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02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零售商不得销售或要约销售已过期的非处方药。如果零售商销售或要约销售过期药品,每件过期产品每天可被罚款10美元。罚款金额根据产品过期后可销售的天数计算,销售日期或收据等购买凭证可作为证据。此外,主管部门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其他处罚之外,施加这些罚款。非处方药是指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监管、包装上必须标有有效期的非处方药品。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286(a) 零售商不得在非处方药超过有效期后销售或要约销售该药品。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286(b) 尽管有第111825条规定,任何违反本条规定的零售商均构成违规,可处以每日不超过十美元($10)的罚款,针对每件超过有效期后销售或要约销售的商品。罚款应根据产品超过有效期后被发现正在要约销售的天数计算;或者如果产品已售出,则根据购买凭证(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收据)确定的销售日期计算。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286(c) 主管部门可对违反本条规定的零售商处以行政处罚,金额为每日十美元($10),针对每件销售或要约销售的商品,此外还可处以法律授权的其他处罚。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0286(d) 就本条而言,“非处方药”指受联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的非处方药,根据联邦法案和根据联邦法案通过的联邦法规(包括但不限于《联邦法规典籍》第21卷第211.137节),其包装上必须标有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