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92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了准确诊断和治疗癌症的至关重要性,因为癌症每年导致美国约16%的死亡。它强调了癌症治疗方面错误信息的问题,一些人声称拥有未经科学证实的治疗或治愈方法,导致不必要的死亡和经济损失。

为了保护公众,法律要求努力确保人们能够获得关于癌症治疗的准确信息。它强调了调查和测试所谓癌症治疗方法并告知公众其有效性的重要性。

此外,该法律强调了持续科学研究以了解和寻找癌症治愈方法的重要性,鼓励在医疗机构进行真实的科研和临床试验。

对癌症患者进行有效诊断、护理、治疗或治愈具有至关重要的公共意义。重要统计数据显示,美国每年约有16%的总死亡人数是由各种形式的癌症造成的。经证实,对多种形式的癌症进行准确和早期诊断,并及时应用经科学证明的治疗方法,可显著降低癌症死亡的可能性,或显著延长癌症患者的有效寿命。
尽管开展了密集的公众教育活动,但公众对目前已证实的癌症诊断、治疗和治愈方法仍缺乏充分和准确的信息。本州内有各种人士曾并继续声称拥有用于有效诊断、治疗或治愈癌症的药物、方法、技术、技能或设备,其陈述误导公众,导致大量公众因信赖这些陈述而无谓地死于癌症,并且个人和家庭因信赖这些陈述而积累的大量储蓄被无谓地浪费。
因此,为了公共利益,应向公众提供关于本州可用的癌症诊断、治疗和治愈设施及方法的全面准确知识,并为此提供手段,以测试和调查所谓癌症疗法、设备、药物或化合物的价值或缺乏价值,告知公众所发现的事实,并保护公众免受这些事项中的虚假陈述。
持续的科学研究以确定癌症病因或治愈方法的重要性得到认可,部门在管理本条和第2条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09300) 时,应充分考虑真实科学研究以及在医院、诊所或类似机构中对新药或化合物进行临床试验的重要性。

Section § 10925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在该部门内设立一个癌症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包括九名在加州执业并居住的内外科医生、三名非医生成员、两名来自经国家癌症研究所认可的非营利性癌症研究机构的代表,以及该部门主任作为当然成员。州长任命这些委员会成员,任期四年。

在首次任命时,至少一名成员必须来自本州每所经加州医学委员会批准的医学院的教职员工,并且州长将努力在未来的任命中保持这种教职员工代表性。

部门内设有一个癌症咨询委员会,由九名在本州获得行医执照并居住在本州的内外科医生、三名非内外科医生、两名代表经国家癌症研究所认可的非营利性癌症研究机构的人员,以及该部门主任(担任当然成员)组成。委员会成员由州长任命,任期四年。州长在任命首批成员时,应从每所经加州医学委员会批准的、教授内外科医学且位于本州的学校的教职员工中任命至少一名成员。州长在随后的任命中应努力保持每所学校的一名教职员工成员。

Section § 1092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理事会成员(部门主管除外)不会因其工作获得报酬。但是,他们可以报销与履行职责相关的差旅费。 理事会不必举行公开会议,除非法律的另一条款另有规定。

Section § 1092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每年必须从其成员中选出一位主席。委员会每年至少要开两次会,并且可以根据需要召开额外的会议来履行职责。

委员会应每年从其成员中选举一人担任主席。委员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根据需要召开额外会议,以履行其职责。

Section § 1092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一个部门在监督癌症相关物质和实践方面的职责。该部门必须制定管理癌症相关物品的规则,调查违规行为,并向执法机构报告。它还包括检查用于癌症治疗的物质的安全性与有效性。此外,它有权禁止任何有害物质,并就合规问题举行听证会,可能在癌症咨询委员会的协助下进行。该部门还可以与独立专家合作,获取专业意见。

本部门应: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9270(a)  制定关于本条和第2条(自第109300节起)实施的合理规章。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9270(b)  调查违反本条和第2条(自第109300节起)的行为,并将违规行为报告给适当的执法机构。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9270(c)  确保对州内任何个人、人士、公司、协会或其他实体拟用于或已用于癌症诊断、治疗或治愈的药物、药品、化合物或器械的内容、制备方法、功效或用途进行调查和检测,制定关于调查和检测的合理规章,并在完成任何此类调查和检测后作出事实认定和提出建议。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9270(d)  通过一项规章,禁止处方、施用、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分发任何被发现对癌症的诊断、预防或治疗有害或无价值的药物、物质或器械。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9270(e)  就涉及遵守本条和第2条(自第109300节起)的事项举行听证会,并传唤证人和文件。任何或所有听证会均可在癌症咨询委员会前举行。部门因听证会而采取的任何行政行动,应仅在收到委员会的建议后方可采取。在根据第109345节发布停止和终止令之前,应举行听证会。根据第109295节提供样本的人应获得听证会的适当通知和陈述意见的机会。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9270(f)  与独立的科学顾问签订合同,以获取专业服务和建议。
在行使本节授予的权力时,本部门应咨询癌症咨询委员会。

Section § 1092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医生向被诊断患有乳腺癌的患者提供一份书面摘要,用简单易懂的语言解释治疗方案。该摘要必须涵盖每种治疗方法的优缺点、风险和详细信息,包括手术、放射治疗或化疗方法。它应该以患者能理解的语言提供,并由加州医学委员会提供。如果医生未能提供这些信息,将被视为不专业行为。法律规定该摘要由部门在癌症咨询委员会的建议下制定并定期更新。此外,还必须包括关于研究性治疗、乳房重建和有用的参考电话号码的信息。医学委员会和部门都必须分发这份摘要并在线提供。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9275(a) 诊断出乳腺癌后,医生和外科医生(指最初将患者转诊进行筛查或活检的初级提供者,或者,如果不同,指已诊断出乳腺癌并最初与患者就治疗进行咨询的提供者)应当向患者提供本节要求且在 (c) 款中描述的书面摘要,并应在患者病历上注明其已向患者提供了该书面摘要。医生和外科医生可选择在患者要求下或在适当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患者已表现出风险因素、有乳腺癌家族史或易感的情况)在进行乳腺癌筛查或活检之前提供该摘要。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9275(b) 当患者正在接受任何形式的乳腺癌治疗时,医生和外科医生未能通过部门根据癌症咨询委员会的建议并按照 (c) 款制定的标准化书面摘要,以非专业人士的语言和患者能理解的语言,告知患者关于可能医学上可行且有效的替代治疗方法,包括手术、放射治疗或化疗或其组合,构成《商业和职业法典》第2部第5章(自第2000条起)所指的不专业行为。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9275(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9275(c)(1) 一份以非专业人士的语言和患者能理解的语言编写的标准化书面摘要应由部门根据癌症咨询委员会的建议制定,并应由加州医学委员会印刷并提供给医生和外科医生,旨在按照 (a) 款的要求,告知患者关于乳腺癌医学上可行且有效的替代治疗方法的优点、缺点、风险和程序描述。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9275(c)(2) 不迟于1995年1月1日开始,此后每三年,部门应审查该书面摘要,如果部门认为应将新的或修订的信息纳入该书面摘要中,则应修订该书面摘要,并应向加州医学委员会提供一份修订后的摘要副本。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9275(c)(3) 在本节要求的标准化书面摘要的下一次修订中,部门应纳入以下所有附加信息: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9275(c)(3)(A) 关于处于研究性或临床试验阶段且经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的“医生数据查询”认可用于治疗的乳腺癌治疗方法的信息。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9275(c)(3)(B) 可用的参考电话号码,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和美国癌症协会的“800”电话号码,以便乳腺癌患者获取最新信息。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9275(c)(3)(C) 关于乳房重建手术的讨论,包括但不限于问题、益处和替代方案。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9275(c)(3)(D) 乳腺癌发病率统计数据。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9275(d) 加州医学委员会应建立乳腺癌替代治疗书面摘要的分发系统,并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提供一个链接,供有兴趣查阅和获取该摘要副本的消费者访问。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9275(e) 部门和加州医学委员会应各自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发布该摘要。

Section § 1092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在法律生效后每次修订其标准化信息摘要时,都要加入关于BRCA基因突变的详细信息。目的是提高那些BRCA检测结果可能影响其医疗治疗的人群的基因咨询和筛查率,并遵循基于科学证据的国家指南。

在根据第109275条 (c) 款要求制定的标准化书面摘要的首次修订中,该修订应在本节所增法案生效后进行,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应纳入与乳腺癌易感基因 (BRCA) 突变相关的信息,以提高BRCA检测结果可为治疗决策提供信息的个体的基因咨询和筛查率,并符合基于证据的国家建议。

Section § 1092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拥有或经营医疗机构或诊所的人,或在自己拥有或租赁的场所执业的持证医生,都必须在进行乳腺癌筛查或活检的地方张贴一个特定的告示。

告示必须告知患者,一旦确诊乳腺癌,医生会向他们提供一份关于替代治疗方法的书面摘要。告示还说明,这些信息是由州公共卫生部制定的,旨在解释不同的治疗方案,包括它们的优缺点。

告示尺寸至少为8.5英寸乘11英寸,必须易于阅读,并以大字显示“知情权”字样。告示内容应包含英文、西班牙文和中文。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9277(a) 拥有或经营医疗机构或诊所的每个人或实体,或持有执业医师和外科医生执照并租赁或拥有其执业场所的人,应当在执业医师和外科医生提供乳腺癌筛查或活检作为门诊服务的地方,或在进行乳腺癌筛查或活检的合理邻近区域,张贴告示或通知。在医疗机构、诊所或执业医师和外科医生诊室的患者登记区张贴告示或通知,即视为符合本节规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9277(b) 告示或通知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旦确诊乳腺癌,您的执业医师和外科医生必须根据《加州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9275节的规定,向您提供一份关于有效替代治疗方法的书面摘要。您的执业医师和外科医生可根据您的要求或在执业医师和外科医生认为适当时,选择在进行乳腺癌筛查或活检之前提供该摘要。”
“关于治疗方法的信息由州公共卫生部制定,旨在告知患者各种治疗方法的优点、缺点、风险和程序说明。”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9277(c) 告示尺寸不得小于八点五英寸乘十一英寸,且应醒目张贴,以便阅读。“知情权”字样的高度不得小于半英寸,且应居中显示在单独一行,不得有其他文字。告示内容应以英文、西班牙文和中文显示。

Section § 10927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进行年度妇科检查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向患者提供一份关于妇科癌症的清晰易懂的摘要。该摘要应包括妇科癌症的症状和诊断方法,并且必须使用患者能够理解的语言。医疗服务提供者可以使用知名癌症组织发布的信息。

医疗服务提供者被定义为任何在加州合法执业并提供医疗服务的健康专业人员。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9278(a) 负责为患者提供年度妇科检查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应在年度检查期间向该患者提供一份标准化摘要。该摘要应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患者理解的语言,包含妇科癌症的症状描述和适当的诊断方法。本节不排除使用由国家认可的癌症组织开发的现有出版物。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9278(b) 就本节而言,“医疗服务提供者”是指根据《商业与职业法典》第2部(第500节起)或该部中提及的倡议法案获得许可,并在其合法执业范围内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专业人员。

Section § 1092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批准并更新一份关于前列腺癌治疗方案的清晰、易懂的书面摘要。如果现有出版物来自公认的癌症权威机构,则可以使用,并且必须每三年审查一次,以确保信息保持最新和相关。这份摘要应有助于解释各种治疗方法的优缺点,并且必须印刷或提供给医生,以便在需要时与患者分享。

部门和加利福尼亚州医学委员会还必须将这份摘要发布在其网站上供公众查阅。如果摘要更新,这两个机构都必须确保新版本在线可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9280(a) 部门应批准一份以非专业人士语言和患者可理解语言编写的标准化书面摘要。部门可以批准使用来自公认癌症权威机构的现有出版物作为该书面摘要。自2003年1月1日起,此后每三年,部门应审查其对使用来自公认癌症权威机构的现有出版物作为书面摘要的批准,以确保经批准的书面摘要包含部门认为必要的关于前列腺癌治疗方案的及时、最新和修订信息。该书面摘要应由加利福尼亚州医学委员会印刷或提供给内外科医生,内容涉及前列腺癌医学上可行且有效的替代治疗方法的优点、缺点、风险和程序描述。建议内外科医生在适当时向患者提供该摘要。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9280(b) 部门和加利福尼亚州医学委员会应各自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发布此摘要供公众使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9280(c) 如果部门更新此摘要,应将更新后的摘要发送给加利福尼亚州医学委员会,并且部门和加利福尼亚州医学委员会应各自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发布此更新后的摘要。

Section § 1092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提供前列腺癌筛查或治疗的医疗机构、诊所和医生必须张贴特定告示,以告知患者。该告示应张贴在患者登记区或附近,必须告知患者有权获得一份关于不同前列腺癌治疗方案的书面摘要。建议在活检或治疗前提供这份摘要。告示上的信息应帮助患者了解其选择的益处和风险。告示必须尺寸较大、醒目展示,并以英文、西班牙文和中文书写。它还需要包含州公共卫生部和加州医学委员会的网站地址,以便患者获取更多关于最新前列腺癌摘要的信息。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9282(a) 拥有或经营医疗机构或诊所的每个人或实体,或持有执业医师和外科医生执照并租赁或拥有其执业场所的人,应当在任何执业医师和外科医生进行前列腺癌筛查或治疗的场所,或在前列腺癌筛查或治疗场所的合理邻近区域张贴告示或通知。在医疗机构、诊所或执业医师和外科医生诊室的患者登记区张贴的告示或通知,即视为符合本节规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9282(b) 告示或通知应包含以下内容:
“如果您是正在接受任何形式前列腺癌治疗的患者,或在进行前列腺癌活检之前,强烈建议您的执业医师和外科医生根据《加州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9280节的规定,向您提供一份关于替代性有效治疗方法的书面摘要。
“关于治疗方法的信息由州公共卫生部制定,旨在告知患者各种治疗方法的优点、缺点、风险和程序说明。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9282(c) 告示尺寸不得小于八点五英寸乘十一英寸,且应醒目张贴,以便阅读。“请知悉”字样的高度不得小于半英寸,且应居中显示在单独一行,不得有其他文字。告示内容应以英文、西班牙文和中文显示。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9282(d) 根据未来因实施增加本款的法案而产生的常规制作和更换计划,这些告示和通知应包含州公共卫生部和加州医学委员会的互联网网址,以及关于这些网站上提供最新前列腺癌摘要的通知。

Section § 109285

Explanation

本节为法律的某些部分定义了“癌症”一词。它包括所有类型的恶性肿瘤,无论它们在身体的哪个部位开始。这还涵盖了恶性淋巴瘤、霍奇金病和白血病等特定类型。

为本条和第2条(自第109300节起)之目的,“癌症”指所有恶性肿瘤,无论其组织来源,包括恶性淋巴瘤、霍奇金病和白血病。

Section § 1092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只有在加州获得许可,能够使用药物、手术或放射诊断和治疗疾病的个人,才能合法地使用这些方法治疗或缓解癌症。

Section § 109295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部门提出要求,任何从事癌症诊断或治疗的人员或机构,都必须提供所用药物或设备的样本进行检测。他们还必须披露所用成分以及制备方法。这项规定对于任何提供癌症相关服务或引导人们认为自己可能患有癌症的人员或机构都是强制性的。如果他们未能遵守,该药物或设备将被视为对癌症治疗毫无价值。

应部门的书面要求,通过亲自送达或邮寄方式,任何从事或声称从事癌症诊断、治疗、缓解或治愈的个人、人士、公司、协会或其他实体,须向部门提供部门认为进行充分检测所需的任何药物、药品、化合物或设备的样本,这些药物、药品、化合物或设备由该个人、人士、公司、协会或其他实体用于或开具处方以诊断、治疗、缓解或治愈癌症。该实体还须指明任何药物或化合物的配方,并以其通用或常用名称列出所有成分;并且,在部门提出类似要求时,须提供部门可能要求的关于任何药物、化合物或设备的成分、制备方法以及该个人、人士、公司、协会或其他实体正在使用的进一步必要信息。本节适用于向患有或认为自己患有癌症的个人提供医疗保健或服务的任何个人、人士、公司、协会或其他实体。本节也适用于通过暗示使个人相信自己患有癌症的任何个人、人士、公司、协会或其他实体。
未能按照本节要求提供样本、披露配方或列出成分,应被推定为部门所要求检测的药物、药品、化合物或设备在癌症的诊断、治疗、缓解或治愈方面不具有任何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