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6409

Explanation

《加州健康与安全法典》的这一节强调了所有加州居民牙齿健康的重要性。它支持将氟化物添加到饮用水中,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卫生措施,并旨在阻止地方性法律禁止为至少服务10,000个连接的公共供水系统实施此做法。目标还在于减轻Medi-Cal和Denti-Cal等州医疗保健项目的财政负担。

州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所有事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09(a) 通过饮用水氟化来保护和维护牙齿健康,从而促进所有年龄段加州居民的公共健康,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全州性问题。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09(b) 立法机关颁布本条文的意图是,优先于地方政府的法规、条例和动议,这些法规、条例和动议禁止或限制拥有10,000个或更多服务连接的公共供水系统进行饮用水氟化,无论该公共供水系统是否可能根据第116415条豁免于第116410条或本节的要求。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09(c) 立法机关设立本条文的进一步意图是,减轻Medi-Cal和Denti-Cal项目给州有限资金带来的负担。

Section § 1164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拥有至少10,000个服务连接的公共供水系统,如果其天然氟化物含量过低,则必须在水中添加氟化物,以帮助维护牙齿健康。在规定日期及此后每十年,这些系统必须报告安装氟化设备的成本,直到设备安装完成。法规详细规定了允许的氟化物浓度、维持该浓度的程序以及基于成本的氟化实施时间表。如果涉及私人资金,该时间表不强制规定哪个系统应优先进行氟化。氟化成本估算必须合理,并由合格工程师确定。成本仅包括实际支出,不包括潜在或投机性成本。拥有多个水源的公共系统,如果未收到对所有水源进行氟化处理的资金,则在使用未氟化水的系统部分可免于维持氟化物水平,直到它们收到资金对所有水源进行氟化。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0(a) 每个拥有至少10,000个服务连接且其天然氟化物含量低于根据本节通过的法规所规定的最低水平的公共供水系统,应当进行氟化处理,以通过保护和维护牙齿健康来促进加州各年龄段居民的公共健康,这是一个全州关注的首要问题。该部门应根据《政府法典》第2编第3分部第3.5章(自Section 11340起)制定法规,要求公共供水系统进行氟化处理。截至1996年7月1日,以及此后每隔10年,每个拥有至少10,000个服务连接的公共供水系统应向该部门提供安装氟化处理设备的全部资本成本估算。该部门通过的法规应于1997年1月1日生效。氟化处理设备安装完成后,不再需要提供资本成本估算。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0(b) 该法规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0(b)(1) 公共供水系统氟化处理应保持的最低和最高允许氟化物浓度。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0(b)(2) 保持适当氟化物浓度的要求和程序,包括设备、检测、记录和报告。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0(b)(3) 对天然氟化物含量低于法规规定最低水平的公共供水系统添加氟化物的要求。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0(b)(4) 拥有至少10,000个服务连接的公共供水系统的氟化处理时间表,基于每个系统每连接的最低资本成本。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0(c) 根据分节 (b) 的第 (4) 款制定的时间表的目的,并非强制规定接受私人资金的公共供水系统必须按顺序对其水进行氟化处理。可用资金可提供给时间表上的任何系统。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0(d) 根据本节 (a) 款和Section 116415 (g) 款向该部门提供的关于氟化处理的全部资本成本及相关成本以及非资本运营和维护成本的估算,以及向根据Section 116415 (a) 款第 (1) 项提供资金的来源提供的类似估算,应合理,由该部门确定。经该部门认可或雇用的、熟悉氟化系统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应为该部门确定这些成本是否合理。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0(e) 在本节和Section 116415中,“成本”仅指需要实际支出资金或资源的成本,不包括无形或投机性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机会成本或赔偿成本。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0(f) 任何拥有多个水源的公共供水系统,当未收到对所有水源进行氟化处理的资金时,在接收任何未氟化水的区域,可免于维持其他情况下要求的氟化水平。该豁免仅在公共供水系统收到对整个供水系统进行氟化处理的资金且处理设施安装并投入运行后失效。

Section § 1164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公共供水系统何时不需要在供水中添加氟化物。它列出了获得氟化豁免的具体情况:如果外部资金未用于必要费用,如果运营资金不可用,或者如果资金在安装完成前耗尽。卫生部门负责监测和列出不能申请豁免的供水系统,并强制执行合规。它还探讨了各种资金来源,如联邦拨款和捐赠,以支持这些法规。

公共供水系统可以每年报告其预计费用,连接数少于10,000个的系统可以选择进行氟化。受公共事业委员会管辖的系统可以向客户收回成本,但需在45天内获得批准。这项法律旨在确保氟化标准的财政支持和公平执行。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5(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5(a)(1) 公共供水系统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无需根据第116410条或部门据此通过的法规进行氟化: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5(a)(1)(A) 如果公共供水系统根据第116410条(b)款(4)项被列入实施氟化计划的日程,且未根据具有约束力的合同要约向该公共供水系统提供足以支付来自任何外部来源的资本和相关费用的资金。在本条中,“外部来源”指除系统用户、股东、地方纳税人、债券持有人或供水系统征收的任何费用或收费之外的来源。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5(a)(1)(B) 如果公共供水系统已根据具有约束力的合同要约获得(A)项所述的氟化所需的资本和相关资金,并已完成氟化系统的安装,但在任何特定财政年度(包括7月1日至6月30日)内,该公共供水系统无法从除系统用户、股东、地方纳税人、债券持有人或供水系统征收的任何费用或收费之外的任何外部来源获得足以支付(g)款所述的非资本运营和维护费用的资金。一项提供12个月(不考虑财政年度)非资本运营和维护费用的具有约束力的合同要约,将使该供水系统在该年度不符合本项下的豁免资格。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5(a)(1)(C) 如果外部来源提供的资本和相关费用资金在氟化系统安装完成前已耗尽,且外部来源未根据具有约束力的合同要约向公共供水系统提供足以完成安装的资金。如果公共供水系统与外部资金来源就额外资本和相关费用的合理性存在分歧,为了符合本项下的豁免资格,超支费用必须经由部门认可或雇佣的、熟悉氟化系统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的注册土木工程师认定为合理。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5(a)(2) 每年,部门应编制并分发一份不符合本条豁免资格的供水系统名单,这些系统需遵守第116410条的氟化要求。该名单应包括已获得、已收到或预计将收到足够资本和相关费用资金,从而不符合(1)项(A)分项下豁免资格的供水系统,并且这些系统要么(A)已获得、已收到或预计将收到根据(g)款提供的足够非资本维护和运营资金,要么(B)尚未完成氟化系统的安装,从而不符合(1)项(B)分项下豁免资格。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5(a)(3) 任何已根据具有约束力的合同要约获得(1)项(A)分项所述的氟化所需资金,且未列入(2)项所述名单的供水系统,可通过在6月1日或之前以挂号信方式通知部门,选择在下一个财政年度根据(1)项(B)分项不进行氟化。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5(a)(4) 部门为根据第116410条(b)款(4)项计划实施氟化的公共供水系统颁发的许可证,应明确其是否根据第116410条被要求进行氟化,或者是否已根据(1)项(A)分项或(1)项(B)分项获得豁免。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5(b) 部门应执行第116410条和本条,以及根据这些条款通过的所有法规,除非根据地方主要协议进行授权。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5(c) 如果任何受第116410条约束的公共供水系统的所有者或运营者未能或拒绝遵守根据第116410条通过的任何法规,或部门执行这些法规的任何命令,总检察长应在部门请求下,提起强制执行程序或其他适当程序,以强制遵守该命令、规则或法规。此补救措施应是所有其他授权补救措施或制裁的补充。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5(d) 本条和第116410条均不得取代第116410条(b)款。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5(e) 部门应寻求所有资金来源,用于执行根据本节和第116410节制定的标准和资本成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5(e)(1) 联邦整笔拨款。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5(e)(2) 私人基金会的捐赠。
来自政府来源的支出应受立法机关为此目的进行的专项拨款的约束。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5(f) 服务连接少于10,000个的公共供水系统可选择遵守根据本节和第116410节制定的氟化标准、合规要求和法规。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5(g) 因遵守本节和第116410节(包括根据这些节通过的法规)而产生的除资本成本外的费用,可从联邦拨款或私人基金会的捐赠中支付,用于这些目的。每个因遵守本节和第116410节而将产生除资本化成本外的费用的公共供水系统,应在每年1月1日前向部门提供一份与氟化处理相关的预计年度总运营和维护成本估算。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5(h) 受公共事业委员会管辖的公共供水系统应有权向其客户收回因遵守本节和第116410节而产生的所有资本和相关成本,以及所有运营和维护费用。公共事业委员会应在申请或建议函提交后的45天内,根据委员会的要求,批准受其管辖的公共供水系统的所有者或运营者的费率上涨,申请或建议函应合理详细地显示收回上述资本和相关成本以及运营和维护费用所需的额外收入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