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6100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健康与安全法典》中特定部分所称的“部门”是指州卫生服务部。

在第2章第5条(从第116185条开始)中,“部门”指州卫生服务部。

Section § 11610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地点”一词,以涵盖各种类型的地点和构筑物,例如土地、建筑物、栈桥、船坞,甚至船只或任何水上交通工具,旨在用于健康和安全法规的某些条款。

“地点”,在第2章第3条(从第116125节开始)和第116250节中使用时,包括土地、场所、建筑物、构筑物、码头、栈桥、船坞、船只或水上交通工具。

Section § 116104

Explanation

本法律为某些法律目的定义了“啮齿动物”,包括大鼠、小鼠、地鼠和黄鼠。

“啮齿动物”,在第2章第3条(从第116125节开始)和第116250节中使用时,指大鼠、小鼠、地鼠和黄鼠。

Section § 11610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了在《健康与安全法典》的某些部分中,“占有”一词的含义。它包括拥有控制权或所有权、租赁、占用或掌管某物。

Section § 1161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媒介生物”定义为任何能够向人类传播疾病或引起不适或伤害的动物。例子包括蚊子、苍蝇、蜱虫、螨虫和老鼠,但不仅限于这些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