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不适用,但第4条(自第110423节起)适用于以下任何情况: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423.101(a) 在加利福尼亚州执业的医疗保健从业者,在其执业范围内执业,并在该执业医疗保健从业者直接照护下的患者治疗过程中,开具处方或配发,或两者兼有,含有麻黄碱类生物碱的膳食补充剂产品,但执业医疗保健从业者不得为减肥、健身或增强运动表现之目的开具处方或配发含有麻黄碱类生物碱的膳食补充剂。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423.101(b) 含有麻黄碱类生物碱的膳食补充剂产品,直接出售或分发给执业医疗保健从业者,且该含有麻黄碱类生物碱的膳食补充剂产品仅用于医疗保健从业者直接照护下的患者治疗目的。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423.101(c) 含有麻黄碱类生物碱的膳食补充剂产品,直接出售或分发给执业药剂师,以转售给根据 (a) 款规定为其开具处方的患者。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423.101(d) 含有麻黄碱类生物碱的膳食补充剂产品,不在加利福尼亚州转售,且直接出售或分发给不在加利福尼亚州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