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268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州政府内设立一个罐头厂检查委员会,由六名成员组成。州部门主任担任委员会主席。其中一名成员必须拥有至少十年的罐头技术经验,并持有化学、细菌学或医学学位。其他四名成员也由主任任命,他们必须积极参与罐头行业并拥有大量投资。这四名成员中,有一名专门负责动物食品罐头生产。

Section § 1126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每位被任命的成员任职一年,或直到有新人接替他们的职位。

每位被任命的成员任职一年,或直至其继任者被任命为止。

Section § 112695

Explanation
这个董事会的成员是无偿服务的,他们不会因为工作而获得报酬。他们每年必须至少开四次会。

Section § 1127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罐头厂检查委员会在获得部门批准后,必须计算对本章所涵盖的每种食品进行检查和质量控制所涉及的费用。

Section § 1127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在罐头加工季开始前对罐头产品进行估算。对于加工季短于三个月的产品,估算必须在加工季开始前完成。对于加工季更长的产品,估算应每季度进行。

Section § 1127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罐头厂检查委员会决定如何公平分摊罐头厂的检查和实验室工作费用。他们通过估算将要包装的箱数或吨数,或者工人需要投入的工时数来决定,以其中最适合具体情况的方式为准。

Section § 1127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罐头厂检查委员会经相关部门批准,负责决定检查和实验室控制的可能费用。他们可以根据箱数、吨重或所需工时来计算这些费用,具体取决于他们认为哪种方法最公平。

Section § 11272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针对某些产品的实验室检测和研究成本,将由罐头厂检查委员会以其分摊检查成本的相同方式进行分摊。

Section § 11272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如果选择不同方式(按案件、吨或工时)来分摊检查和实验室控制成本的决策权被视为非法,这不会影响法律的其他部分。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成本将根据工作时间(工时)来分摊,因为如果立法机关知道该决策权会被宣告无效,他们就会选择这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