类设备的居民,如果设备在服务区外使用,可以选择不接受补偿。
软水器服务提供商可能需要与该区共享销售数据,同时确保保密性。任何此类条例不得在2009年1月1日之前生效。本节将家用自再生软水器定义为将盐水排入下水道系统的设备。
Section § 116790
对于1980年1月1日前安装了软水设备的家庭,如果其所在区域的污水处理设施有盐分限制,则适用以下规定。如果地方委员会认为控制家庭盐分排放是必要的,这些设备在认定后只能再运行四年。此后,它们需要达到特定的效率标准,或者使用需求设备进行再生。此外,淋浴喷头、水龙头和马桶中的节水设备必须安装,除非它们已经符合要求或受到当地规定的限制。这些要求的遵守情况必须经过认证。
Section § 116795
这项法律规定,当新房主安装软水或水处理设备时,必须提交一份认证。这份认证必须由持有水处理(C-55类)或管道(C-36类)专业执照的承包商准备。
表格中应包含房主的姓名和地址,以及水处理设备的详细信息,例如品牌、型号、盐用量和效率。此外,还必须提供所安装节水设备的信息以及承包商的详细信息,包括其执照号码。这份表格随后会提交给负责颁发管道许可证的当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