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6500(a) 食品药品科的负责人及其可能指定的检查员,仅为履行其职责而担任执法人员。该执法人员的权限应延伸至州内任何地方,涉及在本州内发生的任何公共犯罪,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已发生且违反《商业和职业法典》第8.5部(第22950条起)、第5部分(第109875条起)、《杂项食品、食品设施和有害物质法》(第27条),或《食品和农业法典》第16部第4章(第41301条起)任何规定的犯罪。此权限还应延伸至在这些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并与之相关的本法典、《商业和职业法典》或《刑法典》任何刑法规定的违规行为。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6500(b) 食品药品科的任何检查员作为公职人员,有权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逮捕任何在其在场时已违反,或有合理根据相信已违反第5部分(第109875条起)或《杂项食品、食品设施和有害物质法》(第27条),或《食品和农业法典》第16部第4章(第41301条起)任何规定的人员。
在根据本款授权进行的逮捕中,如果逮捕的罪行被宣布为轻罪,且被捕人员不要求被带到治安法官面前,则实施逮捕的检查员可以不将该人带到治安法官面前,而是遵循《刑法典》第2部分第3篇第5C章(第853.5条起)规定的程序。此后,该章应适用于根据此权限签发传票所依据的任何程序。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6500(c) 对于根据 (b) 款行事并在其权限范围内的任何人员,不承担民事责任,也不会因合法逮捕或逮捕检查员在逮捕时有合理理由相信合法的逮捕而产生的非法逮捕或非法拘禁而对其提起诉讼。任何检查员不得因使用合理武力实施逮捕、阻止逃跑或克服抵抗而被视为攻击者或丧失其自卫权。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6500(d) 食品药品科的负责人和检查员可以在全州范围内送达所有法律文书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