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住宅供水服务终止
Section § 116902
本节为本章目的定义了与供水系统相关的关键术语。“委员会”指州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社区供水系统”和“城市和社区供水系统”都与供水系统相关,但其范围和定义有所不同。“受涵盖供水系统”的具体内容在另一节中给出。“住宅服务”包括向各类住宅提供的供水服务。最后,“城市供水商”在《水法典》的其他地方有定义。
Section § 116904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不同类型的供水商何时需要遵守某些法规。如果您是不受公共事业委员会监管的城市供水商,您必须在2020年2月1日前遵守规定。受委员会监管的供水商也需在此日期前遵守,并必须提交报告以表明他们正在遵守法律。如果您是其他类型的城市或社区供水系统,您的遵守日期是2020年4月1日。其他社区供水系统则有直到2024年8月1日的时间。法律还提到,如果有资金,州政府将为拥有15到200个连接的小型社区供水系统提供培训,以帮助它们遵守规定。
Section § 116906
这项法律规定,拥有200个或更多用户连接的供水系统,必须制定一份关于因未付款而停止居民供水服务的书面政策,并提供英文版本以及其服务区域内至少10%居民所说的其他语言版本。连接数较少的系统也有类似要求,并须应客户要求提供翻译版本。该政策应包括延期付款、替代付款计划、账单异议流程以及一个联系电话,以便寻求帮助避免服务中断。如果供水系统有网站,政策必须公布在网站上;否则,客户要求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供。监管委员会(或管理委员会)有权执行这些要求并收取相关费用,这些费用将存入安全饮用水账户。
Section § 116908
这项法律规定了供水服务因未支付账单而停止向家庭供水的时机和方式。供水服务不能在账单逾期至少60天之前停水,并且必须提前至少七个工作日发出通知。该通知可以是电话或信函,公司必须提供关于支付账单和避免服务中断的方案信息。
如果公司通过电话联系,他们必须主动提出书面解释相关规定。如果通过邮件,信函必须同时寄给客户和物业地址,收件人写“住户”。信中应包含逾期金额、付款截止日期、如何申请延期以及不同付款计划等选项的详细信息。
此外,如果公司无法通过电话或邮件联系到客户,他们应尝试上门拜访并在家中留下关于即将停水的通知。在处理任何关于账单的上诉期间,不得停水。
Section § 116910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满足某些条件,供水服务不得因未付款而被切断。客户必须提供医生证明,说明停水将危及生命;证明他们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并同意一项付款计划。
如果满足这些条件,供水商必须提供多种选择,例如分期偿还欠款或减免账单(且不向其他用户收取额外费用)。只有在张贴最终断水通知后,并且即使有付款协议,如果付款逾期超过60天,才能切断供水。
Section § 116914
这项法律要求供水服务提供商向家庭收入低于联邦贫困线200%的住宅客户提供福利。对于这些客户,供水系统必须将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复接服务费用限制在50美元,除非实际成本更低;在非运营时间内的复接费用限制在150美元,同样以实际成本为准。这些费用将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每年进行调整。此外,逾期账单的利息费用必须每12个月免除一次。如果家庭成员获得特定的政府援助或声明收入低于规定门槛,则该家庭的资格将被确认。
Section § 116916
这项法律适用于租客在住宅、公寓、移动房屋园区或劳工营中获得供水服务,且房东是水费账户持有人的情况。如果水费逾期未付,供水商必须在停水前10天通知租客。通知还将告知租客,只要他们同意新的服务条款和条件,就可以接管账户而无需支付旧的欠款。如果租客能证明及时支付租金,这可以替代服务信用检查。独栋住宅的租客可能需要核实其房东对未付账单负责,以便免除该费用。如果水费未单独列出,通过租金支付水费的租客可以扣除这些费用。
Section § 116918
这项法律要求供水系统每年报告因客户无力支付而切断居民供水服务的次数。他们需要将这些信息发布在自己的网站上(如果他们有网站的话),并将其发送给委员会。委员会随后将在其自己的网站上公布这些信息。
Section § 116920
这项法律允许司法部长,或在某些情况下,公共事业委员会在州法院采取法律行动。司法部长可以请求法院通过禁令制止非法活动或做法,或帮助将因非法行为而损失的金钱或财产返还给受害人。对于受公共事业委员会监管的供水系统,委员会本身也可以请求法院发布禁令以制止非法做法。然而,本法律并未赋予公共供水系统除现有法律已提供的权力之外的任何额外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