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的任何授权代理人有权进入在部门许可下运营的任何工厂或场所,以确定是否遵守了许可条件。拒绝此类检查的进入应作为暂停许可的理由,直到许可持有人或其代理人自由允许进入。
食品一般规定
Section § 110425
本法律规定,《酒精饮料管制法》下适用于啤酒的唯一条款是关于掺假和虚假标识的。简单来说,这意味着在本章的法律规定中,关于啤酒质量和标签的法规是主要关注点。
啤酒法规 酒精饮料管制法 掺假
Section § 110430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卫生部门发现某种食品可能因在生产或储存过程中受到微生物污染而对人或动物有害,并且一旦该食品进入市场就无法识别其危险,那么卫生部门将制定规则,要求制造商获得特殊许可证。这些许可证将规定食品制造、包装和储存的安全措施,以保护公众健康。在某个日期之后,任何人都不得销售或分销该食品,除非他们持有此许可证。
食品污染 微生物安全 生产许可证
Section § 11043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违反了许可证的规定,部门可以立即暂停该许可证。部门必须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这一暂停决定。许可证被暂停后,持有人可以随时申请恢复。在进行快速听证和检查后,如果发现问题已得到纠正,并且许可证的条件现已符合,部门将立即恢复该许可证。
许可证暂停 违反条件 恢复申请
Section § 110440
这项法律规定,部门的任何授权代表有权进入并检查一家正在使用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运营的工厂或场所。此次访问的目的是检查是否遵守了许可证的条件。如果许可证持有人拒绝检查,其许可证可能会被暂停,直到他们允许检查为止。
许可证检查 工厂进入权 场所合规性
Section § 110445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用于食品的有害、有毒或添加物质(例如化学品或添加剂)都被认为是不安全的,除非有具体的法规规定。这些法规必须明确规定这些物质在食品中使用的数量限制和条件。
任何添加的有毒或有害物质,或任何食品添加剂、农药化学品、防腐剂或着色剂,就任何食品而言,均应被视为不安全使用,除非有根据第 110080、110085 或 110090 条通过的有效法规,该法规将该物质的数量和使用(或预期用途)限制在法规规定的条款范围内。
食品安全 有毒物质 有害添加剂
Section § 110450
这项法律要求该部门在1985年9月1日之前,利用现有资源,制定一项计划,用于检测和监测加工食品中的化学品和农药残留。该计划包括制定一份受关注的化学品和农药清单,并考虑其致癌潜力、使用模式以及因其持久性而可能在食品中出现残留的可能性等因素。该部门可以根据新出现的信息修改此清单。此外,它还必须设计一项针对加工食品的抽样和检测计划,包括抽样方法和检测构成健康风险的特定化学品的详细信息。“加工食品”被定义为任何通过化学或其他工艺从原始形态改变的食品。
1985年9月1日或之前,该部门应在现有资源范围内,制定并提交给立法机关一项检测和监测加工食品中化学品和农药残留的计划。在制定该计划时,该部门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450(a) 根据对加工食品行业中使用的化学品的了解,以及根据食品和农业部残留扫描中的96种农药,建立一份化学品和农药清单,该部门将对这些化学品和农药进行分析。该清单应包括对所列化学品和农药选择原因的解释。食品和农业部应与该部门合作,建立本款所要求的清单。在选择列入清单的化学品和农药时,该部门应采用以下标准: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450(a)(1) 已被确定可能具有致癌、生殖毒性或致突变作用的化学品。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450(a)(2) 在加利福尼亚州的使用模式。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450(a)(3) 在加利福尼亚州的使用量。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450(a)(4) 由于环境持久性或在加利福尼亚州销售的加工食品的加工、制造、研磨或运输过程中存在的条件下对降解的抗性,而在加工食品中作为残留物出现的化学品。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450(a)(5) 由于低剂量持续暴露而具有慢性毒性潜力的化学品。
该部门可以修订该清单,并有权根据清单建立后获得的有关信息以及根据其在根据 (b) 款制定的抽样和检测计划下检测加工食品中化学物质存在的经验,添加或删除化学品或农药。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450(b) 该部门应设计一项抽样和检测计划,该计划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450(b)(1) 抽样并检测构成普通民众饮食重要部分的加工食品,这些食品可能含有根据 (a) 款建立的清单上的化学物质残留。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450(b)(2) 当无法使用多残留检测程序检测到某种化学品,并且该部门确定该化学品可能导致慢性健康影响时,提供对根据 (a) 款建立的清单上的个别化学品进行特定检测。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450(b)(3) 列出要抽样的食品、食品将被抽样的加工阶段、抽样频率以及抽样中使用的技术。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450(b)(4) 描述从其他州和国家进口的加工食品的抽样计划。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450(c) 在本节中,“加工食品”是指通过化学、机械、热力或其他工艺,从原始农产品中经过化学或物理改变的任何食品。
化学残留物 农药残留物 加工食品
Section § 110455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在1990年7月1日之前启动并维持一项计划,以监测加工食品中的农药残留、化学物质、微生物及其他污染物。该计划应考虑来自第110450条的信息,并在食品和农业部关于农药残留检测的指导下,将重点放在最受关注的领域。该法律还规定,在监测中应优先考虑食品加工可能如何浓缩这些物质、国外和国内食品在加州的市场份额,以及加工食品在儿童饮食中的比例。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455(a) 在1990年7月1日或之前,部门应启动并维持一项计划,用于监测加工食品的农药残留、化学物质、微生物及其他污染物。在设计该计划时,部门应考虑根据第110450条制定的任何信息。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455(b) 部门在设计监测计划的农药残留部分时,应与食品和农业部协商,以便将检测重点放在最受关注的领域。拟审查以进行可能监测的农药应包括《食品和农业法典》第12535条中列出的农药清单中的农药。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455(c) 在部门监测计划的制定和持续运行中,部门在确定优先事项时应考虑: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455(c)(1) 加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潜在浓缩效应。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455(c)(2) 根据其估计的加州市场份额,针对进口的国外和国内加工食品。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455(c)(3) 加工食品在婴幼儿饮食中所占的比例。
加工食品监测 农药残留 化学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