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7250

Explanation

加州公共卫生部负责制定一项计划,以指导各县应对极端空气质量事件,例如由野火引起的事件。该计划包括决定如何提供和分发口罩等防护装备,并教育公众如何使用。这对于保护民众,特别是那些对不良空气质量敏感的人群至关重要。

该计划还应提供详细建议,帮助各县告知居民空气质量状况、健康风险以及获取防护设备的方法。计划特别关注弱势群体,确保他们获得必要的信息和资源。

该计划的制定涉及与包括医疗专业人员、政府机构和非营利组织在内的各种利益相关者进行协商,重点关注呼吸健康问题以及与不良空气质量相关的脆弱性。

最后,这项工作旨在加强现有应对重大空气质量事件的材料,并确保就空气污染对健康的影响向公众和弱势群体进行全面的宣传。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250(a) 加州公共卫生部应制定一项计划,其中包含建议和指南,供各县在发生由野火或其他来源引起的重大空气质量事件时使用。该计划应解决以下所有问题: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250(a)(1) 制定解决呼吸防护及其他防护设备和装置的政策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250(a)(1)(A) 是否向县居民提供呼吸防护及其他防护设备和装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250(a)(1)(B) 是否储备呼吸防护及其他防护设备和装置以供分发。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250(a)(1)(C) 如果进行储备,从何处获取呼吸防护及其他防护设备和装置。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250(a)(1)(D) 如果进行储备,如何分发呼吸防护及其他防护设备和装置。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250(a)(1)(E) 如何教育公众何时使用呼吸防护及其他防护设备和装置。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250(a)(1)(F) 教育公众在家中、办公室和汽车中存放呼吸防护及其他防护设备。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250(a)(2) 向敏感受体居民提供呼吸防护及其他防护设备和装置,这些居民因吸入由野火或其他来源引起的重大空气质量事件中的高度污染空气而面临严重疾病或并发症的风险。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250(a)(3) 向居民提供有关空气质量指数达到重要阈值时应采取何种措施的信息。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250(a)(4) 向居民提供有关在由野火或其他来源引起的重大空气质量事件中吸入空气污染对健康影响的信息。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250(a)(5) 制定预防策略,帮助居民避免吸入空气污染物。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250(a)(6) 向公众传播本分项中的信息。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250(b) 根据 (a) 分项制定的计划中的建议应包括关于县(包括市县)如何告知其居民以下所有内容的指导: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250(b)(1) 不健康的空气质量。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250(b)(2) 空气质量指数。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250(b)(3) 空气污染对个人健康的影响,包括可能出现的症状以及何处寻求医疗帮助。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250(b)(4) 个人可以在何处获得防护性呼吸防护及其他防护设备。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250(b)(5) 如何以及何时使用呼吸防护及其他防护设备。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250(b)(6) 需要氧气或呼吸道药物的个人如何以及何时可以获得氧气或呼吸道药物。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250(b)(7) 如何保护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居家者、无家可归者、户外工作者、游客、访客、非英语使用者以及其他可能在没有帮助的情况下难以获取或使用口罩或其他防护设备的人群。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250(b)(8) 在由野火或其他来源引起的空气质量严重不佳的情况下,对个人保护自身及其亲人健康有用的任何其他信息。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250(c) 根据 (a) 分项制定的计划还应包括向公众宣传建议和指南的最佳实践和推荐规程,并应包括专门针对弱势群体(如无家可归者、老年人、残疾人和居家者)进行宣传的最佳实践和推荐规程。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250(d) 该部门应根据 (a) 分项,与主要利益相关者协商制定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机构的代表: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250(d)(1) 州长紧急服务办公室。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250(d)(2) 州空气资源委员会。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250(d)(3) 州长规划与研究办公室。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250(d)(4) 加州老龄部。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250(d)(5) 州发展服务部。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250(d)(6) 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250(d)(7) 专注于呼吸健康、肺病学、儿科和急诊医学的医疗专业人员。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250(d)(8) 大小空气污染区。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250(d)(9) 各县。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250(d)(10) 各市。
(1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250(d)(11) 医院。
(1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250(d)(12) 商业组织。
(1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250(d)(13) 参与呼吸健康的非营利组织。
(1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7250(d)(14) 代表残疾人事务的非营利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