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公共健康利益要求本州人民免受在本州水域生长和捕捞并出售给公众以及进入州际贸易的掺假贝类产品的危害。这种保护是全州关注的事项,本章的目的是为供人类食用的贝类和带壳贝类的养殖水域、捕捞、去壳、包装、重新包装和处理制定统一的卫生标准。
贝类卫生控制政策声明与定义
Section § 112150
这项法律旨在通过确保在本州水域生长和销售的贝类安全可食且未受污染来保护公众健康。它强调了从贝类养殖到分销供人们食用的所有环节都需要统一的卫生标准。
公共健康 掺假贝类 州水域
Section § 112155
本节定义了贝类监管和安全中使用的术语。这些术语包括“贝类”的定义(指牡蛎和蛤蜊等双壳软体动物),以及“带壳贝类”(指仍带壳的贝类)。它还根据贝类养殖区受污水或工业废物等污染物影响的安全性,定义了不同的养殖区域:批准区、有条件批准区、禁止区、限制区和关闭区。“部门”和“主任”指卫生服务部门的负责人,“个人”则包括各种商业实体。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条所列定义适用于本章的解释。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2155(a) “贝类”指本地或非本地的双壳软体动物,包括牡蛎、岩扇贝、蛤蜊和贻贝,无论是新鲜的还是冷冻的,无论是去壳的还是带壳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2155(b) “带壳贝类”指仍带壳的贝类。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2155(c) “养殖区”指任何可能由部门分类用于贝类自然生长或人工繁殖的近海海洋、沿海河口或淡水区域,并包括开放式海水系统。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2155(d) “批准区”指未受污水或其他废物不利影响的贝类养殖区。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2155(e) “有条件批准区”指可能偶尔受污水或其他废物影响的贝类养殖区。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2155(f) “禁止区”指因靠近废物排放口或受其他有害环境因素影响而未获认证的贝类养殖区。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2155(g) “限制区”指受到有限程度污染的贝类养殖区,在该区域捕捞的贝类不适合直接销售,但可能允许用于转运或净化。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2155(h) “其他废物”指可能使贝类不安全或不适合人类食用的废物,例如但不限于动物、工业、放射性和农业废物。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2155(i) “部门”指州卫生服务部。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2155(j) “主任”指州卫生服务部主任。
(k)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2155(k) “个人”包括任何个体、合伙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协会。
(l)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2155(l) “关闭区”指从中捕捞的贝类已被宣布为不安全或不适合人类食用的区域。
双壳软体动物 带壳贝类 养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