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1910(a) 尽管有第 111900 条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任何人均可根据本条向高等法院提起诉讼,且法院在听证并显示理由后,应有管辖权授予临时或永久禁令,以制止任何人违反第 5 章第 7 条(自第 110810 条起)的任何规定。根据本条进行的任何程序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 2 部分第 7 编第 3 章(自第 525 条起)的要求,但该人无需主张必要事实以证明或倾向于证明缺乏充分的法律补救措施,或证明或倾向于证明不可弥补的损害或损失,或证明或倾向于证明独特或特殊的个人伤害或损害。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1910(b) 除 (a) 款规定的禁令救济外,法院可判给该个人、组织或实体由法院确定的合理律师费。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1910(c) 本条不应被解释为限制或改变部门及其授权代理人根据第 111900 条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提起诉讼以执行本章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