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51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任何拥有或使用电离辐射的人,必须保留关于他们如何接收、储存、转移或处置电离辐射的记录。部门可以要求提供额外的记录,并且可以通过法规提供某些豁免。

部门应要求任何获取、持有或使用电离辐射源的人,维护与其接收、储存、转移或处置相关的记录,以及部门可能要求的其他记录,但须遵守法规可能规定的豁免。

Section § 115110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要求使用电离辐射的个人或组织,为所有受监测人员保存辐射照射情况的记录。如果部门提出要求,这些记录必须提交给部门。部门将制定与美国原子能委员会指导方针一致的规则,要求将过量辐射照射的报告同时告知受照射的个人和部门。此外,还必须向受监测人员提供定期报告。

此外,本节明确指出,其他劳动法规不能免除任何人报告这些必要信息的责任。

部门应要求每个拥有或使用电离辐射源的人员,保存部门法规要求进行人员监测的所有个人的辐射暴露记录。这些记录以及根据第115105条规定需保存的记录副本,应在部门要求时提交给部门。
部门应制定与美国原子能委员会法规兼容的合理法规,涉及人员暴露报告。该法规应要求将过量暴露报告提交给受暴露的个人和部门,并应规定向需要进行人员监测的个人提供定期和最终报告。《劳动法》第6411条不得解释为豁免任何人提交本条所要求的任何报告。

Section § 115111

Explanation

自2012年7月1日起,任何使用CT X射线系统的机构都必须在患者记录中记录每次诊断性CT扫描的辐射剂量。此规定不适用于用于特定治疗或核医学环境的CT扫描。机构可以电子方式发送CT研究详情,并且患者报告中必须包含辐射剂量。

在2013年7月1日之前,医学物理师需要每年验证显示的辐射剂量,除非该机构的CT系统已获得特定机构的认证。本法律仅适用于能够计算和显示辐射剂量的CT系统,并使用CTDI vol或DLP等测量方法。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111(a) 自2012年7月1日起,受制于 (e) 款规定,使用用于人体计算机断层扫描 (CT) X射线系统的人员,应当在每次CT检查产生的诊断性CT研究中,在第123105节所定义的患者记录中记录辐射剂量。用于治疗性放射治疗计划或实施,或用于计算核医学研究衰减系数的CT研究,无需记录剂量。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111(b) 进行该研究的机构可以电子方式将每份CT研究和列出技术因素及辐射剂量的协议页面发送到电子图像归档和通信系统。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111(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111(c)(1) 截至2013年7月1日,显示的剂量应每年由医学物理师针对该机构的标准成人脑部、成人腹部和儿科脑部协议进行验证,以确保显示的剂量与根据 (f) 款测量的真实测量剂量相差不超过20%。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111(c)(2) 拥有经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批准的组织、经加州医学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或州公共卫生部认证的CT X射线系统的机构,可以选择不执行 (1) 款所述的验证。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111(d) 受制于 (e) 款规定,诊断性CT研究的解读报告应当包含辐射剂量,方式为在患者报告中记录剂量,或将包含辐射剂量的协议页面附在报告上。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111(e) 本节的要求应限于能够计算和显示剂量的CT系统。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111(f) 就本节而言,辐射剂量应定义为以下之一: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111(f)(1) 由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 定义并经联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FDA) 认可的计算机断层扫描剂量指数体积 (CTDI vol) 和剂量长度乘积 (DLP)。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111(f)(2) 经美国医学物理师协会推荐的剂量单位。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111(g) 就本节而言,“CT X射线系统”的含义与《联邦法规》第21卷第892.1750节中规定的一致。

Section § 115112

Explanation

自2013年7月1日起,加州大多数CT X射线系统需要获得经批准的机构认证。这些机构包括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加州医学委员会或州公共卫生部。医疗机构可以选择在涵盖多项服务的综合调查中对其CT系统进行认证。

但是,也有例外情况:专门用于治疗性放射治疗、计算核医学数值或引导介入放射学操作的CT系统无需获得认证。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112(a) 除 (b) 款另有规定外,自2013年7月1日起,CT X射线系统应获得经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批准的认证机构、经加州医学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或州公共卫生部批准的认证机构的认证。受认证约束的机构可以选择通过由认证机构进行的一次性认证调查(包括CT服务)来对其CT X射线系统进行认证。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112(b) 如果出现以下任何情况,CT X射线系统无需获得认证: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112(b)(1) 该系统用于治疗性放射治疗计划或实施。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112(b)(2) 该系统用于计算核医学研究的衰减系数。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112(b)(3) 该系统专用于介入放射学操作的图像引导。

Section § 1151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医疗机构向卫生部门报告某些辐射事件。如果在X射线或CT扫描过程中,辐射剂量超过特定限制或导致严重后果,例如意外的皮肤暴露、器官损伤或对胎儿的伤害,医疗机构必须报告这些情况。如果剂量显著,重复扫描、未经批准的扫描、成像区域错误或治疗部位错误等事件也需要报告。医疗机构在发现此类事件后,根据事件类型,有五到十五天的时间通知相关部门、医生和受影响的个人。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113(a) 除因患者移动或干扰导致的事件外,医疗机构应向主管部门报告因施用辐射而导致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事件: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113(a)(1) 重复进行CT检查,除非经医生或放射科医生另行指示,且超出以下任一剂量值: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113(a)(1)(A) 0.05 Sv (5 rem) 有效剂量。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113(a)(1)(B) 0.5 Sv (50 rem) 对器官或组织。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113(a)(1)(C) 0.5 Sv (50 rem) 皮肤浅表剂量。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113(a)(2) 对任何未经医生批准进行CT X射线检查的个人,且超出以下任一剂量值: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113(a)(2)(A) 0.05 Sv (5 rem) 有效剂量。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113(a)(2)(B) 0.5 Sv (50 rem) 对器官或组织。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113(a)(2)(C) 0.5 Sv (50 rem) 皮肤浅表剂量。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113(a)(3) CT X射线检查未包含开具检查医嘱的医生或放射科医生预期成像的身体区域,且超出以下任一剂量值: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113(a)(3)(A) 0.05 Sv (5 rem) 有效剂量。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113(a)(3)(B) 0.5 Sv (50 rem) 对器官或组织。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113(a)(3)(C) 0.5 Sv (50 rem) 皮肤浅表剂量。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113(a)(4) CT或治疗性照射导致器官或生理系统出现意外的永久性功能损害、脱发或红斑,经合格医生确定。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113(a)(5) 对已知怀孕个体进行辐射,导致胚胎或胎儿接受的CT或治疗剂量超过50 mSv (5 rem),除非该胚胎或胎儿的剂量已由合格医生事先明确批准。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113(a)(6) 对错误个体或错误治疗部位进行治疗性电离辐射,不包括原计划进行辐射的身体区域。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113(a)(7) 治疗性电离辐射的总剂量与规定剂量相差20%或以上。如果辐射用于特定患者的姑息治疗,且施用剂量超过规定剂量的20%,则根据本款规定无需报告。放射肿瘤科医生应通知转诊医生剂量已超出。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113(b) 医疗机构应在发现(a)款第(3)至(7)项(含)所述治疗事件后不迟于五个工作日内,以及在发现(a)款第(1)至(4)项(含)所述事件后不迟于十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和受事件影响者的转诊医生提供事件通知,并应在发现(a)款所述事件后不迟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受事件影响者提供书面通知。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113(c) 本节自增加本款的法案生效之日起失效,并保持失效状态直至2012年7月1日。

Section § 115115

Explanation

法律要求负责注册乳腺X光设备的人员或其认证主管建立一个乳腺摄影质量保证计划。该计划应包含一份手册,详细说明对设备进行的质量测试、测试频率以及执行测试人员的资质。该手册应符合特定的良好实践规则或部门规定。

此外,每台用于乳腺摄影的X光机都必须张贴由部门颁发的认证证书。

负责注册乳腺X射线设备的个人或经认证的监督员(定义见第114850节 (i) 款)应建立并维护一个乳腺摄影质量保证计划,该计划包括: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115(a) 一份乳腺摄影质量保证手册,用于识别所执行的乳腺摄影质量保证测试、测试频率、所使用的测试设备、测试设备的维护和校准,以及执行测试人员的资质,以确保符合1990年5月版《乳腺X射线设备监督和操作良好实践规则》或部门的规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115(b) 由部门颁发的“乳腺X射线设备和设施认证证书”,该证书应张贴在每台专门用于乳腺摄影的X射线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