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中使用的下列定义应适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1200(a) “汉堡肉”指切碎的鲜牛肉或冷冻牛肉,或鲜牛肉和冷冻牛肉的混合物,无论是否添加牛肉脂肪本身,以及无论是否添加调味料。汉堡肉的脂肪含量不得超过30%,且不得含有添加水、粘合剂或增量剂。牛脸肉(修剪过的牛脸)可用于汉堡肉的制作,但不得超过25%;如果超过自然比例,其存在应在标签的成分说明中(如有)声明,或以其他方式紧邻产品名称。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1200(b) “仿制汉堡肉”指切碎的鲜牛肉或冷冻牛肉,或鲜牛肉和冷冻牛肉的混合物,无论是否添加牛肉脂肪本身,以及无论是否添加调味料。仿制汉堡肉可含有粘合剂和增量剂,无论是否添加部分脱脂牛肉组织,不含添加水,或仅在产品特性基本与肉饼一致的量下添加水。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1200(c) “餐馆”指餐馆、流动餐馆、车辆、自动售货机,或机构,包括医院、学校、收容所、慈善机构,以及所有其他向公众提供食物供在销售场所消费,但未包含在餐馆、流动餐馆、车辆和自动售货机定义范围内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