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本章时,本部门在符合本章为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而施加的其他要求的前提下,应当通过鼓励废物减量化实践,促进所产生的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在体积和放射性两方面的减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273(a) 通过采用最佳实践来减少受污染材料的数量,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产生的废物;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273(b) 替代和使用非放射性材料或具有较短放射性半衰期的放射性材料;以及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5273(c) 压实低水平放射性废物,以减少必须在该州运输和处置的废物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