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标签和广告广告
Section § 110390
Section § 110398
这项法律规定,广告任何不安全、掺假或标签/品牌有误导性的食品、药品、器械或化妆品都是违法的。
Section § 110400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接收或交付任何虚假广告的食品、药品、器械或化妆品。换句话说,如果某件商品以误导性的方式进行广告宣传,你在购买或交付时不能合法地接受它或将其转手。
Section § 110403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另有具体豁免,否则宣传声称对一系列严重医疗病症、失调和疾病具有疗效的药物或器械是违法的。这包括癌症、糖尿病、心脏病、艾滋病等疾病。其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免受虚假或未经证实的医疗宣传的侵害。
Section § 110405
这项法律解释了何时某些与药品或器械相关的广告不被视为非法。具体来说,如果广告仅针对医疗或兽医专业人士等特定专业群体,或者用于非商业目的的公共卫生教育,则是允许的。此外,如果药品或器械已通过各种指定的监管途径(例如新药申请或上市前批准)获得批准,则声称其能治愈或治疗特定病症的广告也是允许的。
Section § 110407
这项法律禁止任何参与制造、分销或销售工业大麻产品的人在产品标签或广告中作出不真实的健康相关声明。简而言之,如果一项声明将大麻产品与健康益处联系起来,它必须是真实的。联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某些产品要求的声明不受本法律约束,例如处方药或允许的膳食补充剂的声明。
Section § 110413
Section § 11041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广告或展示碎牛肉、绞牛肉或汉堡肉的方式违反了第110805节的规定,那么这些行为就是非法的。
Section § 110420
这项法律规定,报纸、杂志或邮件中包含的任何香氛广告插页必须使用微胶囊化油,并且应使用胶片固定,以防止香味过早散发。香氛广告插页是一种印有封装香味的印刷品,当你打开它时,香味就会释放出来。
这些插页使用的纸张不能过于多孔,这意味着它必须符合谢菲尔德单位或格利-希尔单位测量的特定标准。如果你违反这项规定,错误地分发香氛插页,每次分发或出版的批次将被罚款100美元。但是,单独的信件、杂志或报纸等不在此罚款范围内。这项规定自1992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