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192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可吸入产品不得出售给任何未满21岁的人。

可吸入产品不得出售给未满21岁的消费者。

Section § 111929.1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生产用于吸入产品的工业大麻制造商,您必须遵守本章以及法律中任何其他相关部分的规定。

Section § 111929.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吸入式产品不得含有某些物质。这些被禁止的成分包括除天然萜烯以外的调味剂、聚乙二醇 (PEG)、维生素E醋酸酯、中链甘油三酯 (MCT油)、角鲨烯或角鲨烷。此外,任何被相关部门认定对公众健康构成危险的其他物质也不得包含在内。

吸入式产品不得含有以下任何物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1929.2(a) 除天然萜烯以外的调味剂。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1929.2(b) 聚乙二醇 (PEG)。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1929.2(c) 维生素E醋酸酯。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1929.2(d) 中链甘油三酯 (MCT油)。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1929.2(e) 角鲨烯或角鲨烷。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1929.2(f) 任何其他被部门认定对公众健康构成危险的物质。

Section § 11192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一个部门与其他州机构合作,共同管理和执行与吸入式产品相关的规定。这些规定涵盖了产品的检测、广告、标签、制造和销售等领域。

该部门可以与另一个州机构签订谅解备忘录或其他机构间协议,以管理和执行本章中与吸入式产品相关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规定、广告和标签规定,以及与吸入式产品的制造和销售相关的规定。

Section § 111929.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在立法机关批准一项新的吸入式产品税收,并声明其旨在实现本法律条款目标时开始实施。

本条文应在立法机关通过一项设立吸入式产品税收的措施,并声明立法机关旨在履行本节要求的生效日期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