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认证注册环境卫生专家
Section § 106600
这项法律旨在通过确保环境健康专业人员得到妥善注册来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它适用于那些已完成环境健康或科学方面经批准的学习并在环境健康领域工作的人员。法律承认环境健康是一个不断变化的领域,与其他职业存在职责重叠。根据这项法律注册的人员被称为环境健康专家,而“卫生员”一词将指“注册环境健康专家”。任何现有的卫生员注册从1989年1月1日起自动转换为环境健康专家注册,并将颁发新的证书。
Section § 106605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某些专业人士,如工业卫生师和健康物理师,除非他们声称自己是注册环境健康专家,否则不需要根据本条款进行注册。主要目标是通过要求从事专业环境健康工作的人员进行适当注册来确保公众健康和安全。地方卫生部门不必只雇用注册专家来从事职能重叠的工作,但他们必须确保这些专家具备资格,以保护公众免受不合格从业者的侵害。
Section § 106615
本节定义了加州环境健康法律中使用的关键术语。它明确指出“部门”指的是州公共卫生服务部,“委员会”指的是环境健康专家注册委员会。“注册环境健康专家”是指经过官方注册的环境健康专业人员。“环境健康专家学员”是指拥有学士学位和培训计划,但尚未满足所有认证要求的人员。“环境健康执业范围”包括各种公共卫生和环境安全活动,例如食品保护、噪音控制和废物管理。“注册证书”是证明某人具备注册专家资格的官方文件。“经验要求”是指在参加专家考试前所需的特定培训。“经批准的环境健康培训计划”是指一个组织中经官方认可用于培训专家的项目。
Section § 106620
Section § 106625
本法律允许地方卫生部门全职聘用注册环境健康专家,以执行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学员(即正在努力成为注册专家的人员)也可以被聘用,但必须在注册专家的监督下工作。学员最长有三年时间通过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在受雇前,必须持有一封确认其符合特定教育要求的信函。
Section § 106630
如果您想注册成为环境健康专家,您可以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附上费用。您的申请在被盖上日期戳时即被正式收到。要完成您的申请,您需要提交一份表格、考试证明和初始费用。您的申请收到后,部门会书面通知您申请是否完整或缺少任何材料。部门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并在申请完整后的三个日历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获得注册证书,如果需要,您可以支付少量费用获得一份副本。
Section § 106635
本节概述了在加利福尼亚州成为注册环境健康专家所需的教育和培训要求。您需要获得经批准机构的学士学位,并完成特定的科学课程。有多种途径可供选择,每种途径都要求完成化学、物理学、生物学、微积分或大学代数、微生物学以及公共管理或环境健康管理课程的组合。此外,还需要实践经验和特定的培训小时数,具体要求因教育途径而异。课程还必须包括水质、废物管理和食品保护等主题。
学季基础科学学分,
包括以下各项:
小时
学季基础科学
学分,包括以下内容:
三门必修科学
课程应包含实验:
小时
学季基础科学
Section § 106640
教育机构的环境健康学位项目在获得批准之前,必须首先由一个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如果该项目符合另一条款中规定的必修课程,随后将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最终批准。
Section § 106650
如果您在1988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成为环境健康专家,或正在认可的环境健康项目中学习,或担任环境健康专家实习生,您将可以根据该日期生效的规定参加考试。
Section § 106655
Section § 106660
Section § 106665
这项法律规定了环境卫生专家学员培训计划的要求。培训计划必须涵盖某些项目要素,包括食品保护和供水,并确保基本要素和额外要素的特定培训时长。学员在受雇的前六个月内,必须获得至少150小时的注册环境卫生专家监督下的现场指导。培训还可以包括讲座和办公室培训等其他活动。
该法律还概述了培训如何与学员的工作任务相结合,并规定了认证要求,例如保存日志和提交进展报告。它指出,学员在政府或非营利实体获得的经验,如果被认定等同于在地方环境卫生管辖区获得的经验,则可以计入。
Section § 106670
从1989年1月1日开始,只有符合规定教育和经验要求的人,才能申请参加考试,成为注册环境健康专家。
该专业考试由部门在委员会的同意下制定,你必须通过考试才能注册。
如果你两次考试都失败了,你必须等一年才能再次尝试。第三次失败后,你必须等两年才能再次尝试。之后,你每两年只能重考一次,每次都需要提交新的申请并支付所需费用。
Section § 106675
本节在加州设立了一个环境健康专家注册委员会。该委员会的目的是就环境健康专家注册的规定提供建议和推荐。这些专家在公共卫生和环境科学等领域发挥着关键作用,以保护公众的生命和健康。
原卫生监督员注册认证委员会的成员将继续在新委员会中任职,直至其任期届满。委员会成员包括环境规划和地方卫生服务处处长以及十名有投票权的成员。这些成员包括经验丰富的环境健康专家、拥有环境健康课程的大学教职人员、地方卫生官员,以及两名与该领域或职业无关的公众成员。
Section § 106680
Section § 106685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一个负责监督环境健康专家注册的委员会的职责和运作。每年四月,成员们选举一名主席和一名秘书。他们每年至少开会两次,以评估申请、更新考试并执行其他相关任务。委员会可以就注册的拒绝、暂停或续期举行非正式听证会。它还可以向部门提出建议,并指定成员作为听证代理人。至少六名成员出席会议时才能做出决定,任何两名成员都可以请求召开特别会议。委员会成员不领取报酬,但其必要开支可在部门批准后报销。
Section § 106690
Section § 106695
这项法律允许注册环境健康专家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保持其退休状态的注册。他们必须在加利福尼亚州作为注册环境健康专家工作至少10年,除非在此之前因工伤致残而退休。他们必须年满50岁或正在领取退休金。最后,他们不能从事需要活跃环境健康专家注册的工作,并且必须支付退休两年期费用以保持非活跃退休状态。
Section § 106700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注册环境健康专家的费用和要求。申请、考试和续期都需要支付不可退还的费用,这些费用不得超过实际行政成本,并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美元整数。专家们需要每两年在1月1日之前支付两年期续期费。如果未能按时支付费用,注册将被暂停,并在三年后最终被撤销。逾期付款将处以50%的罚款。收取的费用将存入注册环境健康专家基金,用于支付行政开支。具体费用包括申请费95美元、考试费126美元,以及在职人员两年期续期费175美元。这些费用可根据需要每年调整。
Section § 106705
Section § 106710
要注册成为环境健康专家,您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您必须满足教育和经验标准。您还需要通过注册考试,并按照另一条款的规定提交一份完整申请。此外,您必须支付某些费用,并确保您没有实施相关条款中列出的特定不当行为。
Section § 106715
本法律规定了暂停、拒绝、拒绝续期或吊销环境健康专家注册的程序。如果专家在申请中撒谎、被判犯有与其职责相关的罪行,或从事欺诈、欺骗或不道德行为,部门可以采取此类行动。
该程序包括书面投诉、初步调查以及委员会关于是否进行听证的决定。如果需要听证,听证是非正式的,但允许专家陈述意见并由律师代理。根据调查结果,纪律处分可以从暂停到吊销不等,具体取决于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如果专家不同意委员会的建议,他们有权请求进一步审查。
Section § 106720
Section § 106725
本节规定,如果某人已经持有美国其他州或领地颁发的环境健康专家或卫生员证书,他们可以申请在加州获得类似的证书。为此,他们需要支付申请费和续期费,费用不超过100美元。此外,他们原有的认证过程必须符合特定标准,具体来说,其认证过程应与同一法典第106635节中概述的标准一样严格。
Section § 106735
在加州,要合法地称自己为“注册环境健康专家”或“R.E.H.S.”,你必须注册并持有有效证书。学员只有在持有部门颁发的接受函的情况下,才能使用“注册环境健康专家学员”的头衔。
未经适当注册,将“注册卫生员”或“注册环境健康专家”字样用作工作头衔是不允许的,除非在另一节中指明了某些特殊情况。
如果你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面临轻罪指控,这可能导致最高 1,000 美元的罚款、最高 180 天的监禁,或两者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