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28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商业罐头行业操作蒸汽控制杀菌釜进行食品灭菌的任何人,都必须获得部门的许可。部门会审查申请人的资格,以确保公共健康得到保护。

如果部门认为公共健康面临风险,可以撤销该许可。

任何人不得允许他人在商业罐头行业操作用于食品产品灭菌的蒸汽控制杀菌釜,除非后者首先获得部门的许可。部门可以审查并确定申请人的资格,以维护公共健康。
任何已授予的许可,只要部门认为公共健康需要此类行动,即可由部门撤销。

Section § 1128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任何容器的标签上声称罐装食品、鱼类或肉类产品已通过检验,除非此声明已获得相关部门的书面批准。此外,相关部门可以随时通过书面通知撤销此批准。

Section § 112810

Explanation
如果食品产品未按本法律规定正确包装,部门可以暂时扣留或隔离该产品。该产品将一直处于隔离状态,直到实验室检测结果显示其符合必要的标准。

Section § 11281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包装了被部门隔离的食品,那么该人必须支付所有必要的实验室检测费用,以确认该食品的包装是否违反了规定。

Section § 11282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罐头厂检查司负责检查即将罐装的生鱼和鱼产品。这些检查的费用将按照法律的另一部分规定进行计算和支付。

罐头厂检查司负责监督生鱼和鱼产品在罐装前的检查和检验。
检查和检验的费用应按照第2条(从第112685节开始)规定的方式确定和支付。