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6725

Explanation

在加州,如果有人明知故犯地在与水安全合规相关的文件中做出虚假陈述或撒谎,每次虚假行为可能被处以最高5,000美元的罚款,如果谎言持续多日,还会加收额外费用。

如果有人不遵守饮用水标准规定,每次违规每天可能面临最高25,000美元的罚款。未经适当许可运营公共供水系统,每次违规每天也可能被处以最高25,000美元的罚款。

本法律规定的任何罚款均独立于并附加于其他法律规定的其他罚款或处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25(a) 任何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或虚假声明,并在为遵守本章规定而提交、保存或使用的任何申请、记录、报告或其他文件中作出此行为的人,经法院裁定,可能承担民事罚款责任,每次单独违规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或对于持续违规,按违规持续的每日计算。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25(b) 任何违反主要饮用水标准合规传票时间表,或违反任何关于主要饮用水标准的命令,或违反提供可靠、充足、纯净、有益健康且适饮水的规定的人,经法院裁定,可能承担民事罚款责任,每次单独违规不超过两万五千美元 ($25,000),或对于持续违规,按违规持续的每日计算。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25(c) 任何违反根据本章发布的、除 (b) 款规定之外的任何命令的人,经法院裁定,可能承担民事罚款责任,每次单独违规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或对于持续违规,按违规持续的每日计算。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25(d) 任何未经部门根据本章颁发的许可证而运营公共供水系统的人,经法院裁定,可能承担民事罚款责任,每次单独违规不超过两万五千美元 ($25,000),或对于持续违规,按违规持续的每日计算。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25(e) 根据本条对任何单独违规行为施加的每项民事罚款,应独立于并附加于根据本条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施加的任何其他民事罚款。

Section § 11673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对任何明知而实施与公共健康和安全记录及运营相关的某些行为的人的处罚。这些行为包括在重要文件中作虚假陈述、篡改或隐匿所需记录、隐瞒关键安全信息、违反卫生部门命令,或未经许可运营公共供水系统。一旦被定罪,该人可能面临每次违规每日最高两万五千美元的罚款、最高一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屡犯者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包括更长的监禁时间和更高的罚款,每日最高可达五万美元。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30(a) 任何明知而实施下列任何行为的人,一旦被定罪,可处以每次违规每日不超过两万五千美元 ($25,000) 的罚款,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30(a)(1) 在为遵守本章规定之目的而提交、保存或使用的任何申请、记录、报告或其他文件中作出任何虚假陈述或声明。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30(a)(2) 持有根据本章规定须保存的、已被篡改或隐匿的任何记录。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30(a)(3) 销毁、篡改或隐匿根据本章规定须保存的任何记录。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30(a)(4) 当部门已书面要求提供信息,且该信息为响应迫在眉睫且重大危险,根据本章规定履行部门职责所必需时,隐瞒有关对公共健康或安全构成迫在眉睫且重大危险的信息。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30(a)(5) 违反部门根据本章发布的、具有对人员健康构成迫在眉睫危险的重大可能性的命令。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30(a)(6) 未经部门根据本章规定颁发的许可证运营公共供水系统。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30(b) 再次或后续违反 (a) 款规定的,可根据《刑法典》第 1170 条 (h) 款的规定处以 16、20 或 24 个月的监禁,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每次违规每日处以不少于两千美元 ($2,000) 或不超过五万美元 ($50,000) 的罚款,或并处该监禁和罚款。

Section § 1167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委员会的代表在合理的时间内检查公共供水系统及其记录,以确保其符合法规。他们可以进入设施,检查记录,安装监测设备,采集水样,并拍摄系统。公共供水系统所有者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要求的报告和检测结果。不同类型的系统有特定的检查频率:地表水系统每年检查一次,经过处理的地下水系统每两年检查一次,未经处理的地下水系统每三年检查一次。可以进行额外检查,系统代表可以陪同检查员。阻碍这些检查或未能提供所需信息属于轻罪。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35(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35(a)(1) 为了执行本章的宗旨,州委员会的正式授权代表可在白天合理的时间内,进行以下任何一项活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35(a)(1)(A) 进入并检查公共供水系统或存储、保管或维护公共供水系统记录的场所。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35(a)(1)(B) 检查并复制为执行本章所需的记录、报告、检测结果或其他信息。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35(a)(1)(C) 安装并维护监测设备,以评估是否符合本章规定。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35(a)(1)(D) 获取供水样本。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35(a)(1)(E) 拍摄系统、活动的一部分或所采集的样本。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35(a)(2) 公共供水系统的所有者应在收到州委员会正式授权代表索取这些记录的请求后15个工作日内,向州委员会提供为执行本章所需的报告、检测结果和其他信息。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35(b) 州委员会应按以下方式检查每个公共供水系统: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35(b)(1) 任何具有地表水源并经过处理的系统应每年检查一次。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35(b)(2) 任何仅使用地下水源并需经过处理的系统应每两年检查一次。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35(b)(3) 任何仅使用地下水源且无需经过处理的系统应每三年检查一次。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35(c) 本节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禁止州委员会更频繁地检查公共供水系统。应为公共供水系统的代表提供机会,在检查供水系统期间陪同州委员会的代表。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35(d)  任何人阻止、干扰或试图以任何方式阻碍州委员会正式授权代表进行(a)款(1)项授权的活动,均属轻罪。违反(a)款(2)项规定的人员,应根据适用情况,遵守第116730节的规定。

Section § 116740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没有支付一笔已经确定且不能再上诉的民事罚款,那么总检察长或地方检察官会向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回这笔钱。在这次法庭行动中,他们不会再讨论这项罚款本身是否合理或正确。

Section § 11674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本章中提供的解决方案或法律行动可以与其他法律选项同时使用。这意味着,即使您通过本章获得判决,您仍然可以为相同的情况寻求其他方式来获得更多帮助或赔偿。

Section § 116750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篡改公共供水系统,他们就犯了重罪。这意味着他们可能被判处3年、4年或5年监禁,并可能面临最高3万美元的罚款,或两罚并处。“篡改”包括引入有害物质或干扰系统以造成伤害。

此外,仅仅威胁篡改公共供水系统也是重罪,可判处16个月至3年监禁,并可能处以最高2万美元的罚款,或两罚并处。“篡改”是指污染水源或以其他方式破坏系统以伤害他人。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50(a) 任何篡改公共供水系统的人犯有重罪,应依照《刑法典》第1170条(h)款的规定处以三年、四年或五年监禁,并可处以不超过三万美元($30,000)的罚款,或两罚并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50(b) 任何篡改或威胁篡改公共供水系统的人犯有重罪,应依照《刑法典》第1170条(h)款的规定处以十六个月、两年或三年监禁,并可处以不超过两万美元($20,000)的罚款,或两罚并处。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50(c) 就本条而言,“篡改”一词指以下任一行为: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50(c)(1) 意图伤害他人而向公共供水系统引入污染物。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750(c)(2) 意图伤害他人而以其他方式干扰公共供水系统的运行。

Section § 1167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渔业和野生动物部不得将毒物放入饮用水源中来管理鱼类种群,除非州委员会确认这不会对水质造成永久性损害。

州委员会必须评估毒物对健康的即时和长期影响,确保在项目进行期间为人们提供替代水源,并与渔业和野生动物部合作进行监测,确认一旦项目完成,水中或附近水井中没有毒物、其分解物质或毒物混合物的任何痕迹残留。

渔业和野生动物部不得为渔业管理目的向饮用水源引入毒物,除非州委员会确定该活动不会对饮用水源或连接到饮用水源的井的水质造成永久性不利影响。在做出此决定时,州委员会应评估饮用水中毒物的短期和长期健康影响,确保在活动进行期间向饮用水源的用户提供替代饮用水源,并与渔业和野生动物部合作,制定并实施一项监测计划,以确保在活动完成后,饮用水源或邻近的井中没有可检测到的毒物残留、分解产物以及毒物配方的其他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