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0423.1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禁止销售或分销含有麻黄碱类生物碱的膳食补充剂。它优先于之前章节中可能提及的某些例外情况。

Section § 110423.1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从第110423节开始的第4条适用于某些特定情况。它适用于加州执业的医疗保健专业人员,他们在患者治疗过程中开具或配发含有麻黄碱类生物碱的补充剂,但不能用于减肥、健身或提高运动表现。

此外,这些规定也涵盖了直接分发给这些医疗保健专业人员或药剂师用于患者治疗的补充剂。当这些补充剂在加州以外销售且不在州内转售时,这些规定也适用。

本条不适用,但第4条(自第110423节起)适用于以下任何情况: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423.101(a) 在加利福尼亚州执业的医疗保健从业者,在其执业范围内执业,并在该执业医疗保健从业者直接照护下的患者治疗过程中,开具处方或配发,或两者兼有,含有麻黄碱类生物碱的膳食补充剂产品,但执业医疗保健从业者不得为减肥、健身或增强运动表现之目的开具处方或配发含有麻黄碱类生物碱的膳食补充剂。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423.101(b) 含有麻黄碱类生物碱的膳食补充剂产品,直接出售或分发给执业医疗保健从业者,且该含有麻黄碱类生物碱的膳食补充剂产品仅用于医疗保健从业者直接照护下的患者治疗目的。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423.101(c) 含有麻黄碱类生物碱的膳食补充剂产品,直接出售或分发给执业药剂师,以转售给根据 (a) 款规定为其开具处方的患者。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423.101(d) 含有麻黄碱类生物碱的膳食补充剂产品,不在加利福尼亚州转售,且直接出售或分发给不在加利福尼亚州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