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870(a) 根据委员会的建议,制定为实现本章目的可能必要的法规。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870(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870(b)(1) 提供放射技师的认证,除第106980节另有规定外,不限制程序或应用领域。应为诊断放射技术、乳腺摄影放射技术和治疗放射技术提供单独的证书。如果某人已获得私人认证机构的乳腺摄影操作认证,部门在决定颁发乳腺摄影放射技术证书时应考虑此认证。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870(b)(2) 根据委员会的建议,规定操作数字放射摄影设备的放射技师应将其部分继续教育学时用于数字放射技术方面的继续教育。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870(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870(c)(1) (A) 酌情规定向个人授予有限许可证,以进行限于执行某些程序或将X射线应用于人体特定区域的放射技术操作,乳腺摄影除外;规定这些人员的最低培训和经验标准;并规定有限许可证申请人的审查程序。最低标准应包括一项要求,即根据本款获得有限许可证的人员应满足基本放射健康培训和知识方面的基本要求,这些要求应与根据(b)款获得认证的人员所需的要求相似,且部门认为对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是合理必要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870(c)(1)(B) 规定申请批准为胸部放射摄影、四肢放射摄影、胃肠道放射摄影、泌尿生殖系统放射摄影、腿足部放射摄影、颅骨放射摄影和躯干骨骼放射摄影类别的有限许可证X射线技师(这些类别在《加州法规》第17篇第30443节中定义)应至少接受50小时的放射防护和安全教育。部门可酌情分配这些学时。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870(c)(2) 规定胸部放射摄影、四肢放射摄影、胃肠道放射摄影、泌尿生殖系统放射摄影、腿足部放射摄影、颅骨放射摄影和躯干骨骼放射摄影类别的有限许可证X射线技师(这些类别在《加州法规》第17篇第30443节中定义)在完成部门批准的20小时或更多数字放射技术教学后,可在其各自的执业范围内进行数字放射摄影。本要求不应解释为排除牙科实验室放射摄影和X射线骨密度测量类别的有限许可证X射线技师在满足部门确定的教育要求后进行数字放射摄影。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870(c)(3) 根据委员会的建议,规定已完成第(2)款所述初步教学的有限许可证X射线技师应将其所需的部分继续教育学时用于数字放射技术方面的额外继续教学。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870(d) 规定放射技师学校的批准。放射技师学校应包括20小时经批准的数字放射摄影教学。部门可酌情豁免学校遵守此要求。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870(e) 根据委员会的建议,规定对医疗艺术执业者进行认证,以监督X射线机器的操作或操作X射线机器,或两者兼有;规定这些医疗艺术执业者的最低培训和经验标准;并规定认证申请人的审查程序。此认证可将X射线的使用限制于某些X射线程序以及将X射线应用于人体的特定区域。
(f)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870(f)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870(f)(1) 规定对任何内科医生和外科医生进行认证,使其能够操作和监督骨密度仪的操作,如果该内科医生和外科医生向部门提供一份证书,证明其已通过骨密度仪机器制造商的代表或任何放射技术学校接受了骨密度仪使用培训。该认证应适用于该内科医生和外科医生受训使用的特定骨密度仪,以及适用于符合分段 (A) 至 (C) 所列所有标准的任何其他骨密度仪,如果该内科医生和外科医生已完成分段 (2) 的分段 (A) 中规定的使用该骨密度仪的培训。内科医生和外科医生应在部门要求时,根据分段 (2) 的分段 (A) 提供其使用的任何骨密度仪的培训证明。证书涵盖的活动应限于使用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X射线骨密度仪: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870(f)(1)(A) 该骨密度仪无需用户干预进行校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870(f)(1)(B) 该骨密度仪不提供用于诊断的图像。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870(f)(1)(C) 该骨密度仪仅用于评估患者的脚跟、手腕或手指的骨密度。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870(f)(2) 证书应附有制造商’s代表或放射技术学校提供的课程副本。课程应至少包括以下所有领域的指导: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870(f)(2)(A) 内科医生和外科医生操作骨密度仪的程序,以及监督其他人操作骨密度仪的程序,包括骨密度仪的质量保证程序。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870(f)(2)(B) 操作员、患者以及骨密度仪附近第三方的适当辐射防护。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870(f)(2)(C) 第 104 编第 1 部第 4 章第 5 条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06955) 的规定。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870(f)(2)(D) 第 104 编第 9 部第 6 章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14840) 的规定。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870(f)(2)(E) 《加州法规》第 17 篇第 1 编第 5 章第 4 分章第 1 组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30100) 的规定。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870(f)(2)(F) 《加州法规》第 17 篇第 1 编第 5 章第 4 分章第 1.5 组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30108) 的规定。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870(f)(2)(G) 《加州法规》第 17 篇第 1 编第 5 章第 4 分章第 3 组第 1 条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30252) 的规定。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870(f)(2)(H) 《加州法规》第 17 篇第 1 编第 5 章第 4 分章第 3 组第 2 条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30254) 的规定。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870(f)(2)(I) 《加州法规》第 17 篇第 1 编第 5 章第 4 分章第 3 组第 3 条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30275) 的规定。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870(f)(2)(J) 《加州法规》第 17 篇第 1 编第 5 章第 4 分章第 3 组第 4 条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30305) 的规定。
(K)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870(f)(2)(K) 《加州法规》第 17 篇第 1 编第 5 章第 4.5 分章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30400) 的规定。
(3)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870(f)(3)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870(f)(3)(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本分段应构成内科医生和外科医生操作和监督骨密度仪操作所需满足的所有要求。部门可以根据本节规定制定法规,以管理认证要求。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870(f)(3)(A)(B) 任何人除非持有部门要求的必要执照或许可证,否则不得在内科医生和外科医生的监督下使用骨密度仪。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870(f)(3)(A)(C) 本分段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影响委员会或部门对骨密度仪机器注册或对操作任何骨密度仪机器的设施进行检查的要求。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870(f)(3)(A)(D) 本分段不适用于根据分段 (e) 或根据第 107111 节获得认证的医疗艺术执业者。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870(f)(3)(A)(E) 部门应就根据本款颁发的证书收取费用,以管理认证所需。该费用应足以弥补部门实施本款的成本,且不得超过根据 (e) 款操作或监督X射线机操作的认证费用。根据本分段收取的费用应存入根据第114980节设立的辐射控制基金。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870(g) 经委员会推荐,对已成功完成部门认证学校正规课程,并已成功通过部门批准且由颁发其执照的委员会管理的X射线技术和辐射防护考试的医疗艺术执业者,免除认证要求。
(h)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870(h)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870(h)(1) 不迟于2019年7月1日,部门应要求申请人提供个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安全号,用于申请或续期根据本节或据此颁布的法规颁发的证书、执照或许可证。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870(h)(2) 个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安全号应用于确定受州税法影响人员的身份,以及用于确定符合《美国法典》第42卷第666节 (a) 款、《联邦法规法典》第45卷第60.15节、《家庭法典》第17520节和《刑法典》第11105节的规定;为此,根据本节提供的信息应专门用于这些目的。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870(h)(3) 部门不得进行以下任何一项操作: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870(h)(3)(A) 要求申请人披露公民身份或移民身份,用于申请或续期根据本节或据此颁布的法规颁发的证书、执照或许可证。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870(h)(3)(B) 仅基于其公民身份或移民身份,拒绝向其他方面合格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认证。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870(h)(4) 如果部门利用全国性考试颁发证书,并且加利福尼亚州与要求发布个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安全号的州之间存在互惠协议或礼让,则部门的任何代表、代理人、职员、官员或雇员可以向考试或认证实体发布个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安全号,仅用于核实认证或考试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