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46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主要规定了部门在发生核事件时,与应急响应和恢复相关的职责。部门负责监督紧急情况下的技术援助,并在核事件的不同阶段,特别是涉及摄入途径(即污染物进入身体的途径)和恢复阶段,主导规划和响应工作。这包括为地方计划制定指南,与核电站周围的县进行协调,并通过培训和演习确保此类紧急情况的准备就绪。此外,还有一个由各种专家组成的放射学咨询小组,负责就安全问题提供建议,并且维护一份能够处理放射性伤亡人员的医疗机构名单。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662(a)  部门应为烟羽应急阶段响应提供技术支持。在摄入途径和恢复阶段,部门应发挥主导技术作用,并参与州和地方政府联合防护行动决策过程。部门应制定摄入途径和恢复计划,并为地方政府的摄入途径和恢复计划提供指导方针。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662(b)  部门应维护在摄入途径和恢复阶段传达公共卫生信息的计划。部门还应维护一个放射学咨询小组,并维护一份能够照护放射性伤亡人员的医疗机构名单。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662(c)  部门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和职能: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662(c)(1)  作为负责实体,确保摄入途径和恢复计划得到维护并准备好实施,包括必要的培训和演习,并与受影响县和该办公室协调。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662(c)(2)  参考联邦环境保护局的建议,制定摄入途径和恢复行动的防护行动指南。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662(c)(3)  协调各县开发和维护圣奥诺弗雷和迪亚布洛峡谷核电站周围50英里摄入途径区内的食物、水和动物资源信息数据库,并审查该数据库。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662(c)(4)  制定评估暴露途径(包括但不限于食物、水和动物)中放射性的测量标准和程序,这些标准和程序应与联邦环境保护局的标准和程序兼容。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662(c)(5)  与该办公室协调,支持地方政府的核应急规划、培训、演习和响应。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662(c)(6)  维护在核电站应急恢复阶段协调公共卫生信息传播的计划。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662(c)(7) 界定并维护一个放射学咨询小组,该小组不得在应急规划和响应组织的管辖范围内做出决策。该小组的指南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要求: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662(c)(7)(A)  小组应包括在医学、辐射生物学、辐射伤亡管理、应急准备和灾害响应、公共卫生以及政府职责方面具有专业知识的个人。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662(c)(7)(B)  小组应随时准备就部门的核电站应急规划和响应向部门提供建议。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662(c)(7)(C)  小组可以就辐射防护安全问题提供建议和咨询。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662(c)(8)  维护指定能够管理和照护由核辐射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的医疗机构的指南。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662(c)(9)  制定并维护一份符合全州指南的医疗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