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641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在评估饮用水中新兴污染物时使用的关键术语。

首先,“CEC”指的是饮用水中发现的任何新型或正在出现的化学物质。

其次,“专家组”是指一个名为科学咨询专家组的专家团体,他们就这些污染物提供专业意见。

最后,“计划”是指一项旨在管理这些新兴物质的倡议,称为饮用水中新兴关注物质计划。

就本条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6(a) “CEC” 指新兴关注物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6(b) “专家组” 指第116418条中规定的饮用水中新兴关注物质科学咨询专家组。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6(c) “计划” 指第116417条中规定的饮用水中新兴关注物质计划。

Section § 116417

Explanation

本节强调州委员会的职责,即增进其对加州水域,特别是饮用水中新兴关注污染物(CECs)的理解。这包括审查当前的新兴关注污染物数据,评估潜在的研究领域,例如它们在饮用水中的存在、它们的迁移和降解方式,以及它们对公众健康的影响。本节还建议设立一个专门针对饮用水中新兴关注污染物的项目。本节明确指出,这项工作不限制或改变州委员会与新兴关注污染物相关的任何现有权力或活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7(a) 州委员会应在其现有工作中,处理并努力增进其对州水域和饮用水中新兴关注污染物(CECs)的了解。作为州委员会新兴关注污染物工作的一部分,副主任应通过评估信息现状,努力增进对饮用水中新兴关注污染物的了解,并可建议进一步研究的领域,例如: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7(a)(1) 新兴关注污染物在饮用水中的出现情况。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7(a)(2) 新兴关注污染物的归趋、迁移和生物降解。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7(a)(3) 水处理和实验室分析。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7(a)(4) 饮用水中新兴关注污染物对公众健康的潜在影响。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7(b) 州委员会可以设立、维护和指导一个专门项目,名为饮用水中新兴关注污染物项目。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7(c)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州委员会对新兴关注污染物采取行动的现有权力。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7(d)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改变或干扰州委员会正在进行的新兴关注污染物相关活动。

Section § 1164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副主任设立一个科学咨询小组,以处理饮用水中新兴关注化学品(CECs)的问题。该小组应至少包括九名成员:七名由副主任任命的专家,他们来自公共卫生、毒理学和水处理等领域;以及两名由立法领导人在60天内任命的、具有水污染专业知识的公共卫生专家。

小组成员不得有财务利益冲突。副主任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小组的规模和构成。此外,该小组在发布任何最终报告或结论之前,必须举行一次公开会议以收集公众反馈。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8(a) 副主任可以召集一个饮用水中新兴关注化学品(CECs)科学咨询小组。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8(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8(b)(1) 该小组可以包括至少九名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8(b)(1)(A) 由副主任从以下领域任命的七名专家: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8(b)(1)(A)(i) 公共卫生科学。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8(b)(1)(A)(ii) 水和废水,包括水处理工程。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8(b)(1)(A)(iii) 毒理学。
(iv)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8(b)(1)(A)(iv) 流行病学。
(v)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8(b)(1)(A)(v) 化学科学。
(v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8(b)(1)(A)(vi) 生物科学,包括病原体。
(v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8(b)(1)(A)(vii) 人类健康风险评估。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8(b)(1)(B) 一名具有水污染专业知识的公共卫生专家,由众议院议长在副主任要求组建该小组后的60天内任命。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8(b)(1)(C) 一名具有水污染专业知识的公共卫生专家,由参议院临时议长在副主任要求组建该小组后的60天内任命。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8(b)(2) 小组成员不得有财务利益冲突。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8(c) 副主任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小组成员人数和构成。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8(d) 根据本节召集的任何科学咨询小组,在发布任何最终报告或调查结果之前,应至少举行一次公开会议以征求公众意见。

Section § 11641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一个专家小组的职责,该小组在副主任的指导下工作,旨在解决新兴关注水污染物(CECs)问题。该小组可以根据CECs的数据进行审查并提出行动建议,识别CECs候选物,评估现有的风险评估框架,并提出筛查计划。他们还会审查筛查计划的结果,以帮助确定优先事项和评估健康影响。此外,该小组必须考虑联邦法规,并确保其行动不会与现有针对某些化学物质的工作重复。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9(a) 专家小组应在副主任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应副主任的要求,专家小组的职责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活动,并应与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协商,并根据需要与有毒物质控制部协商: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9(a)(1) 审查现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州委员会和美国环境保护局《未受管制污染物监测规则》计划在全国范围内收集的新兴污染物(CECs)的出现和毒性数据,并根据州特定条件和州的CECs倡议向副主任建议进一步行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9(a)(2) 根据潜在的公共健康影响识别CECs候选物。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9(a)(3) 酌情采纳加利福尼亚州境内和美国各地正在进行的评估CECs的其他工作的建议。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9(a)(4) 审查水生和再生水系统中现有的CECs风险评估框架,以确定该框架是否适用于饮用水。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9(a)(5) 建议一个针对CECs的基于风险的筛查计划框架以及适当的指标和替代物,该框架应考虑它们在饮用水中的出现、在环境中的贡献和归趋以及人类接触的可能性。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9(a)(6) 审查任何筛查计划的结果,其中可能包括加利福尼亚州境内和美国各地的筛查计划,并提供建议以协助副主任对CECs进行优先排序、监测、评估健康影响以及为监管决策提供信息。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9(a)(7) 处理美国环境保护局的污染物候选清单,并且不为遵守联邦法律或重复监测制造任何障碍。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19(b) 本节或第116418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重复、改变或干扰州委员会或副主任正在进行的全氟烷基物质和多氟烷基物质以及CECs方面的工作。

Section § 1164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州委员会向弱势地区的小型社区供水系统提供财政帮助,如果它们需要按照第116375条的要求监测某些化学物质水平。这些系统必须服务少于10,000人。该法律还允许州委员会资助向这些供水系统提供技术援助的组织。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20(a) 如果州委员会根据第116375条规定实施CEC监测要求,州委员会可在立法机关为此目的拨款后,向符合条件的接受者提供财政援助。这些资金的符合条件的接受者应为服务少于10,000人的、位于弱势社区的社区供水系统。州委员会还可以向技术援助提供者提供资金,这些提供者协助符合条件的接受者遵守州委员会施加的CEC监测要求。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20(b) 就本条而言,“技术援助提供者”具有第116767条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Section § 116421

Explanation

本法条阐明,该计划旨在协助副主任就新兴关注化学品(CECs)的监管提出建议。它不取代关于制定饮用水标准或公共健康目标的现有规定,也不凌驾于建立通知或响应水平的程序之上。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该计划旨在为副主任就新兴关注化学品(CECs)的监管决定提出建议提供参考,无意取代根据第116365条规定制定的饮用水标准或公共健康目标,也无意取代根据第116455条规定制定的通知水平或响应水平。

Section § 11642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在州金库中设立了CEC行动基金,由州委员会管理。该基金的资金可用于多种活动,包括制定州委员会计划、维护基于风险的筛查计划、创建分析方法以及支持研究以弥补任何研究空白。

资金还可用于公众参与活动、行政费用、向社区供水系统提供财政援助,以及对全氟烷基物质等化学品进行研究。资金来源可以是联邦或自愿捐款,资金的使用须遵守特定条件。

与该基金相关的合同可以免除某些公共合同规定,并在必要时以非竞争性招标方式授予。此外,为实施本法律而采取的任何行动不受通常适用于州行动的标准行政程序的约束。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22(a) CEC行动基金特此在州金库中设立。州委员会应管理CEC行动基金。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22(b) 存入CEC行动基金的所有款项,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可用于支持但不限于以下所有事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22(b)(1) 与制定、维护、实施和管理州委员会的CEC工作相关的费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22(b)(2) 与设立和维护专家小组、制定基于风险的筛查计划、收集发生数据以及报告 这些活动相关的费用。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22(b)(3) 与州委员会内部或通过外部合同、直接支出或拨款制定标准化分析方法相关的费用。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22(b)(4) 与向公立或私立外部研究机构提供合同、直接支出或拨款以弥补研究空白相关的费用。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22(b)(5) 根据第116423条进行的公众参与和外联工作。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22(b)(6) 与实施和管理该计划相关的其他州委员会费用,包括根据第 116375条进行的监测和行政费用。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22(b)(7) 与根据第116420条向社区供水系统提供监测CEC的财政援助相关的费用。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22(b)(8) 与州委员会对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进行研究和科学调查相关的费用。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22(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22(c)(1) 州委员会可规定将联邦捐款、自愿捐款、赠与、拨款、遗赠、立法机关从普通基金的划拨以及经授权的普通义务债券法案提供的资金存入CEC行动基金。根据本条汇交至州委员会的所有款项应存入CEC行动基金。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22(c)(2) 任何联邦捐款须遵守联邦要求,且仅可在该拨款授权和资助的范围内,用于联邦法律或存入该基金的联邦拨款所允许的目的。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22(d) 根据本条签订的合同免除《公共合同法》第2部分第2章(自第10290条起)和《政府法》第4526条的规定,并可在为实现本条目的所必需时以非竞争性招标方式授予。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22(e) 为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条而采取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采纳任何计划、手册或地图,不受《行政 程序法》(《政府法》第2编第3部分第1章第3.5节(自第11340条起)、第4章(自第11370条起)、第4.5章(自第11400条起)和第5章(自第11500条起))的约束。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6422(f) 州委员会可经立法机关拨款后,从CEC行动基金中支出与本条管理相关的合理费用。

Section § 11642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一个计划应如何让公众参与其活动,允许通过会议和研讨会收集意见。它建议维护一个网站来分享信息,并在州委员会会议期间提供年度更新。此外,如果成立了一个专家小组,其活动报告必须在三年后在线发布,但这项要求将在2030年6月1日之后不再有效。

Section § 11642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指出,该条款的实施取决于加州立法机关是否在州的年度预算或另一项法律中为其拨出资金。简单来说,在条款能够付诸实施之前,立法机关需要批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