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85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公共机构(例如州和地方政府实体)在其经营的公共场所提供免费的洗手间设施。男性和女性洗手间都必须免费向所有到访这些场所的人开放。

Section § 1185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公共和私人场所,例如体育场馆和会议中心等人们聚集的地方,在高峰时段为人群提供充足的洗手间。法律规定了必须符合《州管道规范》的标准,这些标准由州建筑标准委员会负责制定州属设施的,由州建筑师办公室负责制定其他设施的。这些标准发布在《州建筑标准规范》中。

这些规定适用于1989年1月1日之后新建或进行重大翻修的建筑。该法律将此类设施定义为游乐园、滑雪场和活动中心等场所,但不包括酒店、餐馆、学校和历史建筑。

法律确保在制定标准时会与行业和政府代表进行讨论,以确保标准可行且有效。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05(a)  公共及私人拥有的公众聚集场所应配备足够的临时或永久性洗手间,以满足公众在高峰时段的需求。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05(b)  依照《州管道规范》,并除本节另有规定外,应制定标准以执行本节,具体如下: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05(b)(1)  州建筑标准委员会应就其根据Section 18934.5拥有管辖权的所有州有或州占用的公众聚集场所制定标准。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05(b)(2)  州建筑师办公室应就所有公众聚集场所(不属于第 (1) 款涵盖范围,除非根据本节豁免)制定标准。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05(c)  根据第 (b) 款通过的标准应在《加州法规汇编》第Title 24所载的《州建筑标准规范》中公布。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05(d)  本节适用于在January 1, 1989或之后开始施工,或进行结构改造、维修或改进超过整个设施50%的公众聚集场所。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05(e)  就本节而言,“公众聚集场所”指体育和娱乐场馆、体育场、社区和会议厅、专业活动中心、娱乐设施和滑雪度假村。
就本节而言,“公众聚集场所”也指公共公园内的专业活动中心。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05(f)  本节不适用于以下场所: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05(f)(1)  任何酒店。就本节而言,“酒店”指入住者与场所所有者或经营者之间存在宾客与旅店主人关系的场所。入住者与所有者或经营者之间存在其他法律关系均不重要。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05(f)(2)  任何餐厅或食品设施,如Section 113785所定义。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05(f)(3)  任何公共或私人小学或中学设施。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05(f)(4)  任何符合条件的历史建筑,定义为符合《加州法规汇编》第Title 24第Part 8(从Section 8-100开始)所载的《州历史建筑规范》规定的建筑。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05(g)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为确保标准既可行又有效,州建筑师办公室和州建筑标准委员会在本节下制定标准之前,应与受影响行业以及州和地方机构的代表举行一系列公开会议。

Section § 1185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某些公共设施,例如剧院、杂货店和容纳60人以上的餐厅,必须至少设有一个婴儿尿布更换台,该更换台可供男性和女性共同使用,或为每个性别分别设置。它不适用于工业建筑或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的夜总会等场所,也不适用于医疗机构中供单个患者使用的洗手间。这项法律适用于新建工程和某些成本超过1万美元的翻新工程,除非在残疾人无障碍规定下不切实际。私人不能自行通过诉讼强制执行这项法律。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06(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06(a)(1) 剧院或电影院、杂货店、医疗机构、会议中心、体育场馆、礼堂、文化综合体、展览馆、图书馆、旅客航站楼、永久性游乐园设施、经州消防局确定容纳至少60人的餐厅、面积超过25,000平方英尺的购物中心、旅游景点,或面积超过5,000平方英尺的零售店,如果该设施向公众开放,则应安装并维护至少一个婴儿尿布更换台。应当至少有一个安全、卫生、方便且可供公众使用的婴儿尿布更换台,供进入女性洗手间的女性使用,以及一个供进入男性洗手间的男性使用,或者至少一个安全、卫生、方便且可供公众使用的婴儿尿布更换台,供男性和女性共同使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06(a)(2) 本节不适用于工业建筑,或不准许18岁以下任何人进入场所的夜总会或酒吧。本节也不适用于医疗机构内供一次仅一名患者或居民使用的洗手间。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06(b) 本节不得通过私人诉讼权强制执行。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06(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06(c)(1) (a)款适用于所有新建工程,并且,除第(2)项另有规定外,适用于所有已获得许可的浴室翻新工程,其中新建工程或翻新工程的估计成本为一万美元 ($10,000) 或以上。如果受(a)款约束的实体在新建工程或翻新时已符合该款规定,则无需额外配备婴儿尿布更换台的洗手间。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06(c)(2) 如果当地建筑许可机构或建筑检查员认定安装婴儿尿布更换台不可行,或将导致不符合适用于残疾人无障碍权利的建筑标准,则(a)款不适用于翻新工程。在这些情况下,许可机构或建筑检查员可以豁免(a)款的要求。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06(d)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06(d)(1) “医疗机构”具有第1250节中规定的含义。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06(d)(2) “容纳至少60人的餐厅”不适用于以下餐厅:如果在餐厅入口300英尺范围内有一个向公众开放且集中设置的、配备婴儿尿布更换台的设施。

Section § 1185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市和县要求公共卫生间设置为所有性别均可使用,而不是男女分开。他们可以通过通过地方条例或决议来实施。标识必须符合加州法规,以表明这些卫生间供所有性别使用。单人使用的卫生间必须符合特定指南,而多人使用的卫生间中,洗手池可以设在卫生间内或附近,供所有人使用。一旦新的全州范围内的所有性别卫生间标准生效,这项法律将不再适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07(a) 尽管有《加州管道规范》(《加州法规汇编》第24篇第5部分)第4章(自第401.0条开始)的规定,市、县或市县可要求其管辖范围内新建或翻新的公共卫生间设施设计、建造并标识为所有性别使用,而非《加州管道规范》第4章适用条款中规定的男女分开设施的设计标准。
如果市、县或市县行使本款规定的权力,应通过颁布条例或决议的方式行使。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07(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07(b)(1) 符合《加州法规汇编》第24篇的标识应将卫生间标识为所有性别使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07(b)(2) 单人使用的卫生间设施应符合《加州法规汇编》第24篇第5部分的规定。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07(b)(3) 在多人使用的卫生间设施中,洗手盆应设置在卫生间内,或集中设置在紧邻且所有使用者均可通行的公共区域。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507(c) 本条应在涉及所有性别、多人使用设施的标准在《加州建筑标准规范》(《加州法规汇编》第24篇)中生效之日起失效,且自该日起本条被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